没事找事:关于婚姻小三-与心爱者不能分手
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道德的, 传统的), 我们总是热衷于口诛笔伐地声讨那些所谓的"第三者".
声讨的理由和我上面所说的事情原理差不多, 因为第一者和第二者之间的婚姻已经申请了专利, "第三者"横刀夺爱地插进来, 就是无视别人的专利权, 缺乏商业道德, 所以理应声讨之.
国内播出的乱七八糟电视剧里面常出现这类主题,比如有一个就叫做什么[让爱做主], 里面的第三者好像都不得好下场. 爱其实做不了什么主, 做主的是专利权.
所谓专利权, 也就是先来后到的权利, 先来的人注册了专利, 后面的人就不得再使用这样东西. 维护专利权没有什么错, 专利不维护那还叫什么专利?
问题在于, 爱情这回事, 不是一个人白日发春梦那么简单, 它是两个人的, 相互愉悦的事情, 粗俗一点说, 就是" 一个巴掌拍不响".
没有第一者或者第二者和第三者之间的强烈感情共鸣, 怎么能够擦起火花, 继而燃烧, 再而燎原以至于威胁到专利权呢?
而今我们只见到声讨第三者的勐烈炮火, 而不见多少人声讨那些身处专利权之中的第一者或是第二者, 更不见有人声讨专利权本身, 这才是值得人深思的事.
专利也有过时失效的时候, 在现代社会里, 竞争是一项基本法则. 谁说婚姻是不可更改和没有竞争的呢?
这说明, 爱在我们这个社会中是不受保护的一件事, 这便是我们这个社会最为自相矛盾的地方.
一方面, 我们歌颂爱情, 把它抬到至高无上的地位, 比如"生命诚可贵, 爱情价更高", 可是, 另一方面, 一旦它与专利冲突, 便即刻被贬为"第三者", 这么个不伦不类的名字.
你做过"第三者" 吗? 我相信每个成熟的成年人, 都这样那样地扮演过这一不甚光彩的角色, 除非你的感情世界是两条笔直的平行线.
"第三者" 可以解释为"多馀的人", 也可以解释为"迟来的人", 如果这第三者的感情远远胜过了"原来的人" , " 先来的人", 那么, 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 专利是完全不可更改的呢?
其实, 若真的可以让爱做主的话, 我觉得最应当声讨的是那个左摇右摆, 不负责任的第一者, 和死缠烂打, 誓不退出的第二者.
有人说, 第三者造成了他人婚姻破裂, 罪孽深重. 可是, 鸡蛋如果没有缝, 苍蝇会进去吗? 任何有第三者插足的婚姻, 基本上都是质量有问题的婚姻. 没有第三者, 它腐烂的速度可能会慢一点, 或许人们还察觉不到它的腐烂而已.
爱是没有先后的, 假如你爱第二者, 就不会有第三者. 爱情的原理恒古没有改变过, 那就是-与心爱者不能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