攘外必先安内A2011-08-13 12:43:41

伦敦的骚乱完全是刑事犯罪,暴徒们毫无任何政治或经济诉求,煽动暴乱的推特信息基本是“你想发财么?快到某某地!”一类。暴徒们都是摩登罗宾汉(Robin Hood),统统戴着hood(头套吧,反正是遮住脸不让面孔被CCTV[并非中央台,而是英文闭路电视的缩写]拍下来的布套),根本不喊什么口号,全忙着砸玻璃窗洗刷商店并放火。用伟大领袖毛主席的话来说,“他们是行者而不是言者,‘言者无罪’这条用不上”。

芦某无知,还真不知道这类大规模群体刑事犯罪,与中东的茉莉花革命或是中国因维权发生的骚乱有什么可比性(当然不包括那些国家同样可能发生的群体犯罪在内),就连跟90年代伦敦发生的人头税骚乱相比,性质也完全不同——那次毕竟有着明确具体的诉求,开头是和平示威,后来才演成暴乱。 然而这不是说,这事件不是社会病态的反映。既然有那么多人能在旦夕间突然堕落成匪徒,那社会肯定是出了重大问题。据警方初步调查,参与暴乱的并不都是失业的少数民族(当然这类人似乎是主体),也有职业人士甚至研究生。据警方解释,那些人乃是“机会贼”,也就是顺手牵羊的大量机会突然出现在面前,而参与抢劫的暴徒又那么多,事后受到惩罚的概率肯定要低得多。在这种巨大的诱惑面前,意志薄弱者就情不自禁地参与犯罪。但即使采用此说,英国仍然面对着一个难堪的问题: “机会造成贼”只对道德修养欠缺的人成立,为什么社会上会有这么多缺乏道德自律的人?

“制度决定论”者通常忽略的一个问题,是民主制度照样需要各派势力尤其是政客们的道德自律。已经反复讲过了,民主运作的前提,是各派政客都认定“规则至上”,愿赌服输。而这对中国人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民国实验就不用说了,就连海外“精英”们也那德性。当年海纳百川俱乐部成员全都是亲民主人士,可许多人偏偏就是做不到这点,这才会同意停止选举俱乐部主席,先界定产权。可等到产权界定了,人家又觉得吃亏了,不干了,认定“嘴巴大不如力气大”(这是老虫[易往崇]的名言,与“枪杆子里出政权”一样历万世而不朽),反正技术全控制在咱们手里,干脆发挥这硬实力优势,抢走网站全部财产,再拉闸断电,凿沉海船,让狼协去第五空间里当那董事长。连多年深受西方文明熏陶的精英们,办个无利可图的网站,都还要使出流氓手段来解决分歧,若将民主制度放大到国家规模,又还能有什么成功指望?

当然,这次骚乱与政客不守规矩无关。但是,西方社会的维稳,主要还是靠公民自律。民主社会的维稳机制,无非是不同利益集团按严格的程序和平瓜分社会财富。普罗大众觉得吃亏大时,若是赢得了大部份公民的同情,分肥比例就向他们偏移。待到劫富济贫搞得经济萧条了,引起大众不满,分肥比例又向资本家偏移。除了这粗调节外,还有工会与雇主的谈判,雇员对雇主的诉讼等等细调节。这一系列设计,在理论上保证了“蛋糕轮流啃一嘴”的动态平衡,去除了暴力抗争的必要性。

东西方社会制度的最大区别就在这一点上,这就是西方有、东方无的维稳软件,也就是为何西方国家不必如中国那样一般,投入大量的金钱去维持庞大的暴力机构与宣传机构的运作,以致“维稳”预算连年超过国防预算。 然而这一套要能工作,前提是社会成员都坚信“在现行制度下,可以用合法手段实现社会公平,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愿赌服输,服从多数民意决定的不利于自己的裁决,希望在日后说服更多的人后翻本”。换言之,公民们必须严格实行“按规则为自己谋福利”的自律,抵制“不按规则发迹”的强大诱惑。在一个大多数公民实行了普遍自律的社会,执法机构是以权威而不是以暴力来维持社会秩序的,暴力机构可以缩减到极小的程度。反过来,若是许多社会成员都认定靠现有制度无法伸张正义或发家致富,只能靠“超限战”发迹或报仇雪恨,则该社会的法律与道德权威便扫地以尽,维稳就只能靠暴力镇压实现,而这正是今日中国所处的困境。那情景有点像堤坝与洪水比赛涨速。

rreegg02011-08-13 15:52:44
东瀛m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