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来三2015-03-23 22:12:59
即使在所谓言论自由的西方社会,言论自由还是有边界的。 下面就是西方国家对于大屠杀的言论设定的边界。 谁要是跨越了,就会被投入监狱。

德国

在反思纳粹罪行的过程中,西德逐渐加强了相关的立法工作。

1979年,西德联邦法院首次对“言论自由”作出严格界定。根据这项判决,犹太公民有权基于德国公民权的规定,要求纳粹分子承认对犹太人的迫害;联邦法院还认定,否认第三帝国屠杀犹太人的历史,就是对每个受害者的侮辱。

1985年4月,联邦议会通过决议,将否定迫害犹太人的行为判定为对犹太人的侵害,应给予法律惩处。

德国刑法禁止针对特定人群煽动仇恨。1992年修订《公开煽动法》时,在第130章新加入了专门针对禁止否认屠杀言论的“特殊条款(3)”。另外,德国《刑法典》第189条还规定,任何对于逝去生命的人们的贬低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

1994年5月,联邦议会《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的法律,加重了“煽动罪”的定罪程度。按照新法,在公开场合宣传、不承认或者淡化纳粹屠杀犹太人的罪行,可依法判处3-5年徒刑。

奥地利

在1992年特别通过了《纳粹禁令》,其中的第三款规定,“任何人通过印刷媒体、广播媒体或者其他媒介,公开否认,肆意轻描淡写,或者赞同纳粹种族屠杀以及纳粹反人类罪行的,将被判处1到10年的刑罚;危害特别严重的言行,将被判处最高20年的刑期。”

以色列

以色列在这方面更是毫不含糊,2004年其立法机构通过的一项动议,将任何“否认二战犹太人大屠杀”的人定罪,而且将向相关国家要求引渡这种“大屠杀否认犯”———不管其是不是以色列公民,也不管其发表言论时是否在以色列国土上。

欧盟

欧盟《反种族主义和仇外框架决议》规定:公开纵容、否认或严重歪曲依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所定义的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和战争罪,以及依据纽伦堡审判,对危害和平、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行为处以刑事制裁。

法国

1990年7月,法国立法机构通过“盖索法”,对1881年《新闻自由法》进行了修正。依据“盖索法”,可对那些对纽伦堡审判裁决结果和前提提出质疑的人实行刑事制裁。

其他国家

大约15个欧洲国家已经在现行法律中明文规定,反对任何否认和美化历史的行径。

最爱口头禅2015-03-23 22:23:37
犹太人金喇叭吹得很响啊。
FHZM2015-03-23 22:54:46
犹太人一面哭喊自己是受害人,一面屠杀巴巴勒斯坦人。只讲力,不讲对错。
低头的谷穗112015-03-24 01:56:34
人家起码规定的很明细,并且都是被历史证明给社会或国家带来危害的言论,哪像你们泛而无边。
勿来三2015-03-24 02:30:33
你的意思是,给社会或国家带来危害的言论,就应该受管治?
低头的谷穗112015-03-24 02:34:56
是指已经被历史证明的,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对毛泽东建政后的言论甄别那些曾经是危害过社会,并立法禁传。
勿来三2015-03-24 03:51:06
历史有真正发生的,和教科书上所灌输给你的, 你指得是那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