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无罪2013-03-26 06:58:31

 

数学悖论,以及——【圣经律法的敌对性】之间的内在属灵关系。



第一,上帝从来不是用律法来拯救人,第二,上帝从来没有叫人遵行律法,第三,被主耶稣基督拯救的人,根本不需要用律法来验证神的话语的【可信度】——最简单的证据性公理乃是“神的义在律法之外”。



虽然主耶稣说过【我来并不是废掉律法】,但这不是指着律法说的,乃是从“主耶稣基督的身份”(权柄),来自我启示的。启示着:律法必然要归在我的名下,而不是归在你们人类的自我诠释之中——然而由于神的义在律法之外,主耶稣基督的救赎,并不是根据律法,乃是根据神的义,也就是神的灵之最高旨意,所以耶稣基督本身就没有了律法主义的影子。可是耶稣基督又是律法的最高决定人,这就形成了【互为因果】的悖论之中:既是执法的人子,但又不是律法之下或者之上的“人子”。既是“律法的总结”(罗104),但又是在“律法之外”(罗321)。



数学的悖论,不仅仅是表现在数学逻辑之中。其实,人的语言,与其宇宙奥秘之间,在逻辑和语言和形式思维上,都是如此的。其中,最主要的关键乃是——自然变量之间的不同条件,我们常常将它们压缩在一个语言意义上,甚至逻辑或诸如定律之类的【某种关于因果关系】这种固定模式之中。结果,出现了诸如:“一根手指指着别人,四根手指指着自己”这样的【互为因果】的循环讽刺之中。


悖论,在日常语言之中常常存在。例如:在马路上捡到了十块钱,按一般人的逻辑心态,我朋友说,如果您自己的钱掉在马路上,即使你转过头后发现有人拿了你的钱,在律法上也是属于捡到的人,而不再是属于自己的。——看看这个例子。首先,我们假设我朋友说是对的。那么这里就有一个悖论:如果我捡到十块钱,按照常理以及良心,这不是我的钱;但是,又按照【现实常理以及现实经验(良心)】,掉在马路上的钱就是我的(不论别人有没有看到)。那么第一个悖论就会具有这样的【双重循环】:第一,钱是我的,不论有没有在马路上,还是有没有在我手上;第二,钱不是我的,不论有没有在马路上,或在我手上。那么,如果我说,【马路上的钱在我手上】,那么,该怎么去判断呢?是按照我的常理和良心,还是按照现实常理及其现实经验(良心)呢?可是如果我们假设我朋友说的不是真的,那么按照以上论述之中的第一个条件,马路上的钱就不是我的,可是现在【钱】又在我的手上,于是这不是马路上的钱,这样我可以说——钱既是我的,也不是我的,因为既是马路上的,也“不是马路上的”(手上的)。从这样一个【显示灰色地带】的思维模式语言逻辑构成条件来说,我们就可以发现到它们自身的【互为因果】条件式。当然,这个例子举的并不是恰当,因为人的最一般“条件反射”就是——这是我的咯。。。。然后就拿去用了。当中没有考虑到:互为因果之外的【额外条件反射】这种比一般原理更加简化的“互不相关选择机制”这种行为模式。但我可以在这里顺便补充一点,揭开这种不恰当例子的完整属性,亦即:互为因果条件与其,心理因素意义上的条件反射,可以看作是:完全不对等却仍然可以构成平行因素的【条件关系】。因为,不论你选择第一论述的条件式,还是选择了第二论述的条件方式,在马路上的,以及在你手上的,两者之间的转换过程,都是根据:【你对钱的条件反射】而得以产生的“悖论意义”


现在,我们就用这样一种【灰色地带现实经验】的语言功能条件模式,用来衡量,神所要我们成为圣洁的“条件构成”行为模式,其可行性是否可行。因为如果不可行,就证明了几个违背圣经的原理:

  • 神不试探人

  • 人在受到试探的时候,神会开路

  • 律法是叫人行善的

  • 神是公义的上帝

可是如果律法是可行的,那么又会造成另外一种证明几个违背圣经的原理:

  • 律法是叫人知罪的

  • 律法是惹动愤怒的

  • 靠着律法称义,是与基督隔绝的

  •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

  • 叫人活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

以上两组经文,都是圣经上。其实类似的这种【悖论对比】,还可以举无穷多个。只是我先总结,再来就是用现实的例子,现实的经验来表明【神所要我们成为圣洁的“条件构成”行为模式,其可行性是否可行】。如果有任何人,尤其是基督徒,企图“用另外的语言模式”使自己的观念合理化,那么,他的这种逃避,只不过是为了自己,而不是为了真相,所以也无法解决这样一个事实——神不会用律法拯救人,因为神知道,律法充满悖论的。他的逃避,证明了他的纯粹观念从来就不是从圣经律法之中【学习得来】的,只不过是{人的理学,虚空的妄言,人间的遗传,世上的小学},这样【一种集合】之中,的任何一类“子集”,而且还是自我选择的随机性现象



现在看看以下的例子。这是根据我们所有人的一般经验过程,所抽象出来的【模型】,用来作为一种比喻形式,而不是作为一种“原理•公理模式”的思想原则。这个例子乃是这样——如果您看见两三个人正在你面前打枪人,并且已经你看得出受害人将被杀害,那么你到底是要保护自己的性命呢?还是要拯救人?因为,耶稣基督曾经说过:凡要救自己性命的,必丧失生命;凡为我丧失生命的,必得着生命。如果你要拯救受害人,而去上前阻止,很可能,到最后:不但救不到当事人,很可能连自己的性命都会丢失,这样怎么办?因为你不拯救他,他会死;你救了他,自己也会死。你不要天真地对我说:只要我报警就可以了,剩下的就交给神或交给那人的造化吧!这话只不过是在逃避。因为,如果你对圣经的话语非常熟悉的时候,就会发现到:明白是一回事,但是要实现出来的时候却充满悖论。例如对于我刚才的问题,除了主耶稣基督所说的经文外,我也想到了箴言书中一系列相互冲突的经文:

1)愚妄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为正直;惟智慧人,肯听人的劝教(1215节)

2)愚昧人是话都信,通达人步步谨慎(1415节)

3)轻易发怒的,行事愚妄(1417前节)

4)眼目紧合的,图谋乖僻;嘴唇紧闭的,成就邪恶(1630节)

5)智慧人惧怕,就远离恶事;愚妄人却狂傲自持(1416节)

以上的这些经文仅仅是【一些举例】,若配合耶稣基督的教导,您们是否看到的我所要问的【疑惑】与烦恼呢?如果你看到这一类【经文矛盾】你该如何处理呢?如果你在街上看到打枪的事,你到底是要做听人劝教的智慧人而袖手旁观,仅仅报警呢?还是做一个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直的愚妄人而为主之公义的缘故在拯救他人性命中,丧失自己的性命而得以进入天国呢?因为,如果你真的选择了后者,那么你就不得不大声斥责,这样你就违背了我所举例的第三点箴言:轻易发怒的,行事愚妄!,更糟的是,如果你相信了我的提问而自由选择答案,那你就应验了我所举例的第二点箴言:愚昧人是话都信,以及第五点的箴言启示:愚妄人却狂傲自持——可是如果您看到我这样的分析,而让您害怕,不想做愚昧人,而想作智慧人,你又不得不违反了我所举例的第四点箴言:眼目紧合的,图谋乖僻;嘴唇紧闭的,成就邪恶。那么在这些经文的公义悖论或属灵悖论中,你到底应该做什么呢?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真的是像歇后语所说的【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神的话,竟然会陷入到人的歇后语所讽刺的【境界】,岂不是对神的话语的一大挑战吗?正如我们常说的【自打嘴巴】。因为如果我们继续从其他的经文来为自己的敬虔行事或为上帝的公义来辩护其智慧愚昧两难的根本关键时,我们到最后还是会落入到箴言书所提到的“心存邪僻,寻不着好处;舌弄是非的,陷在祸患中”(1720节)——可是问题是:这个祸患,这种寻不着,到底是我们自己找的,还是外面的邪恶使我们无法亲自【通达的】呢?到底是我们的陷阱,还是外面给予我们的【试探】呢?不过谈到这里,到目前为止,我所能领会到的属灵含义就是:我实在就明白为什么耶稣基督在赐下主祷文的时候,最后一句话就提到,要我们求神“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的真正原因了。因为我们的天父上帝早已经在天上知道,我们在地上有苦难;会遇见许多【非常讨厌的悖论】,这种最让人纠缠不清以至于怀疑上帝的【恐怖试探】。这一类的试探,已经不再是我们所认为的【简单的诡诈】,而是超越了诡诈的界限而进入到【阴险的挑衅】困局之中。不要讲非信徒,就连信徒,甚至连那些最敬虔的信徒都会【死在这样的阴险困局】之中。



数学上的悖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头脑转不过来】;另外,逻辑的(语言的)悖论,可以用【思想打结】来做一个对比观念太多,人反而变成更加肤浅,迟钝,因为:多并不代表复杂(这本身,也可以看作一种逻辑上的,观念上的悖论形式)思想本身就是一种过程,只有【过程】才能准确地展现思想的内在本质,正如任何的关系或者事情都是在过程之中发生的。但是当思想自身“渴望”(犹如企图)去描述,自身的过程方式之各种意义的时候思想就等于必须将自身的过程进行【思想解析】,然后根据自身的解析方式来【解构】(亦即:结构化)任何关系或事情的“过程状态”之际,这就如同将两种不同的过程进行这样那样的【分解组合】,如同揭开某一种方程式那样,可能存在着:{无解根:曲解根}双重性格。因为,当【过程】变成了思想形式,而不是思想常态下的“过程性的”之际,就好象必须将所有过程【异化】成为:可理解状态的{前提——>推论——>结果}分析解析过程,以至于——过程【等价于】部分的组合,或者步骤的集合形态。然而,悖论的乃是:并不是【过程】本身在分析解析过程,乃是思想自身的分析解析过程,一个对【过程】本身的自我分析分解过程;可是这种方法论又是对自身,对过程而言乃是【一种过程性】。如果用信息函数来表示,这种悖论的形态意义乃是如此:

思想∈过程

过程==思想的换算解析——》思想的过程≡过程的分化分解

以上的【组合】,其换算的结果,反而好像是在暗示——思想与过程是等价的,但又是重叠的。这使到,任何想要揭开真相之整体意义的{逻辑,语言,符号,规则,数学结构}等任何一项【换算功能】,都将使到换算本身变成了:某种重叠的“因果循环”。逻辑,讲究的乃是无矛盾性原则,数学,也是一种无矛盾性的原则;按照这样的推理,逻辑与数学应该是等价的。但是我们的直观,不论是从视觉信息,还是从思想构造原理来【观照】两者的不同概念,却只是知道一种逻辑形式——不同的概念等于不同的意义或定义。这样的话,又可以由此推论到:数学与逻辑是不等价的。可是,这种不等价的概念意义,在形式上,或推论方式上却是【具有等价性的】。这就好像结论到——逻辑与数学之间,既是等价的,也不是等价的。如果加上刚才分析过的【思想与过程】之间的悖论,那么这个悖论与那个悖论之间的统合性,又是另外一层的悖论形态。毕竟,一切的逻辑,或者数学,都是在【思想与过程】语言模式中,由这个模式之中,所遵循着的“解析过程”规则原理,来进行数学分析,或逻辑运算的。可是,以上这种的悖论,又是按照这样的原理,来进行的——以【概念定义】的逻辑形式,来分析“逻辑与数学的等价无矛盾性原则”这种的思想冲突,好像就是在方法论地证明——用逻辑,就能够发现语言结构上的悖论属性。于是,如果从更高的角度来映射,我就发现到:语言,思想,所谓的逻辑规则,所谓的数学换算,这四者之间的循环执政(指正)好像是在一个曲线中心里面,相互勾结,但又是相互排斥的【命运】(奥秘)之中。



数学的悖论是这样的情况:一个集合的关系,既是属于自身的,也是不属于自身的;并且按照无矛盾性方法论原则,它们是不可以共存的。这种悖论情况,好像是在说——思想原则决定了数学方法。可是,却是透过对数学集合的【演算】,反倒发现了:思想的悖论,而且还是思想实质的数学基础冲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数学上的悖论,不仅是基础性的悖论,而且还是【思想性的悖论】——因为如果没有思想,数学的基础原理就不可能按照逻辑形式进行构造性的{演算•换算}双重演绎统一步骤规则。从这里我们可以推论出:基础性,思想性,方法论性,这三者应该是同构的——但是在悖论发现的情况下,我们又可以推论到:三者不能是同一性的。可是第三种情况却是:这四者都是在同一种相互关系之中,自我演绎的而形成同一性的,也就是~同构的。将这三种情况进行排列,简直就是在验证另外一种悖论——任何的平行线,都可以因为【思想演算】而变成了至少有一个是交集的条件,使到思想演算同时得以证明“思想自身就是一切关系的自我循环多层次矛盾演绎”这种自我验证似的。可是,如果我们是从语言模式这种形态的内部规则,来理解数学上的悖论,那么,我们就可以如此演算成一种普遍公理或者普遍模式:数学语言上的悖论,实际上就是日常语言不可见悖论上的逻辑深化。也就是说:我们所说的任何一句话都可以按照【逻辑无矛盾性原则】进行思想演算而演化出任何的悖论证据及其定律。这就使到我所一路来反对的:“一根手指指着别人,四根手指就指着自己”这种人民信仰得以成立了,哈哈哈哈哈。例如当我听到有人说:

我天气冷的时候穿衣服

这句话本身看起来没有任何的逻辑问题,或者语言问题。可是如果我进行一下思想演算,这句话就可以换算成以下的【等价话语】:

我穿衣服,是因为天气冷

这样,在逻辑上是否真的是对的,也就是可以成立的呢?因为,如果按照逻辑无矛盾性原则,与这句话有着相反状态又不会构成逻辑矛盾问题的另外一句话,好像就是在表明——

天气不冷的时候,我不穿衣服

或者是如下的思想结论——

天气热,我就不穿衣服了

这样看来,逻辑不仅出了问题,而且即使从生活经验之中,我们都会发现到【不论天气是否热或冷,人都穿衣服】。不过,很奇怪一点的就是,以上这样的“矫正”,其语言模式,与数学悖论上所头疼的:【一个集合关系不能既是自身,又是自身】这样的语言模式,在语法语义功能机制上,有什么是【不等价的】呢?我提出这样的问题乃是因为——按照日常意识,说“不论天气是否热或冷,人都穿衣服”是我们可以理解,可以原谅,甚至当作是:一种不证自明的【公理】,可是,数学语言之中所谓悖论的那种语句“一个集合关系,不能既是自身又是自身”,与其日常意识中那种的【语言公理】,有什么不同质的呢?为什么我们在心态上,在思想构造上,甚至在原理上,都接受日常意识的那种奇妙结构,却无法同样的心态,思想构造,甚至原理上,去接受数学悖论之中【觉得不可思议】的那种同样“同质性语言公理”呢?难道我们有两个头脑?一个是允许逻辑的,一个是不允许逻辑的?这样看来,数学家对自身的思想演算,不论是否发现了悖论形式,他的头脑的【分化结构】本身就是一种悖论的物质本体了。我用以上这种诡辩形式,来揭开逻辑无矛盾性原则的悖论,本身不但就是揭开思想的无能性,也是揭开了人性的实地。因为如果你们够聪明,能够举一反三,现实之中的任何日常意识的“惯常语言行为”,都是可以按照逻辑无矛盾性原理,进行着【所有的自打嘴巴】。我们再举一个不可见的例子做比喻,我们常说

饿了才吃饭

这是一个最最最最最简单的日常意识,几乎任何人都无可反驳,也没必要去反驳。可是这样一个【简单命题】,是否真的是在逻辑上没有矛盾性原理呢?那么,如果我们将这种逻辑无矛盾性原理,与其日常生活中充满不对等的逻辑矛盾,进行一次又一次地进行换算,我们就可以看出逻辑无矛盾性原理自身的矛盾原理。只要我们将以上这句话【换算成】以下的不同组合:

  • 有钱才能吃饭

  • 没病才能吃饭

  • 穷人无法吃饭

  • 有病的富有人无法吃饭

  • 饱了还想吃饭

那么我们常识之中的“饿了才吃饭”,与以上组合的任意一个元素,或者子集进行对比,都会发生悖论。因为,我们可以将这一组的数学模型,或者说【日常逻辑模型】,换算成以下的等值性:

  • 饿了,并且有钱,可是事物繁忙,所以不能吃饭

  • 饿了但是有病(例如糖尿病,血管疾病等),所以不能吃饭

  • 饿了但没有钱,或者由于手头紧,所以不能天天吃饭

  • 饿了,也有钱,但是需要手术费,所以不能吃饭

  • 虽然饱了,但是心灵虚空,所以还是想吃东西。

以上任何一种运算过程,都是无法与【饿了才吃饭】,这样单纯条件反射形成一种“等价上的”运算——因为,所有的运算都已经更换了原有的【条件反射单纯性语言规则】的日常意义了。



以上的日常语言规则,及其运算方式,不论是信主的,不信主的,都可以直接会心一笑的。因为大家都明白,你和我都是明白的。若就连日常语言模式都可以如此这般的【悖论性换算功能】,那么更何况神的律法形式呢?因为我们都是带着日常语言规则的一般原理,将圣经中的任何一句话都进行这样那样的【结构•解构】相互运算。更何况,除了解经的一般行为规则外,我们的内心还有着一定的【逃避结构】(例如:盲点,偏见,选择权等等),这样看来,所有解经的最一般悖论形态可以用如此的信息函数来表示——

身体结构{日常语言:Σ思想常态α,环境选择β

人格密码γ,眼界δ——>解经∈语言换算+思想演算}

以上是基本结构。但是我们也必须考虑:任何的发现都是在一个常态结构之中,其结构之内部演绎的变量过程。例如,几乎很多基督徒都将神的话语,【等价于】神的律法。这样的话,以上的基本结构之中的任何“非证明性思想结构”,都可以导致了这种基本结构自身,在不同的信徒身上产生了不同的【演绎变量】因为:一个固定的生活常态,加上一种思想盲点,还加上这一类的“非证明性思想结构”,那么任何的解经,就不再是【解经的行为规则】,乃是【自身的变量演算】,以至于,任何的信徒在“换算型变量”之中从圣经之中找到的不再是神的话语,乃是——神所允许的解构模式。耶稣天国比喻之中的稗子麦子混合状态,不就是最好的【允许模型】解构形态吗?从思想演算来说,人的结构化,实际上,就是人的【解构换算】,在那一定意义的“非证明性演绎功能”之中


(一)


然而,圣经最奇妙的地方就是,不一定要解经,才能发现圣经律法的悖论性。因为神的话语本身,按照语言规则来搜索而对比,都是一种不同矛盾之间的悖论联系。例如,箴言书里神的启示是在说,通达人是凭着知识形式,只有愚昧人是话都信;可是另外一方面,神也说过“愚妄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为正直;唯智慧人肯听人的劝教”(箴1215节)。除了以上的矛盾外,还有另外一种矛盾是【推翻】以上所有的矛盾,形同“小巫见大巫”,那就是——愚昧人所遇见的,我也必遇见,我为何更有智慧呢?。。。。。。智慧人和愚昧人一样,永远无人记念,可叹智慧人死亡,与愚昧人无异(传道书214前,15前,16节)。那么,如果我们要按照【一般的语言规则】来解经以上的许多矛盾之处,那么我们可以【演绎出】以下的悖论形式:

  • 神不喜欢智慧

  • 神喜欢愚昧

  • 神同时不喜欢智慧和愚昧

  • 神不在乎智慧和愚昧

  • 神也不在乎有没有智慧和愚昧

  • 神的话语没有所谓的智慧或愚昧

  • 神的话语没有所谓的智慧以及愚昧

  • 智慧和愚昧,神在乎不在乎,其实并不重要

  • 智慧和愚昧,对神不重要,因为不在乎

  • 智慧和愚昧,对神重要,因为不在乎

  • 智慧和愚昧,对神不重要,因为在乎

  • 智慧和愚昧,对神重要,因为在乎

以上任何一个子集,无论你如何进行【组合型演算】,我们都无法将以上所有的矛盾进行一个统一解释,以至于从而证明了:神的律法或神的话语就是悖论的。但这种悖论,不是真理上神性上的悖论,乃是语言规则上的悖论形态。为什么?因为我们从来就不晓得——我们的思想换算,到底是如何【解构】神的话语,并且在解构行为之中我们从来没有想过:神的话语到底是一种过程的不同变量,还是不同解析步骤的一定变量呢?于是,我们基督徒常常就是【厚颜无耻地】,让自己的思想【等价于】神所有话语的整体过程(可是我们自己又没有逐字逐句地【阅读完】圣经中的每一字的每一种不同含义)。我们对语言的无知,必然导致对思想的懦弱逃避。所以,当我们说别人狂妄没有谅解之心的时候,其实就是按照自己的【自表谦卑】来妒忌别人的思想超越——这是名副其实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同的乃是,在这个弯曲悖谬的时代,这句话就可以【思想演算出】——以君子之度来“踩”高人之超。现在的君子,往往是:思想底线+无知盲点+狂傲的自闭症+懒散+外强中干==思想智障语言强权。



传道书第一章说:万事令人厌烦,也就是万物满有困乏,人不能说尽——如果将物理现象的某种规律,当作一种【类似比喻】,就会晓得:天地万物的每一类子集,都有它的重量,人体中的肉体重量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然而人的行为,就不一定是这种肉体重量的【递增】,或者,是从这种肉体重量之中衍生出来的【增量】,因我们有古话说“得不偿失”这种规律化偶然原理;于是我们又可以从这种原理而将此原理当作某种【行为的】惯常定律,当且仅当:“得不偿失”现象发生在行为之后,使其结果成为证明这个规律化偶然原理具有定性的“论述前提”。这样的概括性论述,还不包括考虑诸如:人与其事情或者任何一种关系态,所组成的【系统行为】【语言行为】【量化行为】等等这一类多重变量。这些变量之中,既可以包括我刚才所说的例子,也可以将以上的特定原理仅仅是当作某种变量的特殊例子,或其某个参考系的与某一【点】(发生)有相容性的交集。这样一层又一层,但又不是可以直观,却可以“领会”的【环环相扣类型】,就似乎是无法验证我们的每一个验证是否就相互相容的,或者相互矛盾的——甚至很可能这两者“相互相容•相互矛盾”的双重性格既是相容的,也是相互矛盾的。从此我们可以暂时地结论到:不是每一件事都有它的另一面,但是每一件事在了解它之后总有语言【无法同构】的另外一层位置。如果用圣经的某些经文来组合以至于验证——当保罗说:属灵的人看透万事的时候,很可能“看透”的结果却是传道书所启示的【万事令人厌烦,人不能说尽】。将以上这句话,去掉多余的语言联系方式,就会得出这样一个集合关系:{属灵的人看透万事——>万事令人厌烦,人不能说尽},以至于,这种“关系”(序列)之中的【不能说尽】,刚好又【转行原道】地(传16后)证明神话语所说的:愚昧人所遇见的,我也必遇见,我为何更有智慧呢?(传215)。而构成这种相互循环,但又可以直观出的【另层轨迹】,乃是在于:传道书所说的——弯曲的,不能变直;缺少的不能足数115节),它与以下的神的话语(举个可见例子)是【同构的】

  • 可叹智慧人死亡,与愚昧人无异(216后节)

  • 我知道神一切所做的都必永存,无所增添,无所减少(314节)

  • 你要察看神的作为,因神使为曲的,谁能变为直呢?(713节)

  • 多梦和多言,其中多有虚幻。。。。。(57前节)

  • 加增虚浮的事既多,这与人有什么益处呢?(611节)

  • 人一生虚度的日子,就如影儿经过,谁知道什么与他有益呢?(612节)

你们可不要按照:【感觉常常被记忆所欺骗】这种惯常神经系统运作反馈原理(而不是其“机制”),就将以上让你厌烦又恐惧的【答案】,只用一个条件反射而结论到——人做什么事情都是没有意义的,至少是没有答案的。因为:

第一个【同构行为】只不过是在指称:

人无论是智慧还是愚昧人还是人,但是,仍然有:智慧人和愚昧人的区分,只是【遭遇】没有特权。

第二个【同构意义】只不过是在暗示:

神没有增加什么,也没有减少什么,但是神仍然有祂的作为。更何况我们可以从这里推论出:神好像什么都没做,即使如此,人也会常常增添或者减少任何一件事,一种关系,甚至一种道理。要不然就没有所谓的——“弯曲的不能变直,缺少的不能足数”的行为原理的意义方式了。。。。因为,总得有什么因素使其弯曲或者缺少,以至于不能变直或者不能足数的结论形式啊。。。。。。

第三个同构原理只是在警戒或者要让我们【进一步地】默想:

神所弯曲的,我们无法变为直——但是并不是总结说:神什么事情都“发神经地”去弯曲那些,在创造之中本来就已经有的【直线型空间状态】。例如,我们建造屋子之后,按照神的创造,只要我们的屋子不是只剩下平面,只要一个空间形态有它的高度,即使屋子或者住在其中的我们或任何一个人会随着岁月的变迁,而发生任何事情或者遭遇,但是屋子作为一种【定性的几何空间】,它就必然是:长•宽•高的组合,神不可能莫名其妙地将具有高度的屋子突然在【创造规律】之中刻意地【使为曲】,而不能变直变高等等。

以上的说明只不过是那一些例子进行阐述罢了。实际上接下来的解释我想你们大概可以明白我所要揭示的吧。因为神的话语所采用的文字形式,从语言结构来说,的确好像是【同语反复】,但是如果基督徒稍微有一点“数学性的科学结构”这种知识,并且稍微知道我刚才说的【“感觉常常被记忆所欺骗”这种惯常神经系统运作反馈原理(而不是其“机制”)】这种人体结构的基本规律,那么您们就会发现一个在语言上的同语反复,很可能就是科学数理结构上所阐明的:“环环相扣多层同构演绎”。我们可以将这种【同构演绎】采用以下最简单的语言模式——每一种解释,必然有一种相应的脱轨方式;“事情的终局强如事情的起头”(传78节),但是每一个终局都是按照不同的起头而具有不同的【终局】(变量),因为除了直线格局外,神也会有使为曲的“转弯点”;除了惯常定律之外,也会有【原地踏步的】循环结构——例如“风,不住地旋转,却又返回转行原道”,传16节。这里头,风就显示了三种相互矛盾但又是得以相容的【同构性】:有方向性,但还是“只能不住地旋转”,可是这旋转似乎没有定性,可是到最后又是【回到原点】——,或者也会有反常的规律,例如:人在日光之下劳碌累心,日日忧虑,他的劳苦成为愁烦,可是传道人也说过:【我的心为我一切所劳碌的快乐】(22210节),像这种一下子说愁烦的劳苦,一下子说“为劳碌快乐”,又是快乐又是愁烦的【日常规律】反复无常形态,常常就是【同时性地】发生在日光之下,甚至是发生在人体结构之中固有的新陈代谢系统反馈原理之中。



从这个意义,或者从:将以上所有的相关论述进行统合,这种意义上来表示,我们就可以知道:在天地万物之中的不同重量形式,是无法用我们的肉体重量来衡量或者决定的,甚至连【选择】的概率也可能存在着极其微小的“比值定律”之中了;即使,所有的客观或者主观意义,都必是透过我们的视觉传递,以及中枢神经的加工行为,而在我们的大脑之中有一定的概念意义。但是同样的结论,作为一种判断的前提乃是——因为神经系统多少都是【加工序列系统】,所以所有的概念,一个本真的客观概念,也就必然不是三段论逻辑形式的,而是一种【神经加工结构】概念作为一种【加工的】“本真序列化过程”而言,就绝对不会是“自然数之间的简单合数”了。以至于我们中学时代所学习到的【所有简单定律】,都只能看作一个“不求胜解的”答案。因为任何的简单定律,都是来自于,背后某种形态的哲学思维模式。而:数学•••••••••••科学•哲学之间的联系,根本就无法用【联系】这种错误的思维印象来诠释的,因为概念本身从【肉眼】来判断,只不过是【好像一种常量】,而忘记了:每一个常量背后,都背负着不同量之间的“函数演算”,以至于:概念与逻辑之间的单项因果关系联系结构,只不过是一种【需要的】工具,而不是语言的“本质形态”,更不是一个物质本身的惯常原理关系。所以,当我们一般人都是非常自以为是地将所有的事情变化,都总括为一句简单的命题,说【万物都充满变化,没有绝对的】这句话的时候,其悖论意义的就来自这样的【思维压缩】,作为一种思维过程而言:将科学发现的,简单极限范围之内的基本定律,与其背后所遵循着的【原始哲学形式】,以及思维之中那种“没有刺激信源,就没有新陈代谢”苟且偷安好逸恶劳的【行为模式】,加上自身某种自己都不清楚(因为都不肯甚至没有寻求)的心理发生因素,所代表着的【生命障碍】——基本的,混合了原始的,还加上“没有寻找的”,以及“不清楚的”——这些都是造成了一个人的思想常态必然是【相互纠缠的】,再加上每一个人的性格都不一样但是都是没有超越精神,或者没有代价意愿的【勇气】,以至于,即使万物万事真的就是【变化无常的】,但这句话的命题就不再是普遍的命题,而只不过是成为某些台下人的“诗意口头禅”,而忘记了,自己的认为只不过是别人的辛劳之后的简单盗版罢了。世界的最终常态很可能是这样的——没有付出,没有代价,甚至乱乱付出,乱乱代价,那么【人的常态,只不过是人的惰性,人的盗版】罢了。可是这样简单的原理或者命题,就会造成许许多多不可预测的【遭遇变量】。因为即使您没有读过全部世界之书,但是只要你能够从一本书之中领略默想“这个作者的思维模式,为什么能够将不同的语言进行【描述序列】,而使到我读到了之后感觉好像真有其事,或者至少好像学习到了许许多多的知识结构”——只要你能有这样的【思想胆量】耗时寻找结构,我猜想,哪怕你已经是穷尽了【所有的思绪】反反复复地挖尽:一本书之中的一页文字的不同关系配搭理解功能,那么你就会发现到——自己在与书本知识进行不同时间形态的理解序列的同时,都是处在于:一个【与时空结构相关的】思维轨迹变量之中,以至于搞到最后,如果您没有甚至无法提高或者无意改变自己的思想结构变量的【日常底限值】,那么你就会被自己已经站在门口之中的不同变量奥秘关系,显得无能为力,以至于在惊讶中摇头地否认自己所发现或者所暗示的。从这意义上来说,我们每一次渴望寻找到真实的,甚至终极的【真相】之际,我们很可能是还没有做好心理准备地意识到自己所要面对的“巨大威胁性”(对于自己的承受能力而言)。因为从传道书里面,一切的虚空状态,很可能都暗示着一个讽刺的终极悖论形态——真相往往是让人虚空的,因为,人在其自身的身体结构之中,当他终于发现所谓的真相的时候,他就会感受到自己身心灵的无力感,脆弱感。因为人在真相的“重量”面前本来就是懦弱的,甚至是【破碎的】真相的重量,以及人体结构之间的承受重量之极限值,往往是不对等的,以至于两者的【邂逅】,都是构成了另外一轮的【虚空状态】。因为人的高度就是他自身的高度,而不是:与真相【相匹配】的“无穷变量”这种终极性高度状态值。所以如果一个人将神的话语的某一句话,尤其是传道书的任何一句话或者,关于基督奥秘与其科学原理之间某一种隐秘结构所承载着的“自然规律”所具有的同构形式,同构定律,进行着随意地自我诠释,一个只是按照【语言认识】的简单模式,以及自己思维常态之中无法UPGRADE寻找之旅默想机制,所进行着的【自我解经运动】,那他所理解的:所谓神性伟大,基督奥秘,神的创造荣耀。。。都永远永远地只不过是从【讲台荧幕上】搬下来的“木偶戏”,根本就不是自己的真实心灵和诚实敬拜。敬畏耶和华的,是知识的开端——可是很多人却随意地扭曲这里【知识】的多重性,只剩下:两极化的解经形态,1)要么就认为这里的知识,只不过是从圣经之中所有篇章的上下文,所领悟到的理解结构,即哲学家或者科学家多少有点牵连的【知识形态】,2)要么就认为,因为每个人的理解都不一样,没有人能够证明自己所说的就是绝对真理,所以,每个人只能从自己的灵修状态中领受到神给予他的【观念】,而不一定是圣经本身的绝对真理。两者的【观念】(的确是他们自己所设计出来的:【纯粹观念】)都有它们自身的诡辩结构及其模式。第一种将【理解的知识】与神的知识之间的不同变量关系,当作是一种好像没有交集的“平行结构”。而第二种的诡辩,却是企图将【自己的无能】建立在对别人的灵修监督之中,以至于好像采用某些“简单的思维常态公理”,就能证明关系与关系之间即使有关系也是无法逻辑印证的绝对值,将不同人的不同结果【等价于】人与人之间在思维形态上的无法沟通性,相互孤立性似的,只剩下【语言压缩】——妖言惑众。


(二)


即使不从圣经的语言来揭开,我也可以从【自然规律】的角度来揭开“万事令人厌烦,万物满有困乏,人不能说尽”的基本形态及其意义。我们可以用以下的数学语言的方式,而在头脑之中构造出:一个哲学奥秘,也就是一个生命变化的常态:设想所有的人,都是在日光底下不断地走路。我们可以将这种【日常形态】,转换成如下的数学型之哲学模式:行走,既是代表着某种无法确定的变量,但也可以显示出【在一定的时间连续之中】一定位置的不断转换,或者某种转换。这就同时衍生出一个数学模型——行走,是变量与位置的【同时性】,是与人相关的【双重性】。如果从“人的行动”,直接地衍生出【人】本身的符号象征,一个由行动【换算成】人之本性的本质函数,那么我们可以论述说——人,本身就是,位置与其变量之间的【时间换算序列】,是同时性与双重性的“交互变量”。除了用人与其行动之间的关系,来构造出一个数学模型意义上的【人之本质】规律模式,我们必须还记住人本身并不是【等价于】一个行动点集的连续性轨迹换算。接着我们必须设想,人与事情发展之间所牵涉出来的变量形式。事情的变化,作为人身上相关性的【变换方程式】,不论是从人自身内部外化出来的,还是使人纠缠在其中的,又或者是人与事情互动的结果;这些不同意义的变量形式:从内部的,在其中的,以及,互动的结果——它们都是人与事情之间的【某种形式】,这种形式可以看作是:人在某种行动的轨迹之中,与事情展现方式的换算规律,形成了某种不同变量的【同构机制】,使到事情与人之间并不是简单的重叠,也不是简单的交集, 乃是不同关系变量之间的不同演绎模式。可是人行动轨迹中的【事件关系】,不能就单纯地看成是:人,与行动,与事情的【集合】。有一个原理在挑战这种集合属性,即:变化与变化之间并不是像我们从语言结构中所换算出来的那样是{变化<——>变化}这种【二元相互关系】。当我们将变化的多重性,只是简单地概括成“变化与变化之间的关系演变”诸如此类的语言模式,那么按照神经系统那种【有刺激就有传递以至于编码即形象化构造】这种原理,那么我们的神经纤维,就因为它【必须】按照时间的连续性来完成以上语言模式之间的“每一个字直线关联性”,以至于:我们的视觉信息与神经传递(编码)之间,就只能按照【从第一个字到最后一个字的】时间序列,而直接将“一句话”的丰富多层含义,因受到【逻辑记忆】的平面结构影响属性,使到我们的视觉神经又是再一次受到了【感觉常常受到记忆所欺骗】这种原理或者机制,而将以上的语言规律,仅仅当作是一个逻辑运动的直线型单项轨迹,从而使所谓的【变化与变化之间】的语句结构,当成是:有一定距离的变化参数这【两者】(请注意这“字形”给你们的视觉信息“效果”),在两边相对情况下的互动结果,以至于是:变化与变化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变化内部之间的】这种变量轨迹。看来——人们,所习惯了的惯常逻辑理解结构,与语言自身的逻辑结构,还有就是与语言相关的数学型逻辑形态,它们之间如果没有给予一定的【刺激信源】,我们的大脑常常就将它们混同起来了,即使是大科学家,也不一定会意识到这种类似【直观唯物主义影响】在大脑之中的深刻性反射原理呢?!!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何科学在迅速飞跃的同时,哲学仍然像个“精神障碍者”那样持守着【落伍的语言理解单项结构】,无法与科学内部所发现的【形式特征】,进行一连串纯粹形式思维意义上的历史对话;因为哲学永远是停留在【渴望文明对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