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看到John Edwards 竞选总统时的多场演讲就对他的观点和能力有所了解,没想到时隔多年后他会被起诉因私挪用竞选公款之罪,同时又扯出很多个人道德问题(私生子等),听证过程毫不顾面子,公众人物可不是那么好当的哦! 公审9天之后今天陪审团宣布他无罪。刚听了他的一段发言,其中有几句大意是:“我相信我没有犯法,但是我有罪 (not illegal, but sinful), 我要对我的罪/严重的错误负全部责任,与他人无关,都是我的错,我必须承担,对因我而受伤害的人深深道歉。 相信上帝还会给我机会去做一些服务和帮助他人的工作。” 听了这番话有几点感慨:1)人人就会犯错,无论你是普通人,还是能人,名人,伟人;2)只要犯了错就有可能被发现,因为错误会伤害和危及他人利益和社会,就可能会被抓,被追究责任,被起诉,法律是不讲情面的;3)犯法与犯错的概念不同,不犯法不一定不犯错,看你用什么道德标准去衡量。标准越低,犯错与犯法就越接近。 犯了法的需要负法律责任,犯了错的需要靠自己真诚地去面对,反思,道歉,悔过,这样才可能接受教训后而move on,当然是否真诚靠嘴说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今后的行动。 犯了错误若想藏,想骗,想混,想赖,想投机只会为犯同样或更大的错误创造更多的机会。 这一事件的全部过程引人深思。 (想听他发言的全部内容可以去看今天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