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上一郎2009-08-21 17:46:10


在宪法和公检法遭到红卫兵和造反派践踏的文革时期,社会上时而可以看到公开判刑的布告。

对于所谓的“政治犯”的各类判刑,一般市民都不会有很大的反应,两条路线的斗争和阶级斗争实在复杂,除了观察、陷入深思或是将它忘记,很少公开议论。但是,将真正的捣乱社会平民生活、奸淫妇女幼童的流氓阿飞杀人犯绳之于法,还是得到大多数市民的拥护----涌上街看判刑后的游街,或者行刑前的挂牌示众----不免大快人心。

判了刑的犯人庐山真面貌,在放榜告示和游街之前,很少见。大名鼎鼎的上海大流氓“人民大道一只鼎 ” ,在公判死刑后、行刑前大卡车游街示众,我好奇的去凑热闹,原来以为大流氓一定是气势不凡、风流中年-----却原来虚胖浮肿,面如猪肝,像个乡村的饲养员----哪有上海十里洋场的“大亨”风范呀!

因“反革命罪”判死刑立即枪决的上海管旋乐队指挥家陆洪恩的相貌,在几十个死气沉沉面无表情的罪犯相片中,脱颖而出。他长发乱冒,紧锁眉头,两眼直瞪瞪注视着镜头---据说,到了刑场,个个屁滚尿流,唯有他,还是不愿下跪,直挺挺,就像在指挥着生命中最后的乐章。。。

过了些年,陆洪恩平反了,看来,当初流传他案件的起因只是跟学生的风流事,与政治毫无关联—是真的。指挥家死了,他的音乐和声誉又回到社会上来了,可是,在我们普通人脑子里,只记得他布告中被打红叉的那张脸。。。

40多年过去了,时代进步了,宪法和法制越来越健全,执法者也在进步中,人权平等的概念也在普及教育中。我们都看到疑犯也得到相应的“保护“,戴上头套---想当初,多少人笑话电影里的老外对疑犯的“假仁慈”?现在,游街示众都属于触犯法律的行为了。即使判了刑的死囚,临死前,也得到一定的“尊重“。毕竟,野蛮的私刑时代早已结束了。即使民愤极大的罪犯,也不可能千刀万剐吧----同样是一颗子弹或者是一枝毒针。如果为了得到民心的支持而让民心肆意发泄(虽然这种发泄是可以理解的),也不利于市民素质的提高、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不利于和谐的发展 。

乱世用重刑—那是万不得已的情况----陆洪恩的教训,不少吧?而且,就在眼前。

重庆政府,为了搞好民生,有利建设,最近大刀阔斧地将社会上的恶伙集团绳之于法,获得广大市民的支持,领导和执政部门,功德不可低估。可是,在所有的疑犯还没有审讯之前,就在传媒整版整版的无遮无盖的公布了他们67个头目的相片----“人权”的意识好像倒退到了文革时代-----即使文革时代,也是在判刑后才公布罪犯的相片。

当然,对于铲除 社会的败类,手不该软 ,心也不该软,那是不用怀疑的大方向。可是,在具体执法的时候,是不是该冷静的依法律秩序办事呢?纷乱的民愤中是否有私人恩怨 呢?如果所有的疑犯都能在最后定为罪犯入狱或是枪毙-----当然拍手叫好!
可是,还是希望政府要尽可能防止像陆洪恩那样的历史重演 。

坚决支持将社会败类绳之于法的正义行为 !
坚决支持对党内外腐败分子实行公开的审判!


娓娓2009-08-21 20:20:39
还是一个“法”字,执法人无法无天,执法外人乱挥法棒。
江上一郎2009-08-21 20:32:11
执法人要时时严谨才好--不能随心所欲!
娓娓2009-08-21 21:02:49
政法不分,就是随心所欲,也就没有办法严谨。问好江上君。
五味七色2009-08-21 21:21:33
政法分家的同时还得铲除封建转制的残余才能比较公平。。。
江上一郎2009-08-21 23:00:08
斑竹言之有理!
广陵晓阳2009-08-22 02:54:57
政法不分,就是随心所欲zt.谢谢分享。
江上一郎2009-08-22 02:58:48
谢谢赏阅:))
茶馆2009-08-22 08:31:54
好文!不过
江上一郎2009-08-22 15:17:51
xiex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