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一个月的工资10几块,女生节省,每月也能抠下几块钱回城里花。一天下工回来,一个女生哭了,她放在棉花毯下的钱包不见了,里面有一二拾块钱。室友向班长汇报了,班长向排长汇报了,排长吆喝着拿的人拿出来这事就结了不然上报,没人拿出来,于是排长报告了连长,连长十分重视,调查结果是那天只有一个女生病了没出工,于是那女生被叫去问话教育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可那女生一口咬定没拿就是没拿。
女生咬定没拿,连长也没证据,这事就这么悬着,那女生虽然落个不明不白的,旁人对她也另眼相看,倒也没人给她定罪。
几个月后,案子破了: 小偷抓到了,隔壁连队一个女的伙同我排那女生一起偷的,这女的常来这里找她朋友玩,一来二去的,大家都熟了,人证物证,我排那女生被叫了去,定了罪。
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那女生承不承认已经无关重要了。读者念到此怎么看这案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