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XoD2009-11-02 13:18:05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7日 13:39 中国经营报
邓聿文

  中国建立财产公示制的目的,是为了防范今后继续出现大面积的贪污腐败和权钱交易,而不是用来或主要是用来对过去由于制度和法律的不完善所导致的严重腐败进行清算,过去的腐败虽为法所不容,但有时候,社会的进步必须以妥协为代价,这虽很无奈却也是必要的。

  今年两会的时候,某省政协主席当着记者的面,理直气壮地反问,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的财产?最近,河南果真出台了一个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被认定为城市低收入的家庭,必须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的变动情况,如果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骗取低保待遇,将会被取消核定证明,并记入有关的诚信体系。

  中国的低保待遇僧多粥少,从防止骗保的目的出发,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是有必要的。但从这条消息出来后网上的反应来看,人们的关注点显然不在于此,而在于,为什么穷人的财产说公布就公布,可官员的财产公布却千呼万唤等不来?

  的确,在我们的政策制定中,常见一种现象,即针对官员的一些规定特别是限制官员权利的一些政策往往出台很难,即使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出台了,也往往与社会的期望相去甚远;而针对民众特别是底层百姓的一些政策和规定,说出来就出来,雷厉风行,效率很高。我把它叫做政策制定的“官宽民紧”。这方面一个典型例子就是官员财产公示。

  出现此种现象,原因当然是要官员自我革权很困难,而革起别人的权利来,却是不心疼的。这是人性使然,说不上多坏。但是,个人可以这样,而对一个政党,一支官僚队伍来说,则必须有超越人性弱点的眼光和胆识及勇气,否则,没有纪律和制度的真正约束,长此以往,官僚队伍势必会自我堕落和腐化。

  财产公示就是避免官僚队伍自我堕落和腐化的一种基本制度。从中国的现状来看,它是制止官员群体腐败的最后手段。中国的反腐机构和制度不可谓不多,执政党也清楚腐败的危害并努力进行反腐防腐,但腐败还是有增无减,愈来愈严峻,根源就在于现有的一切反腐措施都没有打中要害。

  根据常识,不管一个官员如何腐败,采取什么手段去腐败,他最终的目的是要获取财富。当然,也有不为财富的腐败,但这样的腐败在社会上太少,不是主流,可忽略不计。而财富的表现形式无非是车、房、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因此,如果能让每个一定级别的官员向社会公布他的财产分布情况,那么,他是否是贪官就一目了然,根本用不着花大力气去查他的财产。此种情形下,官员即便有心想做个贪官,但被查处的概率极大,自然也就没有动力去以权谋私。

  现在之所以迟迟在财产公示方面不敢动真格,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执政党担心官员财产公布后会影响社会稳定。从查处的腐败案来看,几乎所有的腐败都与不法财产有关联,或者腐败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不法收入。整个官员队伍中,有多少财产来源不明或来源非法,没有确切的统计,也无法统计,但从社会的普遍感觉来看,其数量应不会少。由于这些人多掌握着社会的管理实权,一方面,他们会利用种种渠道向高层施压;另一方面,高层也担心,一旦数额巨大的、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公布后,社会将会产生何种反应和震荡,心里没底,因此,在高层还需要依赖这个利益共同体来管控社会的当下,任何不利于稳定的制度建设都可能被推迟。

  然而,财产公示得不到落实虽然能够稳定官员队伍和社会于一时,但也可能对腐败和意欲腐败的官员产生一种错误暗示,以为无论他们怎么腐败,为了“大局”最后中央都不得不忍了,从而导致腐败愈发不可收拾,最终让人民失去信心。所以,这里有一个政治成本的计算在内。也就是说,财产公示制虽首先服务于反腐败,但不能仅仅从反腐败的角度去理解,把它看做对民众反腐需求的一种被动应付,而更应该把它看做执政党有意推动的一项旨在弥合社会分裂状态的基本制度建设。只有这样,该反腐措施才可能避免被腐败官员所挟持。

  实际上,在中国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确能起到促进政治改革和民主化的催化剂作用。这是因为,不论何种腐败,当一个官员通过种种手段后仍不能把权力变成财富,那么,他追逐权力进而追逐利益的动力就可能大大减弱,也就可能更有意愿接受无论是来自外部还是内部的对自己的监督和制衡。

  市场经济下,权力变现的机会太多,而现有的反腐措施又不太见效。因此,执政党如果既想保持自己统治的合法性而又不想采用西方那一套政治制度和权力制约方式,那么,财产公示制就必须成为执政党的主要反腐“利器”。因为就像市场既可为资本主义服务也可为社会主义服务一样,财产公示制这种被证明能够有效反腐的所谓“市场中性”制度,是可以为执政党所用而又不构成大威胁的。从中国推行政治改革的出发点来看,它本身就包含反腐败在内。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官员财产公示制可以构成政治改革和民主化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这是中国和其他国家实行财产公示的不同所在。

  因此,从政治改革的角度而不仅仅从一般的反腐措施的角度看待财产公示制,会更好理解该制度早出台和晚出台的差别:早出台不仅更有利于社会,也有利于执政党自身。当然,从中国的实际状况出发,为减少财产公示的阻力,可采取一些人提出的给官员3年赦免期或者从新提拔官员开始公布财产的政策建议。这与财产公示制的目的并不冲突,因为从根本上说,中国建立财产公示制的目的,是为了防范今后继续出现大面积的贪污腐败和权钱交易,而不是用来或主要是用来对过去由于制度和法律的不完善所导致的严重腐败进行清算,过去的腐败虽为法所不容,但有时候,社会的进步必须以妥协为代价,这虽很无奈却也是必要的。

  从这一角度看,多数官员其实是用不着担心财产公示会伤及自己的,但第一步必须得迈出去。因此,无论从执政党还是人民的利益出发,都需要高层在这一问题上尽快拿出政治决断。
周立波♂2009-11-03 14:38:22
不怕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