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思维2016-01-10 09:01:34

 

苏拉威西一只黑冠猴自拍照N张,是用摄影师David Slater(斯莱特)的相机拍摄的。2011年,斯莱特在印尼拍摄时相机遭猴子巧取豪夺,之后就有拍这些照片。维基百科采用了这些照片,并认定“猴子”为作者。这样一来,摄影师就没了版权。

最近,这位摄影师起诉了维基百科准备要回版权。野生动物摄影师斯莱特去采访印度尼西亚苏拉威西的Tangkoko时,那只猴子趁他不注意时夺走了相机,在无意中触动快门为自己拍了照。她的本意不是拍照,而是为了观察自己变幻莫测的表情,非常幽默甚至做作怪象。

万没想到此猴子毫不客气,拿起相机,并且好奇地看着她镜头里的倒影,拍下了一系列的照片。有趣的是,斯莱特再次访问,物归原主,把相机找到了,并将这些照片选择性的刊登在他的新书,“野生动物人格”中。

“它只是不经意地按下了快门,记录自己不同表情的瞬间”。斯莱特写道:“有意思的是,在沉默中她盯着自己新发现的十分欣赏不断的做鬼脸,其实就像我们照镜子,并非有意识的摄影”。其实,要把形象照好满不容易的,尤其是自己拍自己。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此猴子的艺术细胞满多的。

最近,动物组织的人士却把斯莱特告上了法庭,在起诉书中称:“猴子应该与人类一样拥有和受益于自己的版权。”San Francisco出版公司Blurb则说:斯莱特声称他拥有猴子拍照的版权,并且这些不寻常的照片很快就在社交媒体上疯传。

黑冠的猕猴属于世界珍稀动物,经过多年的栖息地的丧失和被猎杀,濒临灭绝,在野外只有大约106,000只。尽管初步审判结果宣布,斯莱特胜诉,即动物没有版权,因为动物不懂得他们照了相,而且又不能保存这些照片并予以发表。但是,动物组织对华盛顿律师杰弗里 · 克尔表示:“现在尚不能得出斯莱特有版权的结论,为时尚早”。也许他们还要继续打官司,直到猴子拿到版权为止。赫赫!

尽管诉讼受到挫折,动物组织不甘心的说。“有史以来第一次,我们已经要求法院宣布动物拥有财产,而不是简单的属于无关的人。因为动物也可以思考并具有感觉,他们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保护。”

 

争议的原因在于,猴子为什么不具有版权?因为法律所保护的对象是“人”,猴子显然不是人。所以猴子犯法不用承担后果、照出来的照片自然也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到法律保护作品属于公有领域,任何人可以以任何目的地使用。

那么为什么版权又不是那个摄像师的呢?对于相片来说,谁照的版权归谁。早年,赵本山在小品里说过:“找到一堆婚纱摄影却找不到正经照相的了。好容易找到了,结果告诉我版权归他所有。这张脸长我身上六十来年了版权咋还归他了呢?”

如此看来,这些照片的版权人还不好鉴定。但是有人认为,摄影师通过分析选择了照片,他起了一定艺术价值的审定作用,而且还是用的他的相机。再则,如果他不发表,照片将会淹没于信息的汪洋大海中,几乎没人能够知道涅。所以斯莱特拥有版权,似乎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