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CK10252017-07-30 13:04:11

 

 

 

人是被文化奴役的

原创2016-10-17 猫爸

 

湖北江陵张家山出土过一批汉简,内容大多是法律文书,其中有一篇《奏谳书》,记载的是当时的疑难案件。在那时,凡是地方官吏拿不准的案件,就要上奏长安,由廷尉府(最高法院)裁决。《奏谳书》就是地方官府和廷尉府之间,就疑难案件来往讨论的记录。

 

有一个案例我初次看就很震惊,说是汉王朝刚建立的时期,有一个蛮夷(少数民族)的男子名字叫毋忧的,被捉住了。原来他在服兵役途中逃跑,算是逃兵,按照当时法律,要判腰斩。毋忧不服,说:“俺是少数民族,按照国家优待少民的政策,有权利不服徭役兵役,只是每年要缴纳五十六块钱。那钱我已经缴纳了,圆满履行了国民义务,凭啥再要我服兵役?我不服,你们抓我,是违反国家法律。”

 

官吏一听,事情很大,拿不准,就把这事上报长安:“禀告领导:按照国家义务兵役法,该犯确实要判腰斩;但该犯确实又是少数民族,府中官吏经过讨论,有两种意见:1、该人无罪释放。2、判处该犯腰斩。请领导定夺。” 

 

可能处在非常时期,国家确实太缺乏炮灰,廷尉府的批复竟然是:“什么少民多民的,抓他完全合法。对,法律确实有规定,少民可以不服兵役。但是,既然征兵通知已经发到了他手上,他就必须服从(国家是不会错的)。所以,该犯必须判腰斩。另外,这种简单案件,还上什么奏?你们脑子干什么吃的?不会想事吗?”地方官接到这份批复,吓得满头大汗,当即将毋忧拖到市场上,斧头一挥,从腰部砍成了两截。

 

当然,这是极端情况,若处在和平年月,政府还是多少讲点信用的。那样的话,毋忧的命运应该会不一样。因为优待少数民族,是一直以来的基本国策。那么残暴的秦朝,对少数民族也很优容,据《后汉书》记载,秦惠王吞并巴中,当地的成年男子,都可以获得不更的爵位。

 

又据岳麓秦简,秦国刚吞并楚国的时候,为了怀柔,也为了维稳,大规模给楚国平民赐爵,我想普通的秦国老百姓肯定很嫉妒:“老子在前方卖命,脑袋别在裤腰带上,好不容易挣来一个爵位,凭啥他们得来那么轻松?”但你也没办法,你打得过政府?哦,不对,政府只是个工具,工具本身是不会打人的,但掌握这个工具的人会啊,他们运用政府这个工具,专治各种不服。当然,如果你能拉起一帮人,也建立一个类似的工具,就可以和他们对磕了。项羽刘邦就是靠楚国这个工具,把秦国揍了个稀巴烂的。

 

总之,汉承秦制,优待少民的政策,也一并继承了。只是这种优待不是无限期的,等被征服地区对新的统治习以为常,优待就收回了。五十年基本不变?想得美,你写汉字说汉话吗?楚国和秦国,都用汉字,文化差别不大,过个十年八年,优惠也就取消,该收赋税就收赋税,该服徭役兵役,全部跟着内地来,一点也不客气。但对付那些没有文字,语言都不一样的少数民族,就不能心急,否则可能出乱子。东汉时发生的一件事,可以说明这一点。

 

当时湖南一带有个少数民族,叫武陵蛮。按照少民优惠政策,从汉高祖开始,这个民族的人每年贡献点自制的土布,就算完成了对帝国的义务。但在顺帝永和元年,武陵太守突然上书,说大汉征服武陵蛮已经几百年,感觉同化得差不多了,也该把他们和汉人一视同仁了,奏疏上说“可比汉人,增其租赋”。廷议中,朝臣们基本赞同,只有尚书虞诩摇头,他说:“自古圣王,不臣异俗……先帝旧典,贡税多少,所由来久矣。今猥增之,必有怨叛。计其所得,不偿所费,必有后悔。”意思是:人家跟咱们风俗习惯不一样,也不识汉字,课堂上也不教中国史,还没有民族认同;名义上臣服咱们就行了,咱们也别得寸进尺,逼人家狗急跳墙。

 

但是皇帝没有听他的。这年冬天,武陵蛮们果然因此举兵造反。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想想,如果这些蛮夷都学会了说汉话,写汉字,还会反吗?肯定不会。

他们一定认为:给朝廷缴税,服徭役兵役,是臣民天经地义的职责,不该唧唧歪歪。

如果有人叽叽歪歪,他们还会集体呵斥:“对祖国不满,还不滚出祖国?

太平洋又没加盖,可以游到爪哇去跟猴子作伴啊。”

 

因此,人归根结底,还是被文化奴役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