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CK10252018-07-22 13:24:09

宣武父女冤鬼复仇案

 

萨苏

 

嗨,嗨,嗨,老萨你怎么回事儿,这大过年的一上来就讲鬼故事,不知道讨个吉利吗?

这样说的朋友可能对我国传统文化还不够了解。

中华国学博大精深,讲究的是一个物极必反,阴阳互化,所以咱们祖宗古代用春宫画辟邪,

甚至防火,而过年讲鬼故事亦属于一种相当流传久远的传统。

那,你恐怕也难逃宣传封建迷信之嫌!

不对,兄弟可不是宣传封建迷信,因为这起冤鬼复仇的案子,

是十来年前发生在北京的一起真实案件,受害者本身还算是个名人。

至今,那一片老警察在传授经验的时候常跟新警察说这个案子,

因为里面有很多办案的经验教训。

到底老萨中了什么邪,非要大半夜的讲鬼故事不可呢?

这不怪我,怪小魔。

话说昨天晚上小小魔和同学联欢,三四十个十岁左右的半兽儿童狂欢一堂,

整个会场宛若鸡兔同笼之后演习追击问题。因为把追击问题复习了几个小时,

过于认真的小小魔回家就基本不省人事了。而小魔却下定决心守岁。

守岁也就是守到十二点听新年钟声,对老萨这样的夜猫子来说根本不过瘾,

但对小魔来说就十分为难了。

当初小小魔第一次回来,她的日本老师打来越洋电话陪小家伙聊天,

我们在一旁听到了这样的对话:

老师问:“北京の家には、何人ですか?”(北京你家有几个人啊?)

小小魔回答:“四人です。お祖母さん、お父さん、お母さんと私です。”(四个人,奶奶,爸爸,妈妈和我。)

老师问:“お祖母さんは何が上手ですか?”(奶奶擅长干什么啊?)

小小魔回答:“絵を描く。”(画画)

老师问:“素晴らしいです!お父さんは何が上手?(爸爸擅长干什么啊?)

小小魔回答:“パソコンで本を書く。”(用计算机写书)

老师问:“まあ、お母さんは?”(噢,那妈妈呢?)

小小魔带着点儿奶气大声回答:“寝る上手。”(擅长睡觉。)

老师:“&%¥&**……%¥#”

 



旁听的小魔表情之抓狂可想而知 – 这什么孩子啊?怎么看不到你老妈干活,

光看到你老妈睡觉呢?!小魔还是个很勤奋的人,不过小小魔的回答也不算冤枉她,

她属于那种到时候不睡不行的主儿,起早倒不是问题,所以守岁对她来说不是件容易事情。

眼看小魔睡眼迷离,老萨说这样,我给你讲个故事吧,就不困了 --

我国年夜讲鬼故事的传统最初可能就起源于这种情形。

什么故事呢?小魔没精打采地问。

一个谋杀亲夫,冤鬼复仇的案子,真的。

啊?小魔立马正襟危坐起来,刚才的困劲儿早去了九霄云外,俩眼瞪得跟猫似的。

每次听到“谋杀亲夫”和涉鬼故事都这么精神抖擞,真不知道现在的女性脑子里都在想些什么,

再想想小魔那学药的出身,老萨经常暗中感叹未来的命运或许十分无常。

但话已经说出口,那就只好讲了。

这案子是一个警察朋友说起的,当时他才入行不久,分在西城分局干活。

一天晚上值班的时候,队长也在,告诉他准备一下, 一会儿可能有案子。

这位愣了,队长您怎么知道一会儿有案子呢?

队长带着他走到窗前指着说,你看那女的,都在门口转五圈了,肯定是来自首的。

小警察一看,果然,楼下门外边,路灯底下蹲着个女的,三十出头的样子,

身材极佳略显柔弱,穿得挺时尚,一手拖一拉杆密码箱,一手夹一支烟可是没点,

正那儿发呆呢。

行李都带来了?这女的会有什么事儿啊?

俩警察下楼,准备主动出击去问问。还没走到楼梯口呢,就看这女的直眉瞪眼的就进来了,

带着一种恐惧而疯狂的眼神。“警察同志,我要投案自首。”

看来,她也是经历了激烈的思想斗争,才决定投案的。

把她让进屋里,警察一边坐下一边问,你什么事儿你要自首。

我把我丈夫和女儿都给杀了。

值班警察好悬一屁股坐空,而这个女的已经自顾自说下去了 -- 我丈夫是XXX。

谁?值班警察干脆站哪儿不坐了。说起来,XXX这名字许多老北京球迷都很熟悉,

我们从其他球队买来的中场,不但球技好,而且英姿飒爽,是北京当时数得着的帅哥偶像呢。

只是几年前因为年龄和伤病的原因退役,才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那女的也没想到警察这么大反应,赶紧解释,说对啊,就是XXX,原来踢球的。

值班的队长还是比较冷静的,马上问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你什么时候将他们杀害的?”

“五年以前。”那女的低着头,显得孤苦无助。

“五年?!那你怎么今天想起自首来了?“

“因为,因为他们在街上追我啊……“ 那女的无奈地说。

逻辑怎么看怎么混乱,你把人家杀了,五年以后对方在街上追你,这算怎么档子事儿呢?

 

调查这案子的民警开始带点儿”兴致盎然”的感觉。

您想啊,这熊杀兔子不奇怪,兔子杀熊,搁谁不觉得新鲜啊?

还有一段灵异的冤鬼复仇串联其中,几十年的老刑警都见过这么离奇的案子。

当然最主要的是这案还没报就已经破了(虽说帮忙破案的人有点儿古怪),警方反正是没压力。

然而等工作起来,才发现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出现场俩多钟头,警察愣是找不着现场在哪儿!

那女的说得清楚,事情发生在他们自己家里,地点在宣武门边上一六层居民楼里,

怎么会找不着现场呢?真找不着!转悠了几个钟头以后,警察们才惊奇地发现,

不知道哪个天杀的房地产商,居然把那一片整个给扒了,别说那居民楼,连小区都没了。

如今这里变成了一大型环球式写字楼,按照地图立体定位(经纬度+层数),他们俩这家,

现在应该是某公司的会议室。人家很难想象自己这个维度的空间里发生过如此血腥暴力的案件。

不怪警察同志笨,因为那时候正是西城和宣武两区合并,机构变化大,

管理上有点儿混乱是正常的。

好在还有顺藤摸瓜这回事儿,找房地产公司,找派出所旧档,查!

查他们两口子算没戏了,人家是租房的 – 那么大的球星全家挤在宣武门

(当时那一带还属于房价较低地区)一两居单元房里,还是租的,似乎不可思议。

其实也没什么,原来在紫什么山庄人家是住独栋别墅的,等到破落了,那就什么也别说啦,

溥仪先生放出来,他叔给皇上接风的时候,桌上摆的不过是老玉米。

查拆迁记录找那租房子的房主,这楼里头的人几经搬迁,早已经东南西北张大嘴了,

最后调查结果 – 房主在这女的自首前一年已经移居海外,邻居说去了加拿大,

原单位听说是澳大利亚,本人出国记录显示是美利坚合众国。

得,您就是找联合国帮忙,也得说明这房主他干过什么吧?如果对方没有犯罪,

国际刑警也不给你帮忙的。

 



说到这儿想起跟金先生在凤凰卫视做节目,到休息的时候金先生忽然无故发笑。

一问,原来是刚从美国回来,参加了一个会议,是中美双方讨论引渡贪官的,

席间谈到某贪官的种种罪恶,共列了十六条。美方主持的是一黑色老大,

听着我方官员逐条念着这个贪官违反党纪第多少条,如何罪恶滔天,

开始是脑袋晃得跟拨浪鼓似的,后来竟然有些昏昏欲睡的架势,一直讲到第十条,

也没有松口的意思,反正是没有一点积极配合的精神。

中间休会的时候,咱们这边跟着来的一位觉得美帝国主义明显没有诚意嘛,

于是想了个请君入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法子。这位老兄笑着提问黑色老大,

说快要选举了,您投谁的票?是共和党的还是民主党的啊?

我嘛,民主党,我投奥巴马的票,他是我认为最有性格的美国总统。

黑色老大端着一盘子沙拉,很豪气地说,丝毫也不隐瞒自己的观点。

“既然如此,”咱们那位老兄阴阴一笑:

“如果民主党的党员们,连犯十条党纪,难道贵党就能听之任之?”

这一棍子打的,黑色老大两眼瞪得跟包子似的,口唇颤抖,嗫嚅半晌,硬是回不出话来。

看来完全达到目的,我方老兄洋洋得意 -- 你也没话说了吧?还不同意我们的遣返要求?

后来才知道,美国民主党压根就没有党纪,连党章,也比居委会的管理条例还简单。

要不是跟中国人谈判恶补一番,这位黑色老大这辈子连什么叫党纪都不会有概念。

 



愚昧落后的美国佬啊。



事后才明白,不是每个美国人都是傲慢的帝国主义者,至少这黑色老大不是,人家既然来谈,

还是希望双方能够相互合作的。问题是双方对话不在一个层面上,

理念不同才造成了一边义愤填膺,一边五里雾中的情景。等谈到第十四,十五条,

这个贪官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多少多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多少多少条,

对方眼睛马上亮了,等听到第十六条此人为了避免罪行暴露,竟然亲手杀害了自己的前妻,

证据确凿,那黑色老大夹起皮包说今天真是浪费时间,如果贵方倒过来谈,

第一条确认了我们就都可以去巴比寇啦。

从这个角度,在还没法立案的情况下,中外警方合作,

在全球寻找一个可能啥都不知道的房东,完全缺乏可操作性。

也确实没有报案,档案里没有此地发现无名尸体之类的记录。

不过警方还是下了不少功夫,至少把周围的四五家邻居都找到了,

除了有一家楼下的记得这家人经常打架以外,一无所获。

更可气的是此人竟然还把时间记错了,提供的这家人入住时间比杀人的时间还晚。

这不是成心的,您想普通老百姓,谁会按照破谋杀案的要求保存记忆呢?

我要问您上上个星期四早餐吃的什么,估计也有七八成答不出来。

 



其实警方还是有些工作没做到,比如找到了对门的邻居,对方说没有异常也就记录没有异常了。

谁知道当时对方是把房子黑租出去的,他当然不知道那一天发生过什么。

如果能跟租户谈一谈,收获肯定不一样。

调查归调查,这女的成了大麻烦。你拘捕她吧,她犯了什么法?还没立案呢,怎么拘?

你放她回去吧,她自首杀人,放跑了算谁的?再有,这女的死活不离开公安局,

就怕让那父女俩半路给抓去,那肯定比面对警察恐怖。

最后,有个警界老大出了个馊主意 -- 这边调查着,那边带着女的去做精神鉴定,

要多详细有多详细,多找几家医院,先拖着再说。

问题是神龟虽寿犹有竟时,等第三家医院都证明这女的精神正常,而且应该是一贯正常,

警察同志可真没辙了。发现这案子真跟精神问题有些关系,那是后话。

没想到案子就在这时出现了进展,连警察同志们都深感意外。

那一天,接那个女的自首的值班警察去某个派出所接洽一起案件,

等着查档的时候忽然听见后院有人哭得伤心。

当警察的不心硬不行,能让警察都觉得悲从中来,那可真是不简单了。

一问,街头口角的一个小案子,但这人为了夺路而逃竟然打警察,于是给抓进来了。

打得重吗?小警察问。

没事儿。被打那警察摸摸脑袋,就是吓唬吓唬他。

那吓得哭成这样?

听着哭声太凄惨,小警察决定去看看。一瞧,里头关的是个秃顶驼背的老头,

他就问了:“大老爷们的,你号什么?”

那人抬起眼睛,看着警察跟看着救星似的:

“警官,我错了,我再也不敢了,我就是着急,您放了我这一回吧。”

“这什么地方啊,你想走就走?”

“求求您了,我不回去,我女儿得饿死。”

 

一打听,才知道是干保安的,媳妇跑了,只有一个五岁半的女儿,他是因为自己若不回去,

女儿没人照料,一着急才动了手,目的并不是打警察而是逃跑。

小警察想了想,给这人说了说情。

他敢于说情是因为口角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此人的行为又在袭警的边缘线上。

司法人员也是人,即便执法如山,他们也会有感情倾向。

一次,萨的一位小友,某杂志社的女编辑卷入一场可能导致倾家荡产的房产官司 --

这案子属于对方一房两卖,但房款已被挥霍一空,房主属于“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类型。

女编辑完全对这滚刀肉的命没有兴趣,只希望还钱或者还房,于是便开庭了。

当时正是汶川地震期间,丈夫去了前线,女编辑几乎是悲壮地孤身走上了法庭。

法官询问为何两个原告人只来了一个,女编辑回答:

“我丈夫正乘冲锋舟深入灾区,现在生死不明。”

一言之后,所有法庭人员全体起立,竟然给原告鞠了一躬,连被告都没有抗议。

这一次小警察动了恻隐之心,又觉得这人疼爱女儿,也不是多么穷凶极恶之人,

一句话,属于可以教育好,应该给前途的。

别小看“应该给前途”这句话,前些天听说有个学生捕鸟被判了重刑,当时掩卷浩叹。

难道量刑者就没有考虑过案犯刚刚进入社会,还有几十年的人生要走吗?

这个量刑依法有据,但这个法律其实大家都知道需要修正。

所谓二级保护动物的名单许久都没有更新了,而且各个地区统一划线,其实很不科学。

比如野猪也是二级保护动物,如果出现于京郊某森林公园,当然是环境好转的重要标志,

但在南方一些乡下地方,没有了老虎等野猪的天敌,这玩意儿早已经多得成了灾。

 

当地农民从无保护野猪的概念,也看不出保护它的理由。

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打个山猪待客依然是蛮常见的,也未见被判刑。

那学生卖了十只鸟也不过获利千元,可见这种二级保护动物在市场中的价值。

如此,一方面法律必须得到尊重,另一方面明明法律犹有修改余地,

在修法之前面对其中不合理之处,在执行中是否应该法内从宽?

 

 

 

毕竟对社会没有直接伤害,判个缓刑足以让他产生悔改,

也足以让其他贩卖野生动物达到千元的人戒惧了。而十几年铁窗生涯是否过于残酷?

须知可不是每一个人都能从监狱这所大学校完成洗心革面流程的,

一个青年人可能大半生都会生活在刑徒的阴影之中。而震慑力呢?

试问十只鸟这样判,若碰上杀了几只紫貂的又当如何?那可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呢。



这件事有些朋友告诉我其中另有原因,这学生属于累犯,如果是以前抓过,

教育过,还屡教不改,那......就只能一声叹息了,给你出路你不走,还能说什么呢?

跑题了,我对人性执法的司法人员抱有相当高的敬意。

所里的警察也认可了,但是当这一位教育后填表的时候,填到曾用名一项,

救他的那小警察马上站起来了 -- 你,是XXX?!

“是啊。”那个人挺了挺腰,一瞬间眼睛中闪出一道神采。但也仅仅瞬间,

他嘴角往下一耷拉,道:“我现在连看球都顾不上了。”

当然顾不上,他这个保安只有很少的固定收入,其他的要靠收停车费,

而每个月先要交停车场三万块,剩下的才是自己的,每天十四五个小时干下来,

一个月也就能多挣个一两千块钱。但没这笔钱,他养不活父女俩。

小警察叹口气,说你把家里地址告诉我吧,你女儿我们会派人照顾一下,

你跟我走吧,有一起杀人的案子,你得说清楚。

这样,一起以冤魂复仇的方式开始的案件,才真相大白。


 

钟某并没有死,他女儿也没有死,但他的叙述,让人感叹这完全是一个男人的悲剧故事。

对于出事那天,他只有模糊的印象。过了几天才弄明白,是对门的一位大妈救了他们父女。

大妈是卖煎饼果子的,警察后来找到了她。据她说,那天晚上本来已经睡了,

家里养的一条狗忽然叫得不似常声,她不得不下床照料,结果就闻到一股浓烈的煤气味。

赶紧顺着一闻,就找到了钟某家里。

因为小潘走得狼狈,门都没锁。大妈就这么闯进去,一边大呼小叫一边把煤气关上了。

“他们家老打架,媳妇跑了好几回。一打架小钟就下死手,把他媳妇打得鬼哭狼嚎的,

可怜极了。我这一看啊,准定是小钟又喝多把老婆打跑了,还把他女儿脖子给扎破了,

流了好多血呀。我怎么叫他也叫不醒,光冲我哼哼,把我给气的啊……”

大妈形容起来至今义愤填膺。

这好心的大妈看到地上有碎酒瓶子,误以为是小钟砸啤酒瓶子误伤了孩子。

她赶紧把小孩抱到旁边一家医院包扎,同时和大夫同声谴责没良心的孩儿她爸 –

这位大妈压根也没想到还有这么没良心的妈。

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大妈不仅会跳集体舞,有时候也挺仗义的.

抱回来天就亮了,钟某好了一点儿,依然处在半清醒状态,被大妈一通的臭骂,

最后房东也被惊动了,不久就对钟某下达了让他搬家的命令。

可怜这时候钟某完全不能作出正常的反应(谁也想不到给他做个检查什么的),

完全接受了他打跑老婆弄伤女儿,不关煤气危害公共安全的指责。

两三天以后他才完全清醒过来,灰溜溜的搬家了,

一边还感叹酒精中毒居然可以有这样可怕的症状。

你没找过你媳妇?

上哪儿找去?她单亲家庭,而且跟她妈根本不来往,她那后爹人不好,

她来北京发展就是想躲着这俩。唉,我这人也不好。这事儿过去,我也觉得挺没脸的。

我就带了女儿自己过,这不,累累巴巴的,孩子也快上学了。

这事儿到此基本弄清,但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没弄明白 –

那俩追着小潘的“冤鬼“到底是什么人呢?

最后还是另一起精神病人袭击路人案件之后,才揭开了谜底。

原来,那也不是“冤鬼”。是那个当爹的被个“白皮肤短发”的女人给骗了,

就此精神不大正常,见到“白皮肤短发”的女子就会跟踪,最后发展到打人的地步。

偏巧,小潘也是“白皮肤短发”,于是被他跟了一天多,幸好还没演变到暴力事件的地步。

这件事纯属巧合,如果不是小潘一直疑神疑鬼,估计正常人是会报警的。

 



不过,警察觉得那男的跟钟某长得一点儿都不像。后来想想,不能说不像,

和当年球场上那个英姿飒爽的前卫还是有几分相似的。

你怎么这样儿了?四十岁的人混得跟六十的差不多?警察问他。

这几年,什么苦都吃了

说完,钟某陷入长久的沉默之中,没有解释这“什么苦都吃了”,是什么意思。

你准备告她吗?

一愣,这位琢磨了一下才说 -- 翻篇吧,算了。我当时都没想到是她要杀我,

就是女儿脖子上俩大口子,让我有点儿怀疑,所以现在我对这孩子好一点儿,心里好过些。

 



被人下药,放煤气,然后拿哑铃砸二十几次,女儿被人切了两刀,

还不知道是有人要杀他,这心理素质,中国足球队咋就踢不出亚洲呢?

你见见她?

不见了吧。还差一手续,让她提出来,我签字,不然她以后也不好找对象。

这女的最终也没捕,也没判,就是看到女儿照片,摸着女儿的脖子哭得稀里哗啦的。

那男的说了,要想看她,也可以,不过别告诉孩子砍过她两刀,我没跟她说。

怎么没告诉孩子呢?是维护她妈?

不是,丢人。

说完,又沉默了,也不解释这丢人俩字什么含义。

那位和我谈起此案的警察说,对这男的看法还挺正面的。

他其实混得一点儿也不好,一直到那女的自首,他也是一保安,在社会的最底层。

但是,这人是个爷们儿。

不是说他当年踢球威震八方,花钱挥金如土的时候不爷们儿,那也叫一种爷们儿,

可自己一天站十五个小时养闺女,没吸毒,没欠人钱,对她一份宽容,这就是另外一种爷们儿了。

他那腰就直不起来了?我问。

小警察想了一下,说,直过一回。

我们问他那女的砸他二十多下,你就没想到她要杀你?也没什么后遗症?

“没有,我都没觉出来。你知道,当年,我头球挺好的。。。。。。”老钟呲牙一笑.

小警察说,那一回,他的腰,直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