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CK10252018-08-01 17:51:03

萨苏

 

武警战士坠楼

京城六扇门之捕风铁鹰

 

 

1
 
 

 

坐在车上回来的老肖,在老鹰这个团队中也是一员悍将——假如把他这个团队中的成员都称为鹰的话,这位就是不折不扣的“血鹰”。
 

这又不是要写武侠小说,老肖的形貌和肖恩·康纳利有几分相似,凭什么给人家加上这么一个酷似黑道魔头的绰号呢?

 

给老肖这么个绰号,因为他是我国法医界血液鉴定的一流权威。

这一次,福建某市一名武警战士坠楼身亡,家属认为死因存在疑问,

提出由第三方重新进行验尸,老肖便是奉命前去处理这一案件的。

 

结果,老肖的验尸结果使当地公安部门作出补充侦查,给案件的水落石出提出了关键性的证据。

 

写到这里可能有朋友会暗暗琢磨,老鹰他们这个团队,不是经验丰富的老侦查员,

就是法医领域的权威,他们干的是什么业务呢?

 

老鹰哥儿几个退而不休,我开始以为他们干的活儿类似于福尔摩斯这样的私家侦探,

而公安方面类似苏格兰场,但后来发现好像不是那么回事儿。

 

‍在今天刑侦手段、装备与时俱进的时代,柯南这一类纯靠灵机一动破案的侦探会越来越少,

这就像军事领域一样,吕布这类靠武功过日子的筋肉男面对航空母舰难找下手的机会。

 

主要依靠逻辑和魔术般手法侦破案件的老侦查员,严格地说是中国传统意义上捕快的最后孑遗。

 

他们的机智和操守,是我这些作品中真正要致敬的。

 

老鹰他们真正的业务,是进行法医和痕迹等方面的检验鉴定。

中国法制建设的提高,对这种第三方鉴定提出了广泛的需求。

这也从程序上为中国未来拥有一个更加公正的法律环境探出了不远不近的一步。

 

每向前走一步都是披荆斩棘,艰苦万分;而每次倒退,都是大手一挥,风卷残云。

看中国的法制历史,令人揪心动魄。把权力装进笼子,说说容易,

可没有规矩制约的诱惑比罂粟还要甜美,受害者翻个身上去,能否克制得住遗忘了的欲望?

 

然而,法制总是被人民渴望,因为它代表着希望的灯光。

 

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出现和发展,总是中国法制建设前进的一个脚印,

也许它还待完善,但这样的脚印,我个人期待着越多越好。

 

话说回来,这第三方鉴定不是什么人都能干得了的,

因为当事人没法挑某一家公安局破案(别无分号),但找谁做第三方鉴定却是自由的。

 

今天干这一行的,多是退下来的老法医、老侦查员。经验、阅历、文案要求,

一句话——您得有那个业务水平。

 

两三年前北京有个有趣的案子,可以让人看出做第三方鉴定的老家伙们有何等的价值和能耐。

 

这案子知情人不多。然而涉案人却颇有身份,其中之一是个小胖子,他叔叔是我国三大房地产操盘手之一,

说一句话全国的房产市场随之抖一抖的人物,这里不提他名字了,免得影响谁家房事。

 

如此人物被拘,很容易让人想到朝阳群众的方向上去。

那么,他因为什么被抓的呢?嫖娼?赌博?吸毒?

都不是,是普通的街头斗殴。

 

案情完全和阴谋论无关,是件十分简单的事情。

小胖子开车出门,拐弯的时候一不留神就跟身后一辆车发生了刮擦。

 

按说这种事儿很常见,让交警看看,大家通过保险公司解决问题不就完了?

偏偏这年头人人压力大,有些人肝脾不调火比较盛,就是不喜欢按照规矩办事。

后面车上下了个黑大个,指着小胖子就骂上了。

 

想想他们家的背景,恐怕不少人会认为小胖子平时会张牙舞爪,说不定还会干些带俩儿跟班调戏林娘子之类的桥段。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商人是一种至少面儿上需要懂得低调的阶层,否则不被朱八八发配就被皇阿玛抄家,他们天生对法律有潜在的畏惧和期待。

 

所以真正成功商人家里,培养出来的笑面虎和五面怪永远多于高衙内。小胖子家显然这方面也颇有修养,

他平时不属于喜欢惹事的,但也没到唾面自干、吃斋念佛的岁数,一听对方骂得恶毒,马上回口。

 

对方大怒,冲上来揪住头发,照着小胖子的脑袋挥拳就练开了撞钟。小胖子也不示弱,挣扎着踢腿还击,双方打成一团。

 

等警察赶来,两人已经都挂花了,小胖子的脑袋肿得像个那啥的头,黑大个脸上手上也有几处擦伤。

派出所让他们先去医院治疗,然后验伤处置。

 

验伤之后就把小胖子给拘留了,黑大个教育释放。

 

凭什么啊?看上去小胖子可是比那黑大个惨多了,再说了,他是那什么大什么的侄子,这么有背景,怎么会反而把他给抓了?难道黑大个家里有更深的水?

 

好多传说就是这么出来的。黑大个就是一个社会混子,什么背景也没有。

要说面对权贵,北京的警察越到基层越牛掰。

 

一来北京社会状况太复杂,与其试图弄清楚大猫小猫三个二幺鸡九饼炸弹谁大谁小,还不如一视同仁,严格按法律条文办事,这样反而更少惹祸;另一方面有个老警官曾在办案中说过一句话——你再有势力还能把我变成副警察吗?无欲所以无畏。

 

真正要把小胖子关起来的原因在验伤结果。经过医院诊断,小胖子都是皮外伤,虽然看着吓人,其实没什么,冷敷一下不疼了也就是好了。这属于轻微伤,黑大个基本可以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而黑大个的右手伤得比较重,掌骨颈骨折!这属于轻伤,从重可以判一到三年徒刑。双方的伤情都不是后来造出来的,根据轻重结果,结合两人斗殴情形,从轻判罚小胖子拘留。

 

事已至此,小胖子家看了鉴定意见,也就认了。

 

这说明人家是聪明人——要真有北大拆迁这类事儿,咱们把天捅个窟窿和老潘死磕的能耐不是没有,为个斗殴……犯不着吧?低低调门混过去得了。拔份儿?丢人?在北京这地界儿,还真不知道混到什么份儿上敢跋扈呢,有好处吗?商人不是流氓。

 

问题是你想低调,别人不想。小胖子回家,人黑大个找来了,根据医生诊断,他的手掌还需要进行三次手术,医药费合计六十万元。

 

这下子小胖子嘬牙花了——他倒不是给不起这六十万,而是今天要六十万,明天会不会再要一百万呢?这打折他一根骨头要起来没完,还有没有个头儿呢?

 

思前想后,家里给小胖子找了第三方鉴定机构。意思呢,给对方的伤情做一个准确的鉴定,到底伤得多重,需要多少赔偿,确认了一次给清得了。

 

负责鉴定的是个老法医,看完黑大个的片子,同情地看了看小胖子,石破天惊地说了一句话:“你呀,一个子儿都不用给他。连拘你都拘得冤。”

 

 

2
 
 

 

法医跟小胖子这么说决不是趋炎附势。

 

在公安局各部门里,据说最不会趋炎附势的是法医。也是,人家干的是技术工作,没有破案压力,该怎么着就怎么着,讲究一个实事求是。

 

再说了,干这一行,那算真是把人看透了——一般的看到皮下脂肪,有点儿深度的直接看到DNA。

 

年轻的法医看你仿佛看两扇排骨,足以让人起鸡皮疙瘩;老法医看你则目光澄润,普度众生,估计要看某个仁波切一眼足以使其大悟大彻,立证三木三菩提。切过几千人(卞爷之类得往大几千走)之后造就的人生感悟,使他们不屑于和人这种生物斤斤计较。

 

所以法医拿片子看过之后,和小胖子说的不过是实话而已。

 

那我把人手打折了,一分钱不赔也不像话吧?——这明显是有点儿心虚。

 

当然不用赔,你以为他那手是你打的吗?

 

现场就我们俩……

 

还真不是你打的。

 

原来,黑大个的手骨折得十分蹊跷,第五掌骨颈骨折,而且狀如磕头。从法医学角度,这种伤叫做“Boxer's fracture”,俗称“拳击手骨折伤”。

 

 

▲ 黑大个的拳击手骨折伤,可以清楚看到第五掌骨颈(最上方)已经变形折断

 

这种伤,不可能是别人打击形成的,它形成的原因是拳击对手过猛或击在硬物比如墙壁上时,掌骨承受不住冲击力而自行折断。因为较多发生在拳击手身上而得名。

 

 

▲ 拳击手骨折伤的形成过程解析

 

这种伤不明显,通常无剧烈痛感,也不肿胀,只是手握不紧,小拇指关节感觉不在位置上,拳击手骨折伤常常要到照片子才会被发现。没有经验的医生不大会意识到它是怎样造成的,但这位老法医偏巧是潜心研究成伤机制多年的,所以一看片子便心中有数。

 

2016年3月,CBA比赛中发生了一起混战,在辽宁男篮和四川男篮下榻的酒店大厅和酒店大门外,四川队和辽宁队的球迷发生了冲突。随后,辽宁队球员也卷入冲突。等到警方制止双方的乱斗,已经有多人受伤,包括了辽宁队的贺天举等三名队员。

 

关于这次事件,曾有如是报道——“贺天举在这次冲突中导致右手第五掌骨远端骨折。同时,贺天举的手腕还有断端成角,稍错位,邻近软组织肿胀的迹象。”

 

如果是法医专家看了这段描述,只怕会大摇其头,因为这看起来好像老贺连负数创的样子,实际上可能记者并不懂这种伤情的特点。

 

“第五掌骨远端骨折”是基本诊断,“断端成角,稍错位,邻近软组织肿胀”是伤势描述,说的都是一件事——神投手贺天举这次负的很可能便是“拳击手骨折伤”,骨折位置和症状颇为典型。

 

这不能证明老贺当时有什么错误,因为自卫或者纯粹的拳击门、窗、墙等进行示威同样可以造成这样的伤,不一定是由于主动攻击他人。只是据此可以基本认定不是球迷将他打伤的。

 

具体到这次斗殴,这黑大个之所以受伤,纯粹是因为他狠狠一拳打在小胖子脑袋上,但小胖子的头骨太硬,使他这一拳的动能反作用于自己的掌骨关节,反而把自己的骨头给打折了。

 

这种伤用中医中药治疗,一千块钱左右便可痊愈,只是时间需要两到三个月。所谓六十万元云云,纯属讹诈。

 

小胖子作为被打的一方,没有受较重的伤是因为身体好、骨头硬,使对方骨折不是他的错,无论拘留还是赔偿,对他来说都是冤枉的。

 

您看,这是连任大炮都不清楚的道理。

 

所以,福建出了这起战士坠楼事件,家属心有疑虑,便决定请老鹰这边的老法医帮忙做一个更客观详细的验尸报告,以期有所发现。

 

之所以家属心有疑虑,也是因为这名战士死得有些诡异。

 

战士陆某,家境优裕,性格开朗,服役期间表现优良。家中已经为他建好婚房,买好将来谋生用的长途载重卡车,他却在退役前夕忽然被报死亡。

 

陆某死亡地点在部队宿舍旁的水泥地面上,身上多处挫裂伤,头部鲜血四溅。这是一座四层宿舍楼,陆某的宿舍在第三层,当地法医鉴定其没有他杀迹象,属于高空坠亡。

 

部队认为此事属于自杀或意外,导致死亡的是陆某的个人行为。

 

家属认为陆某并无自杀倾向,对其因何而死十分不解,甚至怀疑他可能是被他人谋害,从楼上推下来导致死亡的。

 

而陆某身高一米八五,体格强健,训练成绩优良,不是那么容易可以制服的,真相究竟如何?

 

接了这一单申请,老鹰反复掂量,最后派出了“血鹰”老肖,派他承担这次第三方验尸的任务。我推测,选中老肖和死者家属找到老鹰,几次殷切嘱托,要北京的法医为孩子寻找一个公平,应该有一定关系——老肖是法医不假,却是一个能破命案的法医。

 

这似乎有些不合逻辑——在命案现场法医的作用相当于古代的仵作而不是宋慈,应该只管验尸,法医和痕迹技术员从现场勘察开始,到完成对尸体的解剖,一个工作程序便告结束,负责侦破的侦查员拿着他们的报告继续破案才是正理。

 

实际上,今天我国的案件侦破工作中,因为证据取得和运用的能力越来越强,由法医直接破案的情况比比皆是。老肖有几个案子破的,至今让弟兄们感叹不已。

万寿路凶杀案便是他参加破获的案件之一,其破案过程堪称神奇。

 

2004年秋天的一个清晨,二处接到报案,在万寿路附近一家餐厅忽发命案,现场有三人死亡。老肖等一组法医立刻带上法医勘验箱赶赴现场。

 

现场情况十分杂乱,试图进屋抢救伤者的人员把地面踩得一塌糊涂,先期赶到的公安人员进行了清场,才算避免了进一步的破坏,但也仅能依稀辨认出现场的原貌。这是一座三百平方米左右的餐厅,进门处有一个过厅,平时服务员就在这里迎客。

 

过厅里空空荡荡而且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报案的是餐厅的采购员,是早晨最早来上班的人,却见到餐厅里面一片狼藉,满地满墙都是鲜血。虽经他喊人前来抢救,但最终证明夜间留守的两名保安和一名临时借宿的工人均被杀害,已经无力回天了。

 

发现命案之时,外边大门和过厅内的门都是虚掩着的。推开过厅的内门,便进入餐厅。一具尸体倒在餐厅正中,另外两具尸体倒在吧台里面,那里搭着棉被,显示被杀的保安曾借此处假寐。三人都各中二十刀左右,刀刀索命。

 

现场给人最深刻的印象便是四处喷溅的血迹,墙上、地上、桌椅上、吧台上,无处不是片片殷红。这也是该案被称为“血案”的原因之一。

 

出现场的顺序是法医和痕迹先上,但这时大家都没闲着,命案的侦破都是越早越好,所以每个侦查员都在努力争取时间。

 

有人向酒店的老板调查损失情况——没有,没丢什么,没丢什么钱,也没丢什么东西。

 

有人调查其他的服务人员,这三位死者有没有特别的仇人——没有,没听说,三个小伙子都人品挺好,乐于助人,朋友不少,仇人没见。

 

……

 

不似图财害命也不似仇杀情杀,凶犯也没有留下什么遗留物品,地面的脚印十分杂沓,线索似乎很不好找。

 

也就是几个小时,法医们告诉侦查员——有一个重大嫌疑人,叫某某某,山东德州人,身份证号XXXXXXXXX……

 

一天以后,已经逃回德州的凶犯和一名同伙落入法网。

 

案子怎么会破得这么快?嫌疑人的信息如何这么准确?

 

在我惊异的询问之下,老肖请示了一下,才慢条斯理地讲起了缘由。

 

勘察现场几分钟以后,还没有进行任何化验,仅凭肉眼,法医们便发现现场还有第四个人的血迹!

 

天,凭肉眼?难道每个人的血液颜色还不一样吗?

 

 

3
 
 

 

俄罗斯人说如果你不能理解雪有一千种颜色,你就不能理解俄罗斯人。从这个角度说来,每个人的血液颜色可能也有差异。但如果凭借肉眼就能识别这种差异,那老肖的眼睛肯定不属人类。

 

靠鼻子……

 

估计老肖听见会让老萨产生皮下挫裂伤的。

 

现场勘查的第一印象让普通人看来,似乎并非指向外部杀人。两名保安倒毙于吧台之内,一名工人死在餐厅正中,身边血泊中丢着一柄电工刀。换个业余的柯南来看,会认为三人发生了内讧,工人将两名保安杀死后自己也身负重伤,试图离去时伤重而死。

 

然而法医很快认定,三名死者身上的伤口都不是那柄电工刀形成的。顺便说一句,在案发之后,两名案犯曾百般抵赖,都声称是对方杀人,而自己并没有动手。警方对这样的供述不与采信。理由呢?

 

痕迹鉴定结果显示,现场被杀三人的创口是由两口型号相同的刀具造成。同一型号的刀具刺出的伤口并不一样,由于此前使用的程度不同,二者的创痕存在着微妙的差别。这说明至少有两口刀参与了杀人。

 

会不会是一个人手挥双刀干的?那不可能,两口刀的创痕都显示是右手持刀造成的,不可能一个凶犯长了两只右手。

 

会不会是案犯中途换了一口刀?也不可能,因为两口刀的创痕是前后不规则叠加的,理论上只有案犯不断换刀才能造成,这不合逻辑。

 

会不会是案犯学过杂技……(老萨承认是故意捣乱)

 

对伤口和现场的检验还原了案发经过——两名保安遭到袭击时还在睡觉,根本不及抵抗便已经遇害。案犯在已经割断两人喉咙的情况下,还残忍地在他们的胸部、背部各刺十余刀,以保证将人杀死。

 

此时临时借宿的那名工人也开始遭到攻击。面对两名歹徒他十分勇敢,手持一柄电工刀奋力自卫。无奈寡不敌众,在搏斗到餐厅中央时最终也被案犯杀害。

 

然而,就是在他的遗体附近,最早发现了第四个人的血迹,他的搏斗虽然没有挽救自己的生命,却为复仇埋下了线索。

 

老肖说,在场的法医在验尸之前已经找到了第四个人的血迹。这没有什么玄妙,他说,把这一手的底细告诉你,你都能去破案了。

 

根据此后看到的该案的鉴定报告,在场一名法医(不能确定是不是老肖,因为这次死亡人数较多,故此有多名法医在场)到达现场后,很快在地面和死者的遗体上发现了一种特殊的血痕——点状滴落型血迹。

 

 

▲ 有的现场血迹可以形成这样令人感到诡异的艺术画面

 

现场血迹虽然到处都是,但绝大多数属于喷溅型、抛甩型和流注型血迹。

 

前二者是遇害者动脉破裂,挣扎时喷溅出去的鲜血以及凶犯挥舞凶器时甩出的血迹,后者是遇害者失去抵抗能力后流出血液在地面形成的积存。

 

但点状滴落型血迹不同,它是一个个垂直落在地面的圆点型血迹。

 

只有伤者的创口位于半空,而且相对静止的时候,才会产生如此血迹,这不符合被杀者中任何一人的情况。同时,在餐厅发现的点状滴落型血迹,还不局限于圆点状,有一部分带有皇冠状凸起,这说明它是在伤者移动中滴落的,根据经验判断,血液滴落时伤者的行进方向直指大门。

 

检验表明死者没有被移尸,也没有一个死者能够靠近大门,所以这血迹的主人一定属于死者以外的一个人——在那种时候出现在现场的,只能是凶手。

 

事情如果到此,只能感慨老肖和老肖的同事们神探重生而已,但……凶手一没留下张名片,二没留下活口,怎么接着戏文就跳到按身份证号抓人的地步去了?

 

关键是他们用了波洛或者福尔摩斯那个时代不可能使用的高科技手段。

 

此后的程序是老肖的得意之处,不过也是他需要请示才能决定披露与否的原因——现场他们马上取到了案犯的血迹,并进行了DNA分析。取得DNA样本以后(非常快,超出我们一般的想象),基本对于案犯的锁定也就确认了。

 

一般来说,这份鉴定材料会被保留下来,等待抓获案犯之后进行比对。不过,这起万寿路凶杀案发生的时候,正值我国在DNA技术用于案件侦破的领域有了一个突破性进展。完成了DNA检测之后,在公安人员面前,还有一项工作需要进行。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相当规模并可以提供使用的DNA信息库,虽然它储存的信息仅仅覆盖了曾经的违法犯罪人员,但对于公安工作而言已经颇有助力,因为曾有前科的人员是一个案件高发人群。

 

法医现场使用DNA检验仪进行检查之后,初步检验结果便会被送入DNA信息库进行比对。如果取样人没有犯罪前科,那当然不会有结果,但也有很大可能计算机同志会迅速帮助我们找到嫌犯信息。

 

这一次,他们的运气就好得很,刚刚输入检测结果,一个二十四项指标完全吻合的对象,便清晰地跳了出来。

 

马上调取该人档案,获得其身份证号、犯罪前科、住址和曾经的社会关系等不言而喻,还能够调出此人的照片。

 

餐厅的老板马上认出来,此人一个星期前还在这里做临时工,几天前刚刚被辞退,他和一名被杀的保安还是不错的朋友!

 

这与公安人员的推测是吻合的,正因为他与遇害者认识,所以才需要杀人灭口。至于友情,在某些人看来,是没有任何分量的。

 

巧的是,当时被辞退的还有一名帮工,他的身高、行为模式也与警方推导出的第二名行凶者相似。

 

至于犯罪动机,此时还不是推测的时候,但两人因为在这里工作,是有机会接触和复制大门钥匙的,他们进入餐厅无需破坏门窗,也符合案发现场的情况——他们应该是自行进入大门的,以至于到达吧台之前里面在睡觉的保安完全没有察觉。

 

警方立即将这两人列入了重大嫌疑人的范畴,在全市通缉,封锁各交通要道进行盘查。考虑到案发已经过了约十小时,案犯可能逃走,又与其家乡进行联系,要山东德州警方协助跟踪其亲属,警戒其逃回故乡。

 

这一系列的动作十分及时,仅仅过了一天,已经逃回山东德州的两名嫌疑人便落入法网。

 

 

4
 
 

 

抓到两名嫌疑人的地点也恰在警方的计算之中——从现场提取了凶犯滴落状血迹二十余处,显示其受伤不轻。故此,警方推测凶犯可能到医院进行诊疗,于是把医疗单位列入了重点监控目标。

 

凶犯连夜逃回老家,果然第二天便去医院,并在那里被警方抓捕。被捕后案犯十分惊诧,他们也想到了警察可能到医院进行追踪,所以忍痛逃回德州才去医院。

 

他们认为无论如何警方也不能让全国的医院都进行协查吧,那样工作量未免太大。不料警方已经掌握其身份,并认为他们可能返回德州,所以张网捕雀,立有收获。

 

没有仇怨,又没有劫财,他们杀人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

 

说来悲哀,其实还是图财。两人被餐厅开除,一时又没有找到工作,困窘之下那名有前科的案犯建议对餐厅进行抢劫。另一名案犯是大学生出身,最初不肯去干。但最终他经不住老乡的鼓动,想想自己毕业后始终没有个发达的机会,干脆放手干一把。

 

两人记得餐厅的营业收入每天都是放在柜台,第二天才存到银行去,所以晚上只要杀掉两个保安应该可以劫到这笔钱。他们知道这两个保安年纪小贪睡,值班都是在吧台睡觉,所以制定了用预先复制的钥匙打开大门,进屋后杀人越货的计划。

 

最初事情似乎很顺利,但杀掉两个保安后忽然发现还有一个工人留宿在餐厅,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搏斗。杀死那名工人后,两人又发现了一个意外——在他们离开后,餐厅增购了一个保险箱,营业收入晚上是存在保险箱中的。

 

这两个案犯都不会开保险箱,结果只抢走柜台抽屉中一张百元钞票而去——那是当天收取的一张假币,放在那里准备作为识别样本的。

 

杀死三条人命只换得一百元假币,这个黑色幽默是人类无法找到笑点的。

 

值得一提的是那名工人为自己的生命索取了代价,他在寡不敌众的情况下奋力自卫,重创凶犯,割断了他手部的牵拉筋。在杀人带来的紧张和兴奋情绪下,凶犯并未感到自己伤势的严重性,仅用水冲洗了一下便离去了。

 

而走在路上,当兴奋褪去,剧烈的疼痛几乎让凶犯产生了寻死的念头。尽管他在同伙的帮助下逃回老家,最终还是因此被罩入法网。事后,两名凶犯均被判处死刑,那个敢于反抗的工人一灵不昧,也可以为这个结果瞑目了。

 

这样善于处理复杂情况的办案经历,使老肖成为处理福建这起特殊案件的优秀人选。

 

那也是一起情况复杂的案件。

 

老鹰对我介绍了这起案件的真实背景——家属对这起案件的办案结果持怀疑态度,而且有自己的证据。在到案发现场了解情况的时候,家属得知战士陆某死亡之前曾和战友在一起违规喝酒。

 

细心的家属注意到,在三层据说他们喝酒的房间里有一张表面覆盖玻璃的茶几,玻璃已经碎裂,而且似乎破碎时间不长;同时,他们注意到死者左腿大腿骨有粉碎性骨折的现象,其外侧皮肤呈条状青紫色,似乎是被棍棒之类击打造成骨折,他的身上也有多处挫裂伤。

 

据此,家属认为陆某有可能是在喝酒时和战友发生口角,被人打断腿后丢出窗口死亡的。

 

由于家属细心,而且对刑侦有初步的知识,所以介绍情况有板有眼,怀疑并非无端。

 

所以,老肖前去办理此案,已经承担了澄清事实、确认疑点的任务。假如陆某的死亡真有隐情,而第三方鉴定机关发出的权威报告中确证了疑点,警方在办案中也需要尊重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不过,当地警方也很乐于接受老肖来进行这次鉴定,因为他们也很希望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调查结果能够证实警方的结论——除此之外,他们还希望北京来的法医能够帮助他们厘清一些带有疑窦的因素。

 

比如,在对陆某死亡现场进行勘查的时候,警方对一个环节有些疑虑,那就是陆某是否完全死于坠楼。这是因为在其血液中化验出了较高的酒精浓度,一方面间接证实了他死前饮酒的事实,另一方面也使人怀疑他当时可能处于酒精中毒的状态。

 

作为血液专家,老肖对这方面的微妙区别应该具有权威性的把握。

 

双方都有所期待,会不会干扰法医检验时的态度,乃至使其预设立场呢?

 

历史上有记载,做皇上的御医,都难免出现这样的困境。清末戊戌变法之后,光绪被软禁于瀛台,身体时好时坏,便有太医某尝到了这样的滋味。

 

诊疗之前,慈禧便召见太医,严加叮嘱,话语间暗示皇上是肾不好。

 

而光绪也使人传话,暗示自己是肝不好。

 

没有诊疗之前,慈禧和光绪已经在进行一场较量——慈禧说光绪肾不好,暗喻皇帝荒淫无道,至少是子嗣艰难,这些都可以作为废帝的借口;光绪说自己肝不好,表明生病是被气的,暗喻慈禧骄横跋扈,欺压皇帝,是借机表达不满。

 

太医作难了,两边都得罪不起。

 

有人会觉得不理解。慈禧掌权,又以凶横著称,太医怕她不奇怪,光绪不是给幽禁了吗?还有什么可怕的?对太医来说,这位爷同样惹不起。

 

在若干记载中,被幽禁于瀛台的光绪帝生活十分凄惨。但辛亥革命胜利后,梁启超先生主动澄清这是出于政治需要对慈禧进行的高级黑,他自己便是策划人之一,所以不能入史,以磊落的态度维护了历史的真实性。

 

事实上,当时光绪还是有一定权力的——至少,收拾一个太医不是问题。如果看光绪医案,可以看到他多次处罚太医的记录。在处理“下人”这方面,慈禧也不跟光绪计较,没兴趣去保一个大夫。

 

这就是太医的困局。

 

结果怎么样呢?大夫诊脉之后回禀道:“皇上是脾不好。”

 

要法医弄到这个地步,第三方鉴定就没意义了。解开太医的困局,老鹰说得十分坦诚——“实事求是,该是什么样,就什么样,拼技术。”

 

本来嘛,法医也不给刑侦结论,公开的技术性的鉴定,站不住脚同行有的是会说话的,一次鉴定不客观,以后人家就不找你了。实事求是其实是大家都没话说的,真正有牵涉的,是法医的技术、经验和认真程度,你必须技高一筹,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

 

看了看带回来的材料,我问老肖:“陆某的腿,真的是被人打折的吗?”

 

看过死者的照片,左大腿外侧有一道明显的淤血横印,除了用棍子可以打出来,我想不出还有什么理由形成这样的伤情。

 

老肖说不是。

 

 

5
 
 

 

陆某的左大腿腿骨骨折,一种可能是落地时重力与地面的反作用力形成的应力恰好集中于此,但……这无法在其大腿外侧皮肤上形成外伤痕迹;另一种则是有外力作用于其腿部侧面,造成了这样的伤痕。

 

我看过照片后,是支持后者的。

 

老肖的看法也支持后者,但不认为这处伤是别人打的。

 

那难道还能是他打别人形成的伤?用大腿外侧攻击对方,似乎没有哪个武术门派有此等功夫。

 

但老肖说他腿部的外伤表明受创时陆某是动的,而对方则是静止的。

 

小时候看交警处理事故觉得十分神奇。因为只要看看两边车上的痕迹,警察便能判断是谁撞了对方。比如,同样是车头和车尾相撞,交通警会很准确地判断——这不是追尾,是你倒车撞了人家……

 

伤是别人造成的,还是自己造成的,谁是主动攻击者,在法医眼里,也是一门学问。

 

真正的谜底是当地警方揭开的。老肖和当地警方人员到现场察看陆某坠楼地点,谈到了这个问题,对方很轻易地给出了可信的解释——在这座宿舍楼的下方有一个宣传栏,顶部还有一处塌陷呢。

 

原来,陆某是落地途中腿部先砸到了宣传栏,这一下把它顶部的雨搭砸坏,也造成了自己腿骨骨折。这下撞击还改变了他坠落的形态,造成其头部先着地。

 

尸检中有这样一句:“上颌骨在左侧正切牙和侧切牙间断裂,下颌骨脱位……”解剖证明,死者的主要死因是头部撞击地面后形成的重度脑挫裂伤和脑出血。

 

同样是左侧股骨骨折,老肖此前去深圳处理另一起高空坠亡事件的验尸,结论又不一样,那一次他判断这是死者左侧脚跟先着地造成的二次伤害。判断的道理也很简单——用皮尺一量也会发现其左腿比右腿短了十厘米。

 

至于酒精中毒,老肖对其血液进行了取样化验,结论是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较高,超过了正常人,但还达不到酒精中毒的地步。这个微妙的差别说明死者的确饮酒了,但尚未达到酒精中毒的地步。

 

这一阶段,当地警方也对案发前后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调查,证明死者亲属的怀疑有一定道理。那个打碎了表面的茶几真的和陆某死亡前的行为有关。

 

原来,这座宿舍楼不仅是宿舍楼,还是一座仓库,陆某所在这支部队的任务是看管库房,所以平时战备训练等任务不重,相对来说有些时候纪律上稍显松懈。

 

在出事当天,因为陆某即将退役,他的班长和两名战士和他一起喝酒叙旧。虽然违纪,但这也算是一个祥和的场面。然而,喝到中间却起了争端。

 

原来,其中一名新战士不胜酒力,而班长却一定要他继续喝。作为老乡和宴会的主角陆某不干了,和班长唱起了反调。因为双方都有些喝高了,结果不但发生口角而且有短暂的交手。陆某把酒瓶子墩在茶几上,造成其表面玻璃碎裂,而班长在恼火的情况下也动手打了陆某。

 

这之后……

 

这之后班长和那两名战士都回忆不起来了,而且依据侦查员们的提审经验,他们并不是搪塞警方或者心怀鬼胎,的确是记不起后面的情况了。

 

侦查员们的这种经验有时候近乎直觉,但往往十分准确。比如,他们常常会违心地放掉某个嫌疑人,虽然“明明知道就是他干的。”

 

这种情况有时候会发展到极致。比如,有一次见到一位老法医,平时性格诙谐的老爷子一下午都像是谁欠了他二百吊钱。问起来才知道,上午刚处理完一案子。这案子是嫌疑人亲属送来的,希望通过第三方鉴定说明警方的证据不够确凿。

 

他进行检验之后,认定警方的证据确实不够扎实——他的检验报告送去几个月后,嫌疑人因证据不足而释放,在当地还是个不小的轰动,有人还放了鞭炮。

 

然而,这位老法医,也是老侦查员郁闷地说:“我知道就是他干的啊!”

 

知道是他干的,是从公安工作的经验出发,但法律上必须要有扎实的证据才能判决,警方的证据确实不足。

 

这件事,在我看来却是一个进步——

 

案犯暂时逍遥法外不要紧,总有将其绳之以法的机会,可如果真出了呼格那样的案子,那是永远也无法修复的伤口。

 

我们都喜欢看到案犯被抓起来、案件被破获的镜头,但生活不是电影。

 

我们中的几乎每个正常人都会认为警察是站在我们一边的,虽然我们也会责怪警察做错事,但那是因为觉得他们辜负了警徽的尊严。然而,其实每个人也同样有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放到警察对面的座位上,即便你一贯遵纪守法。

 

那时候,如果你是一个普通公民,你会突然发现自己是何等弱小。这时候,你会充分理解为何老侦查员们忍受这样的愤懑反而是一种社会进步,因为专政的权力就像一把装满子弹的手枪,它存在的意义应该是保护众人,但一旦误伤,结果又会致命。所以,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