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求现在的老板给写个新的offer letter,并且(按领馆要求)申明负责给偶换签证当
目前的J1签证到期。
这样作应该满足领事馆的要求了。
假如我明年到期并没有留在现在的单位,也就是没有让现在的单位给我办理换签证手续。
但是老板写了这样的信后对他自己有无不好的后果?在现在的学校会不会有什么记录呢?
另外一种情况,明年合同到期后和这个老板续签了合同。可不可以不换签证而保留目前持有的J1?
那个豁免申请表都收到3个礼拜了,由于这个问题没有搞清楚,还没有让老板给出示新的
offer letter,所以豁免申请已经耽搁了好长时间了。
谢谢达人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