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多維時報》2006-04-26 19:02:35
没工作能办绿卡吗?兼谈L-1

(原載《多維時報》2006年4月28日)

如果通过工作方式来办绿卡,那就要过NIW或PERM这一关。在上面两篇文章里,我们分别介绍了这两种办法。

办绿卡还有另外一种办法,那就是自己开公司。当然,你可以来美国开新公司(即投资移民),但是那样要投资五十万(在失业率高的地区)或一百万美元。比投资移民时髦的是所谓L-1,也就是受外国总公司派遣,来美国开分公司。

L-1持有人可以随意进出美国;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以L-2 的身份来美国;子女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2002 年开始实施的新法律允许配偶在美国合法工作。

而且,移民局对L-1的工资没有要求;对海外公司的大小没有要求;一个公司可以办两、三个人;申请L-1时就可以有移民倾向;申请批准很快;L-1还可以在美国公司运营一年后直接提出移民申请,这里的妙处在于这类申请属于职业类第一优先,既不用繁琐的NIW或PERM程序,也不必象投资移民那样要先拿两年的临时绿卡,快满两年时还要像结婚移民那样申请正式绿卡。最后,目前美国对L-1 签证没有年度配额限制。

到这里,有些看官会问:那为什么不人人都办L-1?办L-1的难处就是要受外国母公司派遣。美国把L-1政策放得这么松,目的就是要吸引全世界的芸芸公司都到美国来开个分号。

首先,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办L-1。移民局要求申请人要在以往的三年内为母公司连续工作过一年。换句话说,如果你两年以前来的美国,那就不可能满足这个要求。

其次,已经在美国的,一定要在L-1批准以前维持合法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美国境内申请转换成L-1身份。

第三,从总体上来说,移民局现在正在加大打假力度。从2005年3月8日起,L-1申请人要交纳$500防欺诈费,专门用来打假。打假的一部分,就是证明美国子公司的运营情况。如果设立的是新公司,在第一年、第三年、和第五年要向移民局证明公司的正常运行。如果子公司不是新建的公司,第一年以后就不必申请延期。

另外,办L-1的时候要注意L-1有L-1A和L-1B的区别,L-1A是发给经理或总裁的,L-1A总共最长七年;L-1B是发给具有专门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如高级工程师丶市场总监或会计师等),总共最长五年。

(作者鄭樸捷毕业于北京清华大学;曾负责在国会游説六四绿卡;在ARCO丶Fujifilm丶美国国防部等单位任项目经理及部门主任;并在多家中英文报社任记者丶专栏作家;现任加州中文法庭翻译协会会长丶海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著有《谎言解剖学》等英文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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