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绿卡到了第二步140, 有些问题想澄清一下:
1) 夫妻二人是否可以同时并行file 485? 如果一个先批了, 就将另外一个cancel掉.
2) 140批准后如果在485 file 180天前换工作, 想保留priority date, 是不是前提必须
是原employer不撤消140的申请?
3) 如果在140批准并且485 file 180天后换工作, 要求新工作必须是属于same or
similiar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是什么意思? 如何判断呢?
4) 如果在140批准并且485 file 180天后换工作, 是否需要在新的employer那儿从新申请485?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