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lman2006-05-24 15:30:12
非法移民 參院拒一視同仁
否決全都合法化提案 僱用非法移民可罰款兩萬元



【本報綜合廿三日電訊報導】參院兩黨聯盟23日擊退有意大幅改變移民改革法案內容的企圖,否決讓所有非法移民合法化的修正案,並通過加重對僱用非法移民雇主的懲罰,預期本周將通過允許數百萬非法移民成為美國公民的法案。參院24日將舉行限制辯論的程序投票,為25日可能最後表決掃除障礙。
參院以61票對37票否決參議員黛安‧范士丹(Dianne Feinstein)提出的、允許所有1200萬非法移民都留在美國的修正案。范士丹表示:「我認為把非法移民分成三類行不通,會造成官僚作業噩夢,並導致嚴重詐欺。」參院的綜合移民改革法案允許來美五年以上的非法移民留下來,來美二到五年之間的移民須前往入境關口出境,申請成為臨時工再入境。來美不到兩年者須離境。

參院也以58票對40票通過有關僱用非法移民的修正案。僱用非法移民的雇主,每僱一人可罰最高兩萬元罰金,是現行罰金的一倍。在國會撥款給國內安全部以擴大核查工人身分的系統18個月後,雇主需核對所有新員工的社會安全號碼和移民身分。

不使用新電腦化系統的雇主可能被罰兩百至六百元,該系統將包括社安署、國稅局和國內安全部的資料。重複違法的慣犯可能坐牢最長三年。修正案也向因資料庫有誤而無法工作的工人提供保障。國內安全部的電腦身分查證系統,可在三日內告知公司企業某一應徵人員是否具有合法工作身分。被確認為非法移民者,即不得受僱工作,但可在10日內向國內安全部的確認提出質疑,若國內安全部官員不能在30日內確認最初的認定,則求職者即視同具有合法工作資格。

參院也否決參議員甘迺迪(Edward Kennedy,民主黨,麻州)提議加重懲罰涉及移民工人的違反勞工法情事,但通過葛拉斯理(Charles Grass-ley,共和黨,愛阿華州)的修正案,允許雇主假如採取核查身分的步驟,最後發現還是僱用了非法移民時,可提出免負刑責的積極抗辯(affir-mative defense)。

參院多數黨領袖傅利斯(Bill Frist,田納西州)安排24日舉行程序投票限制辯論,為可能在25日進行最後表決做準備。

但是在參院過關只是解決了一項障礙。獲得布希總統支持的該法案與眾院版本截然不同,兩院協商預期下月開始。眾院領袖23日表示,要達成折衷移民法案,並使之成為法律非常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