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lman2006-05-31 16:34:34
参院法案允驾照列公民资料


【本报讯】合众国际社29日报导,国会参院上周通过的移民改革综合法案,包含一项条款,让各州政府采行一项实验计画,允许申请新的具有安全特色驾照的汽车驾驶人,要求把公民身分详细资料列在驾照上,使驾照成为证明公民身分的文件,得以在涵盖加拿大、加勒比海地区的边界关卡代替护照。批评人士指出,这是迈向建立全国身分证系统的重要一步。
这个计画想要利用2005年通过的真身分证法(Real ID Act)中改变驾照的规定。此法规定,联邦政府应为驾照制定最起码的标准。如果各州核发驾照的机构,意图使该州的驾照继续当做登上民航班机,或进入联邦机构大楼的证明文件,它们必须在2008年以前使该州的驾照符合联邦标准。

合众国际社报导,担心实施「西半球旅行法规」(Western Hemisphere Travel Initiative)最后期限很快到来的国会参议员,在移民改革法案表决前最后一刻,加入了一系列改变措施,包括这项有关驾照的条款。

前述法规是针对九一一调查委员会的建议而制定,该委员会发现,目前美国北方边界的规定太松,美、加公民越过边界只须出示驾照证明身分,是安全上的重大弱点。国会现在规定,必须实施使北方边界入境查验更严格的计画。

国会在2004年「情报改革与防恐法」 (Intelligence Reform and Terrorism Prevention Act) 中首次规定,美国公民自国外返回本国时,必须一律在入境关卡出示护照,或其它指定的证明公民身分文件。加拿大、墨西哥和英属百慕达等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入境美国,也必须出示护照。此一规定的实施日期为2008年1月1日。

但是,参院通过移民改革综合法案时已通过一项修正案,将把实施「西半球旅行法规」的时限延后1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