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位好!大家好!
我在一家公司里做财务经理,现正通过劳工卡办绿卡. 在起草招聘广告时,碰到这样一个问题: 加上这样一句话,好还是不好:
“A bilingual of Chinese and English is preferred”
公司实际情况是这样: 公司有二十人,老板是美国人.,员工里有一半人讲汉语(华裔越南人,英文懂一些,但不够好, 若长篇大论时,就有些困难). 因公司小,我虽职位是财务经理,但实际又兼管人事和其他办公室事物. 我自己感觉,自从我来到这里之后, 我在改善公司内中美员工之间的交流和传达一些人事规则上,起了很大作用. 其他有关信息是,公司业务全在美国国内.我的前任都是美国人.
律师在着件事上的态度有些模棱两可: 即, 加上这么一句话, 能锯掉一些求职的美国人;但不好处是,给挑剔的移民官碰到了,就有可能有麻烦, 即要求再提供严格的证据来证明. 鉴于此,他把最后的决定权给了我. 我在这里也是举棋不定:
我个人认为,加上这个句字, 符合实际情况,且我用的是”preferred” not “required”, 表示该双语要求虽不是”business necessity”, 但有了更好. 但怕就怕, 碰到一个鸡蛋里挑骨头的移民官,说我这有故意排斥但讲英语的求职人, 就完了. 还得打回来,从头开始. 所以,到后来,我又倾向于不加这句话, 省的给人机会来刁难. 哎,真为难!.
你们什么意见呢? 先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