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baitu2006-10-09 07:09:38
进行调查一事,这里有个转贴,里面也提到确实有这种案例





详解庇护绿卡: 机会与风险并存
本文由 elmo898 在 2006-9-1 11:35 发表于: .美国 ( .com )


2006年9月01日作者:曾慧燕

●小小綠卡,是邁向美好生活的通行證,「沒有美國綠卡,就沒有做 人尊嚴」,於是人們紛紛施展渾身解數,萬眾一心向「綠卡」挺進 。

許多持非移民簽證或非法進入美國的華人,在申請綠卡的漫漫長路中,飽受潛在的身分危機煎熬。小小綠卡,是邁向美好生活的通行證,它主宰了無數人的命運,也是移民合法在美安居樂業的護身符。有人編了「順口溜」讚揚綠卡的重要性,「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沒有美國綠卡,就沒有做人尊嚴」。正因為一紙綠卡對有意來美追求「明天會更好」的人意義重大,人們紛紛施展渾身解數、各顯神通,千方百計為綠卡。或靠親屬關係,或透過婚姻途徑,或憑專業知識,或投資移民;也有人不得已走上政治庇護的「單行路」。總之,萬眾一心向「綠卡」挺進。

然而,最近美國各地華人社區,發生多宗因申請政治庇護失敗而遭遞解出境的個案,其中有的華人本來已成功獲准發給傑出人才綠卡,或者有的申請人配偶已成為美國公民,仍然無可避免被遣返中國大陸。

多位資深移民律師不約而同指出,政治庇護申請機會及風險並存,既是獲得合法身分的一種方式,也可能是導致美國夢破滅的單行路。對那些失去身分的人來說,則是重新獲得合法身分的「最後一顆救命丹」,而且從申請到面談通過庇護的時間,比一般移民申請要快。

不過,移民律師同時警告,庇護也是最後的應急手段,利弊參半。如果獲准,將立刻收到工作許可證 (EAD 工卡 ),並可以很快拿到綠卡;如果案子最終被拒絕,並被正式驅逐出境,當事人若繼續留在美國,以後幾乎所有的移民利益都與他無緣。

不要故事精采講究證據和可信度

在紐約華埠執業的資深律師潘綺玲指出,申請政治庇護要講究證據和可信度,政庇的門檻要求並不高,目前很多庇護個案被否決,是因太多人偽造文件、編故事,移民局官員真假難分,導致反感。

近年華人申請庇護案較常見的,是指稱受北京當局「一胎化」政策迫害。潘綺玲指出,由於 1996 年美國通過非法移民改革與移民責任法案,規定凡因一胎化政策而被迫強行墮胎、結紮的婦女及其配偶,或因拒絕墮胎、結紮,以及因抵制強制性計畫生育政策而遭受迫害者,可以申請庇護。她曾據此為許多華人申請庇護成功。

潘綺玲說,通常若當事人可以證明自己在大陸曾經被迫流產、結紮,一般都較易獲准。她指出,現在很多華人申請者造假成風,即使有少數造假者的庇護案僥倖成功,但更多的造假案被否決,而且一旦失敗就會「輸得很慘」。講大話總會露出馬腳,所謂百密一疏,因為不是真實的,被法官多問幾句就會前言不搭後語。

她的一名當事人以一胎化申請庇護,需要向移民局提供妻子在大陸結紮輸卵管的證明,其妻提供了當地醫院證明輸卵管已結紮的 X 光照片,法官據此本來已批准當事人的申請,其妻子及兩個孩子也獲准來美一家團聚。但當美駐華領館向該醫院查證時,院方回說這個 X 光照片是別人的。法官在法庭上盤問女方,女方仍一口咬定 X 光照片是真的,並辯稱是她花了八千元人民幣賄賂醫院相關人員才到手的,所以「當然是真的」。

潘綺玲律師哭笑不得地說,此人沒有弄清楚真假的概念,雖然 X 光照片確是那家醫院提供,問題卻不是她本人的輸卵管結紮證明,而女方確實做了結紮手術,大可以直接提供本人的 X 光照片。

她說,法官最恨詐欺,幸虧這名法官還比較有同情心,轉而盤問男方是否知道結紮輸卵管證明是女方花錢買來的,男方表示不知情,因沒聽女方提起,而太太確實做了結紮手術。法官最後判決男方及孩子的庇護仍然有效,日後可據此申請綠卡,但女方調整身分的權利被剝奪。不幸中的大幸是,法官看在她丈夫和兩個孩子的分上,不欲拆散這個家庭,沒有給她遞解令。

潘綺玲強調,申請人的理由一定要站得住腳,不要漏洞百出,不堪一擊。她舉例,有個申請政治庇護的客人,添油加醋編了一套故事,連她的助理都信以為真。後來她親自過問案情,先後談話五次,發現對方說詞有不少破綻,最後「各個擊破」。例如對方編造說在大陸曾為出租車司機,因抗議當局濫收苛捐雜稅帶頭抗議示威,與另外六人被捕入獄,在獄中被獄警虐待,用滾燙的開水淋在他們身上等。由於不堪虐待,他們結伴在某天清晨 5 時許集體逃獄。

潘綺玲問如何集體逃獄?對方說一個個像疊羅漢般,踩在難友的肩膀上人踏人成人梯,然後撬開牢房窗戶的鐵枝,鑽出來跳到大街上逃跑。

潘綺玲質疑,如果當事人所言屬實,最後留在地面的人如何逃得出來?而且該監獄位於市中心,窗戶外面是院子,周圍有鐵圍欄,即使撬得開窗戶,也只能跳到院子內。對方啞口無言,表示「收回」故事。

潘綺玲花了不少時間,耐心聽取了這名當事人的全部故事,最後發現他根本不用編故事,光憑當事人育有兩名孩子、本人害怕被強迫結紮這點,就可以根據「一胎化」政策申請庇護。

她又舉例,有人誇大受迫害的事實,畫蛇添足,結果弄巧成拙。如一名被迫結紮的女子,丈夫已跟她離婚,本來憑此已足夠理由申請政治庇護。但當事人擔心故事不夠「動人」,編造她的公公是某法院領導人,她的丈夫倚仗其父權勢欺負她。沒想到美國移民局透過美駐中國領事館向大陸方面查核,發現她的公公雖然在某法院工作,但只是個「掃地的」,根本不是什麼「領導」。而她的證詞白紙黑字說公公是個有權有勢的領導幹部,並因此受迫害,這個謊言令移民局印象壞透,結局可想而知。

潘綺玲強調,只要申請人作偽證說大話被移民局官員揭穿,就會「永世不得翻身」,此生休想再在美國轉換身分。當事人應意識到弄虛作假的嚴重性,不要以為「老美好騙」,心存僥倖,到頭來反而得不償失。她說,一些當事人根據本身真實情況,已足夠條件申請庇護,但對方認為故事「不夠精彩」,硬是不聽勸告。遇到這種情況,她只好任由他們「另請高明」。她強調,如果客戶編造虛假故事,她寧願不接這筆生意,不賺昧心錢。

忠於事實條條大路通羅馬

她說,有人對「迫害」的定義不大清楚,甚至有人以為「坐監」才是受迫害。其實迫害的定義可以有很多解釋,包括精神、心理、經濟等方面。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其權威指導手冊中指出,就迫害而言,並不存在一個公認的定義。一般來說,迫害是指建立在種族、宗教、國籍、特殊社會組織或政治觀點基礎上,對生命或自由的威脅,其他各種對人權的嚴重侵犯也構成迫害,包括各種歧視在內的行為。美國上訴委員會則把迫害定義為「由政府或由政府不能控制個人或組織所造成的傷害和侵犯」,並明確指出,「迫害並不要求申請人遭受身體上的傷害或生命上的威脅」。

潘綺玲很多時會親自跟客人談話,叫對方講自己的歷史,幫助對方掌握重點。她經手的一個典型案例是一名 30 多歲的當事人,由於對結紮心存恐懼,遲遲不敢結婚。潘綺玲在跟他傾談中瞭解到,他七、八歲時,母親為逃避計畫生育,帶著他逃到山洞中躲藏,被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發現。母親被捉去強迫結紮,丟下他獨自在山洞中度過恐怖一夜,從此經常發噩夢。其母結紮後身體健康每況愈下,父親必須到外地做民工負擔家計,他由祖母撫養成人,由於叔叔是殘疾人士,全家受盡歧視。童年時的陰影,影響到他至今未婚。

潘綺玲發現這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受迫害個案。她叫他去看心理醫生,證實他對童年時代母親被強迫結紮的陰影至今揮之不去,心靈造成巨大創傷。潘綺玲親自撰寫了一篇法律文件 (Legle Brief),為他申請庇護成功。

她說,許多人千辛萬苦來到美國,是為了追求更美好的生活,他們也許一生只有一個機會,如果遇到無良律師,錢被騙還是其次,如果因此讓身分黑掉或被遞解出境,損失無可挽回,所以她以保護客戶安全為第一宗旨。

潘綺玲不無自豪地說,她沒有在任何媒體刊登廣告,靠的是客戶口碑,不愁沒有客人上門。

她說,其實在美國轉換身分、申請綠卡有很多方法,條條大路通羅馬,不一定非要「做假」才能拿綠卡。作為一位對客戶負責任的律師,一定要對客戶講明申請政治庇護的證詞必須真實,經得起考驗,否則後果非常嚴重。

作為一名在紐約華埠執業多年的律師,雖然潘綺玲來自香港,卻為多名中國大陸的知名異議人士和數以百計的華人偷渡客成功獲得政治庇護。她說知名異議人士申請庇護成功不難,但偷渡客是絕大多數更需要幫忙的人,她希望讓他們知道也有成功的機會,她將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和經驗,為客人全面評估案件成功的可能性和存在的風險,並希望客人瞭解一旦庇護失敗,將面臨遞解出境的可能性。她提醒華人同胞辦身分千萬不要編故事,靠運氣是不行的,只要故事真實,證據充分、資料準備得好、成功機率也相對高。

申請綠卡雙管齊下方式可行

在華人申請綠卡的個案中,經常有人用「雙管齊下」的方法同時申請兩種移民簽證,有人政治庇護失敗,其申請變成遭遣返的「定時炸彈」。俄亥俄州克里夫蘭資深執業律師、全美亞太裔律師協會聯合主席(NAPABA) 黃唯指出,同時申請傑出人才和政治庇護是完全合法的,申請人希望多一種途徑無可厚非,但要注意法律程序,尤其不可「逃庭」。

最近一宗典型案例是:今年 4 月被遣返中國河南的陳香恩,於 2001年 9 月 17 日抵達美國,同時申請傑出人才綠卡和政治庇護。傑出人才的申請很快批准,並已領到社會安全卡和考取駕駛執照,但洛杉磯移民法庭要求他出庭解釋以兩種途徑申請移民的理由。

當時已在紐約居住的陳香恩,記錯了出庭日期,移民法官在他缺席的情況下,判決拒絕他的庇護申請,同時取消他的傑出人才綠卡,並當庭發出遞解令,勒令他回國。

陳香恩在紐約法拉盛委託一家移民事務所幫他申請免除遞解令,就像很多新移民都弄不清移民公司與律師事務師的關係那樣,陳香恩所託非人,對方收了他一千元,表示可以解除遞解令,不久給了他一份「證明文件」。直到他後來進了監牢才知道,這張解除令是偽造的。可憐陳香恩直到現在仍然不知那人不是律師,他被遣返後寫了「萬言書」寄來紐約世界日報,憤憤不平控訴「被缺乏職業道德的移民律師欺騙」,希望「律師」不要再「坑人」。

自以為遞解令已被解除的陳香恩,2003 年在紐約皇后區開了一間搬家公司,生意逐漸上了軌道。2005 年 12 月 4 日,他受一名溫州商販委託,與工友一起開貨車前往邁阿密送貨。進入佛羅里達州時,被警察攔截檢查,這時陳香恩才知道車上的貨物都是假冒名牌皮包,屬走私貨品。他後悔出發前沒開箱驗貨,但一切已無可挽回。

陳香恩和工友被警方帶到移民局檢查站,查出他有遞解令在身,立即拘捕。同行工友由於有合法身分獲釋。

入獄三個月後,移民局再次同陳香恩談話,表示要送他回中國,但依法給他最後一次機會,如果在 2006 年 6 月 6 日之前他還沒自動離開美國,就要等華府的聯邦最高法院最後判決。陳香恩決定放棄上訴,同意遣返老家,遂於 2006 年 4 月 15 日被遣返。

黃唯律師就陳香恩一案表示,他同時申請政治庇護與傑出人才綠卡是合法的,傑出人才申請 I-140(EB-11,即特殊外籍人才 )和身分調整(I-485& Consular Processing) 可以同步進行。根據陳香恩的自述,他至少犯了兩點錯誤,首先是他申請傑出人才獲准後,應該委託律師撤銷庇護申請而獲得綠卡批准;其次是他不應該記錯出庭時間,以致被法官視為「逃庭」處理。本來,在 2001 年與 2002 年間政治庇護申請提交後,相關訴訟通常不會太快進行,申請傑出人才是他申請綠卡的另一途徑,但在獲批准後,應立即通知移民局撤銷庇護申請。

黃唯指出,如果在政治庇護初次面談開啟了遞解程序,案子才會轉送移民法庭,由移民法官進行聽證。若再被拒絕,移民法官才會簽發遞解令,依此推斷,陳香恩很可能不止一次錯過出庭。

她說,任何一名專業的移民律師都知道,假如申請傑出人才 I- 140獲准,則應該向移民局提出 I-485 綠卡申請。然而由於他大概沒有符合移民局 245(i) 的條件。245(i) 規定如果外國人在 2000 年 12月 21 日前進入美國,而同時在 2001 年 4 月 30 日之前提出移民簽證受益人的話,他即使沒有合法身分,亦可獲得豁免而申請綠卡。

黃唯強調,遞解令一旦被簽發,要重開案件相當困難。如果沒有通知的話,則要隨時提出「重開案件」的申請。假如這名外籍人士能證明有特殊情況導致他未能出庭,他就需在遞解令發出的 180 天之內提出「重開案件」申請,這是最起碼的做法。

不過,由於陳香恩遣返原籍已既成事實,黃唯指出,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使他再度回到美國,通常若他的配偶並非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同時沒有在美國出生的孩子,10 年之內,他極有可能無法回美。

黃唯指出,另一種情況是,假若他的父母或配偶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而且他的移民簽證已獲得批准且有簽證配額,他即可以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同時他亦不需因為非法身分和遞解令而提出豁免申請,這是唯一能儘早讓他返回美國的方法。

她指出,根據報導,本來陳香恩已拿到傑出人才綠卡,美國人對傑出人才一向都非常尊敬,不知何故,洛杉磯移民法庭卻取消他的傑出人才身分。

一位曾在多家律師事務所工作的律師助理表示,瞭解華人社區情況的人都知道,不少所謂的「傑出人才」都是靠偽造證明文件矇騙美國移民局得來的。根據她的經驗,她對原來在河南從事鋸條生意的陳香恩的「傑出」身分存疑,也因此,就不奇怪洛杉磯移民局為何要取消他的傑出人才綠卡。

自投羅網當場被捕翌日遣返

紐約華人社區最近另一件被遣返的轟動案例,是來自福州長樂的郭劍平遭遣返事件,她 1 93 年偷渡來美,翌年與當時持有綠卡的高祺結婚,開始申請永久居留身分,但遲遲未獲准。期間郭劍平曾根據245(i) 條款繳付罰款,申請轉換身分。他們育有兩名孩子。

在等待婚姻綠卡的過程中,郭劍平聽從朋友勸告「雙管齊下」申請政治庇護,1998 年被拒。當時高祺曾向一名律師查詢,對方說反正郭劍平已申請婚姻綠卡,應該沒有問題,要他自己去問移民局。

好不容易等到 2000 年,他們接到第一次面談綠卡申請的通知,打了手指模,移民官表示還要核對是否有犯罪紀錄等,沒有馬上通過,但在護照中註明正在轉換身分中。此後一直沒有下文。

後來高祺成為美國公民,再花錢委託一家華人移民服務社追蹤申請進展,接到 2003 年 2 月 7 日的面談通知,沒想到等待他們的是夫妻天各一方的厄運。

當天,高祺興高采烈帶著妻子去移民局面談綠卡申請,殊不知郭劍平曾因申請政治庇護被拒絕,早就在遞解名單上,移民局曾將遞解令寄到她的舊址,她已搬家沒有收到,「自投羅網」的結果是當場被捕,翌日即被押上飛機遣返,自此與丈夫及兩個稚齡子女分離,目前一家四口分居三地。雖然高祺已成為美國公民,但要面對妻子因逾期居留,10 年內不得入境的懲罰。

高祺本來在長島開設中餐館,妻子遣返後,他無心經營,餐館易主;當時年僅八歲的兒子遭此家庭變故,心理產生障礙,他們的經濟和精神損失難以言喻。

高祺因此質疑美國的遣返政策,究竟是要解決社會問題,還是要製造新的社會問題?

黃唯律師指出,上述郭劍平被遣返案,如果其丈夫在 1998 年之前就已成為美國公民,並且為妻子遞了 I-130 表格申請,妻子就可以從245(i) 條款受益,只要交 1000 美元的罰金就可以獲得綠卡。如果她的丈夫是在 2001 年 4 月 31 日之前成為美國公民,而且在此之前遞了 I- 130( 根據親屬移民類別,為外籍親屬申請優先類別,以便移民來美 )申請妻子,同樣可以獲得綠卡,妻子只需要在 I-130申請獲批准後再送 I-485。

她說,如果丈夫的公民身分是在 2001 年 5 月 1 日之後才獲得的,那麼只要在 1998 年 1 月 14 日之前,或是在 2001 年 4 月 31 日之前,有雇主願意為妻子送 I-140 或勞工證申請,妻子也可以獲得綠卡,妻子只需要在 I-140 申請批准後,再遞交 I-485 便可。

由於郭劍平現在人在大陸,黃唯強調必須將重點放在如何讓她再度回到美國方面。而要達到這一目的,她的丈夫必須申請 I-130 直到批准。I-130 主要衡量婚姻的真實性,她提議郭劍平要在美國駐中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在面試時必須提交兩項豁免申請:(1) 10 年不准進入美國,這要求她能夠證明,如果她不能回到美國會給她的丈夫帶來「極大困難和傷害」。(2) 由於郭劍平有遞解令在身,她需要申請 I-212 批准她重新進入美國。但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豁免申請獲准後,她才有可能得到移民簽證。如果一切順利的話,她就可以根據合法永久居民的身分返美。「而事實上,這一身分她本來早就應該得到的」。

●A號碼不等於綠卡及社安卡

紐約執業律師李進進認為陳香恩一案有很多疑點。他指出,如果陳香恩傑出人才綠卡已經批准,移民局官員有可能錯誤地把他送到移民法庭。移民法規定,只有沒有身分的人或雖有綠卡但是有嚴重犯罪紀錄的外國人,才會被控告到移民法庭。若他聘請有經驗的律師,是可以根據他現有的綠卡重新打開案子的。他懷疑陳香恩的傑出人才移民申請程序還未完成,甚至可能綠卡還未拿到手,只是移民簽證 (I-140)申請獲准而已。

他說,如陳香恩當日不是被法官視為「逃庭」處理,法官下一步可能會給他一個補救的機會。

李進進指出,非法入境者通常有幾種可行的方法,將自己從遞解出境程序中解救出來。這些包括申請政治庇護、停止出境、反虐待、透過勞工移民簽證或親屬移民簽證(如和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調整身分 (拿綠卡 )。外國人如在 2000 年 12 月 21 日到達美國,並且在 2001 年 4 月 31 日前遞交了勞工移民申請或親屬移民申請,他們可以可根據 245(i) 條款,繳付 1000 元罰款申請綠卡。

對於 245(i) 申請,李進進指出有許多華人曾經受騙,而且受騙金額驚人。他曾接到許多受害人的諮詢電話,反映紐約法拉盛一家涉嫌詐欺的華人移民服務社,極不負責任地為急於取得合法身分的華人客戶申請假案子,每個案子收取一萬多元,但實際工作只是填寫一份表格,所花時間大約只需半小時。移民局先接收了案子,給了收據,還有的給了一個 A 號碼。有的還拿到了工作許可證,甚至回美紙。過了幾個月後,不肖業者估計移民局最後會否決案子,有計畫的捲款數百萬元潛逃。上當受騙的華人欲哭無淚,最慘的是不少人的證件都落在對方手中。

李進進一個客戶,就是在沒有諮詢他的情況下,和她妹妹一起付了 2萬 5000 美元,結果「顆粒無收」。幸好姊妹倆後來用其他途徑解決了身分。透過調閱案卷,李進進律師得知,那個不肖業者居然用「中國學生學者保護法」的理由去為客戶申請,而該法案只適用於那些在1990 年 4 月以前入境美國的中國人。可是,在申請表格上,該不肖業者還是寫上「 200X 年」入境,這顯然是個假申請。那個不肖業者鑽了移民局審查不嚴的空子。

1992 年美國通過的「中國學生學者保護法案」,等同大赦,許多華人均符合申請條件,卻因選擇不當而錯失良機,受理案件的移民事務所負責人又多數不知去向,有人來了美國十多年,迄今仍無法取得合法身分,苦不堪言。

為什麼那麼多華人上當受騙?李進進分析,原因是初來的華人不知道移民法律,以為有了「 A 」號碼,就是綠卡的號碼。實際上,A 號碼是外國人的登記號。非法移民一旦被抓住,都會給一個「 A 」號碼,而所有申請綠卡的人,在美國人眼中都是外國人,當然都會有個A 號碼。問題是有了 A 號碼,並不等於有了綠卡。申請綠卡者或在移民遞解程式中的人都有個 A 號碼,只有那些「非移民簽證」如學生或 H-1 身分的人才沒有 A 號碼。

李進進說,另外,許多新移民分不清社會安全卡、工卡 (工作許可證)和綠卡的關係,這也是上當受騙的原因之一。有的人以為「工卡」是社會安全卡,其實是移民局發的一年有效期的工作許可證。在「九一一」之前,社會安全卡只要有入境簽證就可以得到,近年社安卡越來越難申請,通常要有綠卡或移民局簽發的工作許可證,以及兩個有效的身分證明才可以得到。他強調,社安卡和工作許可證不等於綠卡。

最重要的是,申請綠卡還要經過嚴格的審查程序。他說,在填寫I-485 申請永久居留身分時,第三頁有幾十個問題要填寫,必須小心回答。主要是問犯罪紀錄、欺騙入關及經濟擔保的問題,參與迫害他人也是不可以拿綠卡的。他舉例,如申請人在中國大陸是婦產科醫生,那麼她(他)很容易被美移民當局視為計畫生育強迫墮胎的「幫凶」而遭否決。

畫蛇添足誇大險些弄巧成拙

申請政治庇護案,最重要的是不能誇大事實,誇大往往會弄巧成拙。李進進認為,一個好的律師不要任由客人誇大事實,一派胡言,要幫助把關。其實美國的庇護標準還是相當低的,如一胎化前幾年每年配額只有一千個,現在只要符合條件,幾千人照樣批准。只要當事人有確實的證據,如強迫墮胎或不情願結紮的紀錄,申請一胎化庇護的成功率並不低。比如,如果被強制做過一次流產,就沒有必要說做過兩次。10 年前做的流產或結紮和 10 年後發生的流產或結紮,在法律上沒有區別。

李進進舉例,有個福建籍人士申請庇護,說他太太在十多年前就被結紮了,他拿出了很多證明。但是,最後他補充一段多餘的話,說他曾經為了保護弟妹不被結紮而遭到麻煩。法官聽完了關於他太太結紮的證詞後,本來就要批准他的申請。當他還想說後面的故事時,法官打斷他說:「不要說了,現在我批准你的庇護,後面的故事沒有必要講了。」

李進進說這是客人運氣好,碰到了一個富有同情心的法官。如果碰到一個嚴厲的法官,他有可能因為關於如何保護弟妹的故事被判為「不可信」,所謂言多必失,沒有必要畫蛇添足。

他指出,根據原來的美國移民法,每年只有一萬個名額,供政治庇護申請批准者申請美國永久居留身分。由於幾年的積累,2005 年時,有十多萬有庇護身分的人申請綠卡,如果沒有真實身分法案的最新規定,凡是經政治庇護批准而申請綠卡的人,一般都要等上 10 年左右才能等到綠卡。對以「一胎化」政策申請庇護的人士來說,申請時間會更長。

不過,根據布什總統在今年 5 月 11 日簽署的真實身分法案 (RealID Act),對計畫生育「一胎化」受害者已經沒有指標限制;具有政治庇護身分的外國人申請綠卡也沒有限制了。



被判遞解出境「跟總統女兒結婚都沒用」

●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執業律師溫勇提醒華人要慎重對待政治庇護申請 。他說,不少新移民缺乏合法證件,沒有工卡、社會安全卡和駕照 。很多移民服務社的不肖業者利用他們急於取得合法居留的心理, 慫恿他們申請政治庇護,並且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為他們胡亂 填寫一些不實資料,以後申請轉換身分時,一旦被移民局發現填寫 的資料與前不符,將會非常被動。

溫勇律師舉例,他的一名來自印度尼西亞的華裔女客戶,當初持的是旅遊觀光簽證 (B1/ B2) 入境美國,為了獲得工卡,通過一家華人移民服務社申請政治庇護。她完全不知代辦人在申請文件上幫她填寫了什麼資料,糊裡糊塗就簽了名。

後來她跟一名美國公民結婚,申辦結婚綠卡。面談時才發現當日移民服務社為她填報資料時,在婚姻一欄將她末婚的身分填寫為「已婚」。這一來,她跟美國公民結婚,就變成了「重婚」。眼看她即將到手的綠卡險些泡湯,溫勇律師費了許多力氣才讓她「敗部復活」。

他指出,不到萬不得已,不要輕易走上政治庇護這條路。他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都會提醒客人,萬一失敗,案子將會自動進入驅逐出境程序,如果客人本身是非法入境,一旦被判遞解出境,「即使跟總統的女兒結婚都沒用」。

他指出,如果申請理由充足,可以嘗試,畢竟這是一條快捷可行的途徑,但如果本身條件不成熟,則要三思而行。因為一旦案子被否決,再利用其他途徑申請綠卡的機會不大。

溫勇指出,根據美國移民法,在美國境內的外國人,不論是處於合法地位或非法地位,如果因為種族、宗教、國籍、特殊社會組織成員或政治觀點等原因,而在其本國受到迫害或擔心在將來受到迫害而不願回到母國,就可以向美國政府申請政治庇護。

他指出,一般來說,以下幾種人沒有資格申請政治庇護:(1)凡是可以安全地在第三國居住的人;(2)在來到美國一年以內沒有提出政治庇護申請的人;(3)以前申請過政治庇護,但申請被拒絕了的人。

溫勇說,有的十八、九歲的年輕華人,也聽別人慫恿申請政治庇護,批准的機率更是微乎其微,而且會有很多後遺症。其實,年輕人機會多,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結婚或勞工移民申請綠卡,尤其配偶是美國公民,拿到綠卡最快。

不過,溫勇說,由於政治庇護規定必須在入境一年內提出申請,有時的確令申請人處於兩難境地。若來美國時間已超過一年,一般來說不能再申請政治庇護,只可以申請暫緩遞解出境。但如果有遞解令在身,一般來說就很難解救,這時或可嘗試兩個方法:一是要看配偶另一方是否有條件申請庇護,比如丈夫申請庇護失敗,可由妻子再提申請;另一方法是如果當事人未婚,在案子上訴期間,當事人可以跟美國公民結婚或申請勞工移民獲准,也有可能申請案子重審。

因人而異拒絕率10%到98%

另外,溫勇指出,政治庇護案審理地點對批准率有很大影響。有的州的法官在審理庇護案時拒絕率相當高,也有的州批准率相當高,某一個州否決的庇護案子幾乎高達 90% 以上,這是沒有一定標準的。

根據聯邦數據統計分析,美國移民法官審理庇護案時,最終決定差異極大,往往因人而異,各地移民法官的拒絕率從 10% 到 98% 都有。因此,溫勇律師建議客人要選擇一些瞭解美國法庭情況的律師。一個負責任的律師,應讓客人考慮所在地區的法官對案件處理的態度,以便提高批准率。

另據統計,沒有律師的庇護申請人被拒絕的比率高達 93%,有律師的庇護申請被拒絕率是 9%。溫勇認為,對申請人來說,「選對律師尤其重要」。

溫勇說,凡是符合政治庇護條件的人士,都相對有機會批准。有些移民服務社收錢不做事還不算什麼,最可怕的是,對方胡亂給申請人編造一套子虛烏有的故事,申請人在不瞭解內容的情況下簽了名,也沒想到要留一分複印件。等到以後調整身分,被移民局發現填報的資料前後不一致,而移民局官員最痛恨申請人填報假資料,將之列為詐欺,申請人發現大事不妙,為時已晚,這種情況也很難跟移民官員解釋清楚。當移民局發現那些不法律師或移民服務社為申請人「設計」的資料有誇大實情或捏造事實的成分,將會沒收綠卡,並將當事人驅逐出境。

他指出,無論如何,申請政治庇護存在一定風險,一旦申請被移民局拒絕,就要面臨被遞解出境的問題,這是所有好不容易入境美國的人最不願看到的糟糕結局。雖然申請人還可上訴,與移民局打官司,但這不僅耗資費神,而且最後大多難逃被驅逐的命運,所以申請政治庇護要多方考慮後果。

(來源:世界周刊 日期:2006/08/27)



xiaobaitu2006-10-09 07:17:51
因全文较长,将有关段落摘出来如下 (图)
NIW_er2006-10-09 16:36:23
那是政治避难,恐怕是要严些
rerre2006-10-09 19:19:47
我还是不太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