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baitu2006-11-12 16:52:38

移民申請 證據是關鍵


 耶曼律師說,案件能否獲得批准取決於證據的數量和質量。圖為某律師樓檔案一角,每個卷宗內包含大量證據。 (韓傑攝)
 陳梅律師說,有人政治庇護贏了,但其家屬不能拿到難民家屬簽證,主要是他們提供假的文件。(韓傑攝)

移民申請主要靠證據說話。親屬移民、職業移民和政治庇護申請是如此,受虐婦女申請綠卡也是如此。類別越高,需要提出的證據越多。
目前,中國人移民美國有三個主要途徑:親屬移民、職業移民和政治庇護。美國移民法規定,提出移民申請的外國人必須承擔舉證的責任(burden of proof)。紐約法拉盛移民律師鄒賢峰認為:「不管何類移民申請,證據都非常重要。」

結婚綠卡最容易引起移民官的懷疑。他說,在移民官眼裡,許多婚姻綠卡申請案都是假的。因此,申請人必須證明這是真實的婚姻。移民官認為,如果是真正的夫妻,就應該住在一起。但在現實中,有的夫妻卻分居兩地。

他曾經辦理過一個結婚移民案件,丈夫是美國出生的華人,婚後住在外州。而妻子來自中國大陸,婚後卻住在紐約法拉盛。他們第一次去移民局面談沒有通過。「移民官認為他們不是一對夫妻,因為他們不住在一起。」

鄒賢峰認為,夫妻兩人可以有兩個不同的住址。丈夫因為不喜歡法拉盛,因此不願搬來與妻子同住,而妻子因為語言問題在外州找不到工作,所以住在法拉盛。「但是,他們每個週末都要相互探望,厚厚的一疊車票就是有力的證據。」

其他的證據也顯示他們是夫妻。例如,他們有自己的住宅和通信紀錄。他說,移民官會把所有的證據放在一起通盤考量。後來,移民局又給他們一次面談的機會。「這一次,他們的申請獲得批准。」

一些紐約移民律師認為,移民申請主要靠證據說話。親屬移民、職業移民和政治庇護申請是如此,受虐婦女申請綠卡也是如此。但是,有時尋找證據並不容易。另外,也有中國人使用假證據試圖蒙混過關,最後被移民局發現,拒絕申請。因此,律師建議,一定要呈現真實證據,以免耽誤自己的前程。

移民申請需要證據

移民局的網站(www.uscis.gov)刊登出所有的移民申請表格及其填表指南。從中可以看出,所有的移民申請都需要證據,而且不同的申請對證據的要求不同。其中有的類別對證據要求較高,而有的則比較低。

親屬移民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為他們的國外親屬提出的移民申請。公民親屬可以移民的有配偶、父母及子女和兄弟姐妹。永久居民只能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婚子女。申請的表格為 I-130。申請人必須提出自己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證據。其證據包括:美國出生證明、入籍證明、美國公民海外出生證明、過期的美國護照、綠卡複印件與護照等。

申請人還要提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據。如果是夫妻關係,結婚證是一個證據。如果一方以前有過婚姻,也要提供離婚證明。如果證明母親和子女關係,就要提供含有子女和母親姓名的出生證。如果要證明子女和父親的關係,就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和父母的結婚證。如果要證明兄弟姐妹,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出生證上至少要有一個共同的父親或母親的名字。收養子女和過繼子女也要有相對的文件證明。
職業移民是美國公司提出外國勞工移民申請,其中有的申請允許申請人自己提出。職業移民分為五個類別:傑出人才、高學歷人才、一般勞工、宗教人士和投資者。不同申請使用不同的申請表格。前三類的申請表格是I-140,後兩類的申請表格分別為I-360和I-526 。

類別越高,需要提出的證據越多。例如,移民局給傑出人才列出10類證據以供選擇,申請人必須提供其中三類。主要證據包括在某個學術領域內獲得傑出成就的獎項收據和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的作品。如果是高學歷人才,申請人必須提出六類證據中的至少三類。其在高等院校獲得的學位證書和成績單必不可少。如果是宗教人士,美國宗教機構必須出具信函,證明被申請人的宗教職位。如果屬於投資者,則要有投資50萬或100萬元的出資證明以及雇用10個美國員工的證明。

政治庇護的申請也是如此。其申請表格是I-589。申請人提出證實自己身分的證據,如護照、出入境紀錄卡(I-94)。如果沒有,要提供其他如出生證、軍人證和身分證、駕駛證和結婚證等。

同時,申請人還被要求提供輔助證明,如提出來源國的總的狀況以及支持自己申請的特別證據。這些輔助證明和證據包括國家狀況報告、報紙報導、目擊者或者專家的證詞、醫學或心理學紀錄、醫師診斷、期刊、雜誌、書籍、圖片、官方檔案和個人陳述。如果申請人不能提供,必須說明原因。

不同申請不同證據

鄒賢峰指出,中國人的移民主要是親屬移民、職業移民和政治庇護。所有申請都需要證據。其中政治庇護的證據更重要,因為它還要提供給移民局的檢察官,後者可能要對這些證據進行核實。

他說,申請因計畫生育的政治庇護證據較多。它們有出生證、結婚證、無犯罪紀錄、身分證、戶口簿、罰款單、結紮和上環證明等。同時,關於計畫生育政策和中國的人權報告及發行量大的報紙報導也很重要。但是,後者常被人們忽視。

申請宗教原因庇護的證據與計畫生育庇護的證據不同。除了書面證據外,法官還會問申請人來到美國後是否去當地教會。如果有人回答沒有時間,法官會認為他們有了宗教自由卻不去教會,其申請就很可疑。因此,這類申請就需要其他人的證詞。

親屬移民中的婚姻綠卡需要大量證據,因為申請人要證明婚姻的真實性。他們要證明兩人生活在一起,要有共同的帳戶、共同的投資、租約、電話費、手機費、水電費和有線電視帳單。如果配偶住在境外,他們還要有通信紀錄。同時,鄰居和朋友也可以寫信證明兩人的婚姻狀況。
按理說,兩人生下孩子應該是最有力的證據。但是,一對生下三個孩子夫妻也被懷疑,因為兩人不住在一起。後來,他們提出申請,願意做DNA檢驗。如果不批准,他們就上訴。結果,申請四、五個月後就批了。

他說,提供證據也有技巧。相片是有力的證據之一。但是,有人認為如果是真結婚就沒有必要做作。他們很隨意地照相,儘管場合不同,但頭髮一樣長,衣服和髮式沒有變化。移民官一看就知道僅照相一次。「其實,移民官比較重視與其他人的合影,因為合影就是結婚公告。」

相對來說,職業移民要求的證據要少一些。它們只是雇主財力、報稅紀錄和個人經歷等。前兩類資料移民局很容易查到。職業移民一般需要兩年相關的經歷。有人多年前在某單位做過。但那個單位現在可能不存在了。因此,這些證據難以獲得。

庇護證據有所變化

紐約移民律師耶曼(Gary Yerman)說,中國人的庇護申請隨著時間的變化而變化。他們提供的證據也隨之發生變化。在1992年至1996年間,中國人主要申請學生運動的政治庇護。因此,他們提供的證據包括當地公安局的追捕令和傳喚令。

接著在1996年至2000年間,中國人又開始申請計畫生育的政治庇護。因此,提交的證據主要是流產證明、結紮證明、上環證明和定期查環證明。其中假的證據相當多。但是,最近幾年假證據有所減少。他認為主要原因是移民局檢察官常把這些證據拿到中國核實。「如果是假證據,這個案件就完了。」

過去一些移民法官認為,尋求政治庇護的人都是逃難到美國,逃難的人不可能帶齊檔案再走。而且,非民主國家的檔案管理都受到政府控制,逃難的人獲得檔案比較困難,因此,只要證詞可信,缺乏書面證據申請人也可能獲准。

那時,法官對證據要求不嚴。有的中國人拿來一張被拆除的房子照片,聲稱那是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後果,結果一張照片就能獲得批准。「但是,這樣的證據現在不行了。」有的法官對申請人明言他並不知道申請人是誰。因此,申請人還要證明自己是中國人,這些證據包括身分證、戶口簿、結婚證和出生公證。如果不提供這些證據,申請人就不能過關。

自從2005年5月11日美國國會通過真實身分法案後,移民局與移民法庭對政治庇護申請人的舉證要求提高很多,庇護申請人提供證據。如果法官有理由相信申請人可以拿到證據而不願意去拿,申請人就被認為不配合法律程序。
但是,有的證據會產生矛盾的結果,流產證明就是一例。有的法官認為,只有自願流產,單位才開具證明,因此,如果提供流產證明,就是表明該流產屬於自願流產,而自願流產不是迫害。但是,也有的法官認為流產需要證明,沒有證明不能證實做過流產,這使申請人陷於兩難境地。

庇護證據存在問題

擅長中國人庇護官司的耶曼律師說,申請政治庇護的中國人的證據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假證據充斥。目前,移民局檢察官都對證據進行重新調查,過去,他們請美國駐廣州領事館協助調查,現在,他們直接寄到出具證明的單位,因此,證據必須真實,能夠禁得起調查。

二為證據與申請人所述的事實不符。有的申請人在申請書上說是妻子被強迫結紮。但是,開來的結紮證明卻是丈夫被結紮。產生錯誤的原因很多,包括申請人打工較忙,具體要求表述不清,翻譯粗心,律師大意。

三是隨意塗改證據。有的申請人看到檔案上自己的生日寫錯了,就自己拿筆把它改過。有的認為結紮日期寫錯了,就設法改過來。有的甚至在法官面前塗改。但法律不允許塗改證據,如果法官看到塗改,就會追問原因,「這從一開始就給法官不好的印象。」

四為證據提交太晚。過去,法官要求在上大庭前兩周提交證據。後來,移民局檢察官要對證據進行調查,因此,法官把提交證據的日期大大提前。他舉例說,他有一個案件定於明年10月底開大庭,但是法官要求申請人要在明年1月初就要提交證據。一旦日期過了,法官就認為是自動放棄,不再接受證據了。

五是沒有認真看待法官的要求。許多政治庇護申請人文化水平不高,對法官要求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例如,有的法官在上完小庭後就要求將政治庇護申請和證據一起上交。但是,申請人沒把法官的話當回事。結果,等到上大庭時,他們找不到自己的名字,卻發現有張遞解令。

六為證據之間存在矛盾。過去十多年,中國大陸的身分證經過多次升級換代,身分證號碼也由15位數字增加到18位數字。兩個身分證號碼會引起移民局檢察官的懷疑,認為這裡面存在作假。有的案件卻因為這個小小的不同導致失敗。如果提早發現,請公安機關出個證明,就能解決這個問題。

作假者進入黑名單

鄒賢峰曾經在美國駐廣州領事館工作過。他說,申請親屬移民簽證都需要提供經濟擔保(I-864)。有的申請人提供假的經濟擔保,結果被領事館發現。這樣,有關的經濟擔保人、事務所和公證人都上了領事館的黑名單。
一些華人自身經濟實力不夠,花錢購買別人的經濟擔保。有的事務所就把擔保某人的經濟擔保轉賣給其他人。「如果領事館經常看到這個擔保人,那麼就會把這個擔保人放上黑名單。」同時,辦理假經濟擔保的事務所也上了黑名單。

經濟擔保需要公證人作出公證(public no-tary)。但是,有的公證人並不查看辦理人的身分證,沒有發揮公證的監督作用。於是,這樣的公證人也列入領事館的黑名單。

現在假的證據氾濫成災。有的事務所不僅出售假的經濟擔保,而且提供假的報稅工資單(W-2)和假的工作證明。有的工作證明上寫的是一家醫院,而領事館的人打電話後發現是一家商店。有的旅行社和事務所提供公證服務。其實,移民局收集很多大陸的公證書。他們對真公證的鋼印、水印、字體大小和時間編號做過研究。「真的假的一看就知道了。」

他說,一些華人不是沒錢,而是不願報稅,但是還要擔保。因此,他們只好出此下策。有的案件很好,但是因為假的經濟擔保而被判永遠不能入境。因此,他提醒不要做假的證據,假的會害了自己。

紐約移民律師蔡泓章也認為,許多華人收入不報稅,還享受政府補助,又要擔保親屬移民。因此,他們就請移民公司做個假的經濟擔保書。移民公司出錢尋找合格的經濟擔保人,其費用約三到四千元,有的是辦不成退錢。有時,一個擔保人可以為好幾個申請人做擔保。這樣的擔保人很易上領事館的黑名單。「上了黑名單的人不可能擔保成功。」

他說,目前華人的一般作法是,申請人找一個聯合擔保人,兩人共同擔保申請人的親屬移民。同時,兩人再私下簽署一個協定。一旦被擔保人成為公眾負擔、花費政府資金時,聯合擔保人支付花費的政府費用,其親屬再對聯合擔保人進行補償。

虛假擔保很難成功

蔡泓章說,虛假擔保在中國移民中相當突出。他有一位女客人是公民,申請上海哥哥一家移民。當排期到時,她已經退休,又享受政府補貼,拿不出合格的經濟擔保書。於是,她找到一家移民公司,支付三千元取得一份經濟擔保書。但是,其哥哥移民申請在廣州領事館被拒。

簽證被拒絕後,她找到蔡泓章。蔡泓章從領事館的退件說明書中發現,領事館對中國人作假非常熟悉。它在中英文說明書中說:「本館認為由以下人士提供的經濟擔保書是虛假的。本館不接受由此人提供的經濟擔保書。」它還提醒說:「不要遞交買來的經濟擔保書。 」蔡泓章估計,那些提供虛假的經濟擔保書的移民公司肯定要死一批。「它們平均壽命大概是三到六個月。领馆還要求申請人提供以下資訊:「向你提供聯合擔保人經濟擔保書的律師、法律服務仲介、旅遊仲介、或顧問的姓名和聯繫方式以及獲得該聯合擔保書所負的費用。」它還要申請人提供一封如何獲得以及為何提交虛假資料的信,並遞交一份新的資料代替以上虛假的資料。蔡泓章說,當事人只好把那家移民公司的名稱、地址和收據附上作為證據。「看來,這家移民公司也會登上這個黑名單。」
該說明書還要求,在擔保書上簽名的人必須實際上認識美國申請人。它說:「你的美國申請人必須提供一份經過公證的宣誓書,詳細解釋他或她是如何獲得這份經濟擔保書,否則本館將不會繼續處理你的申請。」

後來,申請人只好請一個在美國的親戚做聯合擔保人。領事館收下新的經濟擔保書後,並未立即批准,而是要求申請人提供她與聯合擔保人的合照。兩人合照的照片寄到領事館後,移民簽證才獲批准。

虛假證據影響申請

紐約移民律師陳梅說,她最近感覺美國駐廣州領事館的退案明顯增多,要的證明也越來越多,越來越嚴格。如果公民申請配偶中帶兩三個孩子,領事館則要求提供錄影帶,把美國公民去中國的情況全程錄下來。「這是因為假的太多了。」

她說,親屬移民中申請父母最容易,申請子女就比較難了。過去,申請在中國大陸的子女,提供戶口名簿和出生公證書就行了。但現在有的申請要求提供親子鑑定,檢測遺傳基因DNA,「這在五年以前無法想像 」。她說:「目前要求遺傳基因檢測的比較少,但是個趨勢。 」

她估計,福州籍公民申請福州配偶大約90%人簽不出來。領事館只給他們一次機會。有人政治庇護贏了,申請難民家屬,但總是出不來。原因是這些人提供假的公證書,包括出生公證書。有人總去紐約華人開辦的移民事務所購買假的出生證和單身證明。她說:「現在,移民局的人也精了,讓這些人給培養出來了。」

有的公證書肉眼都能看出是假的,號碼和字體與中國大陸做出來的不一樣。有的偽造的公證書連單位都編錯。例如,某某省公證處,實際上中國只有某某市公證處。「過去有人用蘿蔔刻章,現在比較高級了,不用蘿蔔了。」但是,打個電話一核查就發現了。

目前,中國人職業移民中的特殊人才做爛了。有的移民公司用一個人的資料給五個申請人做。一旦要求補件,他們就不辦了,人也不見了。她認為,真正的特殊人才很少。它要求尖子中的尖子。寫推薦信的人也必須是權威。「因為假的太多,現在連推薦人也要把自己的簡歷寫出來。」因此,特殊人才申請也是越來越難。

 


受虐證據難尋
陳梅說,前幾類申請的證據都比較好找,而受虐婦女的證據則比較難尋,因為施虐者總是想方設法隱藏證據。去年,她曾經為一位受虐婦女花費半年時間尋找證據。儘管沒有找到直接證據,但是間接證據也獲得移民局的認可。

這位受虐婦女來自北京,以外籍勞工家屬簽證(H-4)來到美國。來到後才發現,她的丈夫早已和另一個女子同居,她只好和丈夫離婚。為了解決身分,她只有結婚一途。後來,她認識一位來自台灣的美籍男士。

當時,這位男士是單身,已經退休,孩子也都獨立生活。男士要求兩人先同居,遭到這位婦女拒絕。該婦女認為只有結婚兩人才能住在一起。於是,男士棄她而去。但是,男士不久後又回來找這位女士,認為具有傳統家庭觀念的婦女比較合適。三個月後,兩人結婚。

結婚後,女方提出身分問題。但是,男方懷疑女方是利用他解決身分,於是不願提供自己的資料,並把女方掃地出門。女方求助後,被送到亞洲婦女中心。該中心又委託美國最大的律師事務所之一為該女士提供法律援助。該所律師用了兩年時間做好申請,但是其申請卻被移民局拒絕。

被拒絕後,該女士找到陳梅。陳梅把拒絕原因看了一遍,發現前面的律師忽略一個重要問題,即沒有其丈夫身分的任何證據。除了名字以外,申請中沒有其丈夫的任何資訊。該女士也不知道。陳梅認為最重要的是找到男方的身分證據,才能為女方申請綠卡。

陳梅說:「很顯然的,男方肯定有意隱藏。因此,我們只能從其他方面下手。」她認為,一個合格的移民律師必須思路開闊,對美國的生活方式比較熟悉。如果第一手資料不行,就要用第二手的資料。只要能夠證明,移民局也會接受。律師要對當事人的情況瞭若指掌,然後想出一個具體的取證方案。

首先利用公共資訊

陳梅首先給佛蒙特移民中心去信,請求寬限幾十天的時間。她的要求獲得批准。於是,她就開始設計尋找路線。「後來發現,這是一個浩大的工程。它前後花費我半年多的時間。 」

她說,受虐婦女自己申請綠卡的首要條件是證實她們與公民或綠卡婚姻的真實性。但是,施虐者一般設法控制他們的婚姻,並把自己的資料隱藏起來,以免被配偶發現。當事人可以肯定的是其丈夫來自台灣,在美國入籍。因此,在美國入籍公民檔案室應該找得到他的資料。陳梅決定從公共資訊入手。

美國入籍公民檔案室按照法庭分區分佈,每個分區都有自己的入籍公民檔案室。紐約地區有兩個入籍公民檔案室,一個在布碌崙,另一個位於長島。這些資訊屬於公開信息,因此,人們都可以尋找。她親自去這兩個檔案室尋找,但沒有找到其丈夫的入籍資料,卻發現一個有用的線索:其前妻的入籍證明。在其前妻的入籍檔案中,陳梅找到他的簽字:我宣誓我是美國公民。

因為他們在康州結婚,陳梅又去康州找他們的結婚證書,但是仍然沒有找到他是美國公民的直接證據。後來,陳梅問該女士,是否記得其丈夫參加選舉?當事人說見過丈夫參加選舉。陳梅到他們住的選舉辦公室找到他的選舉證,又在佛蒙特州長迪恩的選舉辦公室內找到捐款人的名單,發現其丈夫是捐款人之一。按照美國政治獻金法案,只有公民的獻金才可以被參選人接受。

陳梅給全國的檔案室寫信,查找其丈夫的入籍文件。全國檔案辦公室都寫了回信,沒有找到其人的入籍文件。但是,這些檔案室都寫了回信,說明查找結果。儘管沒有找到,但是這些回信都發揮了作用。

私人資訊受到保護

公共資訊沒有找到直接證據,陳梅開始從私人資訊入手尋找。但是,美國對私人資訊嚴格保密,外人不能夠調閱其中的檔案。同時,外國政府也對私人資訊保密,因此,陳梅仍然沒有找到所需的資訊。

當事人的丈夫是曾經去過俄國,並在當地給這位北京女士郵寄過明信片。因此,陳梅推測他一定有美國護照,美國護照中心應該有他的資訊。但是,護照中心認為這是私人資訊,拒絕透露。於是,這條線索斷了。

他曾經去過中國,一定去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申請簽證,因此,領事館一定有他的個人資料。但是,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因此為私人資訊而不予提供。這個資訊渠道也被堵住。因此,陳梅只好採取最後一個辦法。

陳梅說,儘管沒有找到其為美國公民的直接證據,但是她已經盡了自己的努力,找到一些間接的證據。如果移民局想查閱該人的檔案,還是能夠查到。於是,她將所有這些調查結果和所有回信都作為旁證,一起寄給移民局。結果,該申請在遞交不到一個月就獲得批准。

她認為,這件事使她知道,美國有許多機構可以提供幫助。不管是公共機構還是私人機構,都有幫助的空間。因此,只要用心做到,就能拿到東西,達到最後的目的。(本報記者/韓傑)《移民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