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兔,不知道你還記不記得我,我是那個在美國讀書的臺灣學生。現在有個很急的問題想請教你.
我打算明年農曆年的時候囘臺灣辦理去加拿大的簽證,如果你還記得,我已經在美國被加拿大領館拒簽2次了,那2次我都沒有寫我男朋友在加拿大,我只是說去觀光,可是第一次拒簽的理由就是怕我有移民傾向。第2次就叫我囘臺灣簽。其實我去加拿大的主要目的是去看望我男朋友,他是永久居民。請問,這次我囘臺灣簽證,需要在表格上的朋友欄那裏寫上他的名字嗎?如果寫“未婚夫妻“關係會不會好點呢?可是第一次去簽的時候我什麽朋友都沒有寫,vo都怕我呆在加拿大不回來,如果這次去簽我寫上我未婚夫在加拿大,那不是更不會簽給我了嗎?
好煩啊,到底應該怎麽填那份表格呢,殷切盼望您的解答。
或許其他有經驗的朋友可以幫我想想嗎?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