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62007-01-13 16:44:26
律师告诉我工作经验证明一定要用有公司Letterhead的格式。我已在我供职的行业有大约7~8年的经验,但和过去的公司都已失去联系。所以就自己做了一个Letterhead,写上过去一起工作过的同事的电话传真就递上去了。现在想起来总觉得不妥。这样有没有可能出问题?可不可以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童嘉洋2007-01-13 17:34:03
失去联系也能通过你的同时要一个有公司抬头的纸。 稳妥
10362007-01-13 18:42:00
回复:说的是,不过现在已经递交上去了。以前在深圳港资企业
xiaobaitu2007-01-13 20:10:51
企业更名在工商局是有记录的,如果你用同事以前电话,改了
10362007-01-13 20:51:03
谢谢!我用的是同事现在的电话号码,并且和同事打了招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