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年后将解体, 雇主仍想给我办GC.他咨询了移民律师.据说从现在开始办只要六个月就可以走到第二步, 然后就算是雇主换了也没事.我都搞不明白了,不是说到第二步要两年吗? 律师说的第二步算哪步啊? I-140? 按我的条件只能办EB3啊! 我在GC方面一点都不懂, 望各位给我点基本知识吧.
另外我的前任同事(中国人)也这么说, 2-3个月LC, 然后我再待上半年,就可以想去哪就去哪. 真晕啊!
老板让我自己做决定--是开始办GC 还是立即找工作.反正他认为一年够到第二步了.
万分感谢大家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