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lawsuit起作用的,似乎还没有看到一个案例是法官判政府输掉的,都是US attorney自己要求和解(或是要求延期,同时解决NC问题),这就是说,还没有看到一个法官裁判政府拖延是不对的。
这说明什么?首先,原告不能援引前一个法官的判例,另外似乎也可以从中感觉到法官的态度。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胡XX的案子,就是那个在德州达拉斯和美国人老公生了一个女孩子的,她和她老公后来到NYC,向联邦法院告政府,这个案件在华人社区几乎尽人皆知,到现在还没有听到判决,好像有一两年了吧?要说她的案子,应该比这个坛子上的一般人要强吧?只是她运气不好,碰到比较tough的offer和比较拖拉的法官了。
以前我的贴中只是提到US attorney可能同意和解,另外法官也可能dismiss案子,现在看来还有第三种可能,就是把案子在联邦法庭挂起来,那时原告怎么办?如果dismiss了可以上诉,但挂起来连上诉都没有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