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号生效(下文中的A学校的H1B)。
本来是准备在A学校继续作下去的,但是Funding出了问题,我已联系好B学校。但是A学校工作还没做完,所以有以下情况:
3月和4月,我在A,B两所学校都作50% effort part time,把A学校的工作完成, 5月1号以后在B学校full time。
现在,A,B两所学校都已经给我写了新的offer letters,写明了工作安排。
A校的H1B已拿到,但是申请时是计划1年full time,但是现在变2个月part time了,律师说要交给移民局一份Memo。问题是,在3月以前,是不是只要把Memo交上去就可以在3,4月在A学校工作而不用等新的approval?我将拿到新的H1B还是用原来已批准的?
B校准备给我单独办再申请一份H1B,B学校的H1B是不是拿到receipt notice就可以工作而不用等approval?
我是不是有风险out of status?
情况有点复杂,请专家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