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声机2007-02-14 21:06:59
是这样的,
律师先是给按照NIW 递交 140, 然后又追加信给移民局,要求按照EB1a来受理。5个月后,收到niw的批准信。 律师又给移民局发函,要求移民局 按照EB1A 来重新受理这个案件。 律师说,这样不会影响已收到的NIW的批准,但是目前不能递交485 的申请。 现在我们越来越糊涂,因为没有看到过这种案例。不知道律师说得是否正确。 现在已经等3个月,移民局也没有消息。 我们是否可以重新递交基于EB1a 的申请呢? 谢谢!!!
radiology2007-02-14 21:11:15
回复:这是个典型的例子,
留声机2007-02-14 21:30:56
谢谢!您的意思是可以按照EB1A 重新来file 是么?
radiology2007-02-14 22:07:10
回复:CIS按NIW处理了前case,当然可以再file Eb1
xiaobaitu2007-02-14 22:51:07
需要所有材料重新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