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S告诉我,OPT未拿到EAD卡之前不能递交H1B申请,可我的律师说只要身份合法,OPT未批
准,也可以递交H1B? 到底谁是对的?IPS说OPT未批准递交H1B有可能DENY 其中一个.但我为了
五月份上班,二者都要? 怎么办? 我这种情形好象叫H1B OPT APPLICATION OVERLAP?
有没有谁听说过或经历过类似问题?
律师和雇主都很想尽早递出H1B申请,可是OPT现在也是高峰期,德洲移民局处理速度又慢
,至少要等两个月才能批,我是二月底递交的OPT申请.
都是H1B激烈竞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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