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以前在国内的单位早被其它单位合并去了。 这段工作经历怎么出呢?
2。 另外按要求, 工作经历证明人需要附上名片, 可是也没有, 怎么办?
3。 按要求, 工作经历要"notarized employment contracts from your present and past employers, accomplished by and English translation:
以前也没啥CONTRACT的, 原单位现在出证明信可以吗? 需要作什么样的公证?
3。 在美国的无犯罪记录在第一次寄申请材料时就寄FBI(要按手印的那种)的吗? 怎么记得朋友们说第二封信时才要求FBI的无犯罪记录呢?
4。 移民申请到底用美金怎么交, 交多少? 我在网上怎么没看见有呢?
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