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4年10月申请了EB3的劳工卡,后来在06年5月又申请了EB2的PERM(和EB3不同的职位),现在两个劳工卡和两个相应的140都批了(多花了$2000办的140premium)。目前EB2的排期时4/22/05,我想问从法律上讲我现在是否可以用EB3的优先日期来申请485?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在递交485时应当要附上什么特殊材料或者说明吗?
我原来以为这样是可行的,可最近听说一个和我上述情况一样的485申请被退了回来,因为其EB3的优先日期未被接受!加上最近关于排期要倒退的坏消息真让我心乱如麻,请各位指点!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