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ovable),然后被递解回出生地原籍(deportable)。
不久前一个案例,一个海地移民,80年代移民美国并成为公民,05年还是06年,被警察抓住身上有相当数量毒品,构成重罪,法官判决剥夺公民权,并且追溯剥夺绿卡(removal),递解回原籍海地(deportation)。
有趣的是,海地拒绝接受他回去。法官提出三个解决方案,最优先的是争取海地接受他回国,要么寻找第三国接受他,如果都没走通,这人就只好留在美国,但是他的公民权和绿卡依然被剥夺,他只是被特许拥有工作许可以养活自己。
当然,就算是第三种情况,他也成了美国的囚犯,如果离境,将会被拒绝入境,那就成为国际难民了。
当然,入籍好处还是有的,有选举权,可以不受时间限制呆在海外,对亲属移民有好处,某些工作职位必须要公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