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下面有些关于 Priority Date 的帖子,还有一些疑问,请大家耐心指教。
我现在公司在办PERM(已经file),由于公司内部从组,我现所在部门将被挪到母公司,我也将成为母公司雇员,但工作性质基本一样。因为现所在公司与母公司分别为独立 Legal Entity,公司律师说要重新办PERM,但她暂时不确定是否可以将第一个PERM的 Priority Date carry over。
我的问题是:
1. 我是否可以将第一个PERM的Priority Date carry over,如果工作性质大致相同, 并且同属EB3, 前提是我就第一个PERM file I140 也被批准。
2. 我是否可以将第一个PERM的Priority Date carry over,如果工作性质大致相同, 但第二个是EB2, 前提是我就第一个PERM file I140 也被批准。
3. 公司目前决定在近期宣布重组结果,我们将被正式称为母公司雇员,但我们还留在原公司的payroll上直到年底,这种情况下,我应该什么时候办H-1b amendment/transfer?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