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馆的网页上说让带797,pay stub 和job deion. 不知道这个job deion 应该从那里拿, 是公司里给我的这个job 责任的定义,还是说从劳动局网上下载下来的比较权威和泛泛的job descprition 呢。
另外就是pay stub, 如果最近长了工资1万多,pay stub 是最近的,只有最近4个星期的,但h1是05年12 月申请的,是06年4月生效的,而且还是partime, 所以129 表上工资写的很少, 而且还是个区间(按15-40小时来算)。 问题是,如果拿着新的pay stub 给VO, 他会不会觉得和129上有冲突呢? 但129 是前年的,不知道说不说得通?听说涨工资也要通知移民局,不知道是真的吗?
另外,因为LCA 上回答是partime position, 所以也不能说现在是40hrs/week, 对吗?那可以讲自己去年是美周工作25小时,最近每周工作35小时吗?这样不知道是不是可以解释为什么现在工资突然高很多? 但是这样在工作时间上的incosistency 会不会有不好的影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