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nkpadT60P2007-03-23 00:20:18
小白兔和各位大侠, 我咨询过我的律师, 他说如果要换工作但CARRY OVER优先日期, 一定要交I-485后180天才可以, 但根据下面的文章, 好象I-140批准后就可以, 麻烦您看看哪个正确, 谢谢!!!

面临职业移民的排期停滞,申请人应该尽可能的利用较早的优先时期。优先日期Carry Over的规定为申请人提供了加快获得绿卡的机会。

根据优先日期Carry Over的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多份I-140,一份I-140申请获得批准之后,该申请的优先日期就被确定下来,之后申请人可以将此优先日期用于其它职业移民申请,从而加快申请速度。

简单来讲,如果申请人通过劳工卡获得I-140批准,那么优先日期是从递交劳工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如果申请人是通过EB1或NIW获得I-140批准,那末优先日期就从递交I-140开始计算。

以下二点需要特别说明,提醒大家注意:

1)优先日期Carry Over的规定不仅仅适用于同一家公司的多份I-140申请,也同样适用于不同公司的I-140申请。

2)优先日期Carry Over和I-140申请批准顺序无关。比如说申请人的EB2 PERM申请和相关的I-140申请2006年就获得了批准,2007年Backlog Center又批准了申请人早先的EB3劳工卡申请,最近申请人EB3的I-140也获得了批准。尽管这份EB3的I-140申请批准时间晚于2006年 EB2 的I-140申请,但优先日期早于2006年的EB2。申请人仍然可以将早的EB3优先日期用于EB2 的I-485申请。

我们通过4个例子来做说明:

例1)同一公司,之前EB3,之后EB2:
A公司先后于11/2003和10/2005年为王先生申请了EB3劳工卡(第三优先)和EB2 PERM劳工卡(第二优先)。EB2 劳工卡和相应的I-140申请2006年获得批准,优先日期是2005年10月。

2007年年初,Backlog Center批准了王先生的EB3劳工卡。公司立即为王先生递交了相应的I-140申请,并获得批准,优先日期是2003年11月。

鉴于目前的职业移民排期,王先生的二份申请单独来看,都不能马上递交I-485获得绿卡。但由于优先日期Carry Over的规定,王先生可以将2003年11月的优先日期用到之后的EB2申请上,这样一来,王先生满足目前的排期要求,可以立即递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

例2)不同公司,之前EB3,之后EB2:
王先生为A公司工作,A公司在2003年为王先生申请了EB3劳工卡,劳工卡获得批准以后A公司又为王先生申请了I-140并获得批准。由于职业移民排期问题,王先生不能递交I-485调整身份。

之后王先生转到B公司工作,B公司为王先生申请了EB2 PERM,PERM和I-140获得了批准。王先生有没有可能通过B公司申请PERM劳工卡并使用A公司2003的优先日期呢?答案是只要A公司那份I- 140申请没有被“Revoke”,王先生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原优先日期。

例3)不同公司,之前EB2,之后EB2:
情况和例2)完全相同。不同的EB2 I-140之间的优先日期同样可以交叉使用。

例4)不同公司,之前EB3,之后EB3:
情况和例3)完全相同。


申请人可以通过律师了解到之前获得批准的I-140申请是否仍然有效(没有“Revoke”)。如果之前获得批准的I-140申请仍然有效,申请人应该利用较早的优先日期。
xiaobaitu2007-03-23 00:47:11
I-485后180天是指换雇主,但是通常劳工证阶段换雇主后,原雇主
thinkpadt60p2007-03-23 05:35:17
回复:I-485后180天是指换雇主,但是通常劳工证阶段换雇主后,原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