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情况和环境在不断变化,所以不可能以申请F1时的承诺来约束几年后的事情,只要不确定当事人在申请F1时就有意隐瞒了将来滞留美国的动机,移民法是允许当事人将来改主意的。既然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在不可能在一个男人或女人申请离婚时,以“你当初不是在结婚时宣誓不论贫穷还是富足,不论有病还是健康,都始终与对方相守吗?”来驳回离婚的请求,当然也不可能以此来拒绝移民申请
当然,对于以B签证入境的当事人还是会麻烦些,因为B签证通常只有3-6个月的停留期,这期间改主意可能性不是没有,但移民局和领馆的怀疑会更加强烈,所以事情就更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