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TSC被指示暂不退件(不知NSC是否一样)等FURTHER NOTICE。我在想,USCIS肯定会被告,若7月递件,若真打起了官司还有1%的可能被受理(根据6月10日发的7月排期),若七月不递那是铁定不能作这个诉讼的PLAINTIFF,也不可能得到任何与诉讼有关的益处了。应不应试一试呢?
我的PD是2005年8月,就怕若没退件(请勿笑我异想天开),10月万一排期到了,案子石沉大海也不知该怎么办,现在的支票倒作废了,可能引起被据。
我想关键在于有没有人确实收到了485的退件。若有可不可以在坛子里嚷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