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
2007年1月和3月,我分别递交了NIW和EB1a的140,都在TSC.
7月23日,我寄出了基于NIW的485,当时两个140都pending.
7月26日,我的485 delivered,当天我收到email,被告知EB1a的140批准了。
现在我很想用这个刚批准的EB1a的140来申请485,请问我能否用cancel personal check的方式来cancel刚刚递的NIW485?cancel支票的行为会影响我准备要递交的EB1485吗?
今天下午,我们刚刚cancel支票,据银行说,我们的支票已经在系统中,USCIS已经准备cash了。
刚刚我考古,看到去年的一个例子,有人cancel支票,移民局没有return case,反而给了receipt,billing application fee+$30penalty fee。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immigration&MsgID=204237
请问这上面的例子是个例,还是移民局对所有取消支票的都如此处理?485instruction上面不是说uncollectable check leads to invalid application吗?为什么还给receipt呢?
我们明天可能还有机会恢复刚刚取消的支票,请大家给点意见,到底是否应该取消支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