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I-485 表格版本之澄清
移民局昨天又发了个
FAQ [1],其实并没有什么新意。谁知第一个 Q&A 就引起了混乱,是这么一句话:"The current I-485 form version dated “7/30/07 Y” should be used". 从昨天开始,已经听到有好几位在大呼小怪了。
老师答过,可以用以前的表格。之所以老师推荐用以前的表格,是因为这样省事儿,以前填过表的同学就不必再做无用功了。
现在老师再来重申一遍,"交了以前的表格,是没有一点问题的"。
1) 请同学们读一读原文,用的词是 "should" 而不是 "must" 。这两个词的区别及含义,需要老师在这里多说吗?
2) 同学们还可以自己到
USCIS 的网站[2]去看看。先找到红体字 "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然后往下数5行,看到 "
Edition Date :"。下面紧跟着的是 "
07/30/07. Previous editions accepted"。看到了吧。它的意思是说,虽然目前的版本是七月30日版,但是以前所有的版本都还是可以用的。
倘若有同学在这之后还忧心如焚,说是某某律师说如何如何。老师定会在你的贴子下面回一贴,说"赶快下载新版表格,再填一份寄走,别忘了附上 $395 的支票"。
注 释
[1]
USCIS FAQ #3 (8/9/07)
[2]
USCIS I-485 Form
时事课三讲
[1]
"你必须在8月1日前提交I-140申请",吗?
[2]
没有 I-140 收据能递交 I-485 吗?
[3]
寄到 TSC 还是 NSC?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