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diology2007-08-28 05:18:14
兔妹, 想跟你讨论 "H1B-->H4-->H1B 第二步是否占H1B名额?"

楼上有个帖子对这个问题的讨论都基于你以前一个帖子,好像是说:只要在三年内有过H1,而且只要不过H1的六年期限,从新申请H1不占名额的.

我觉得这个结论有问题,在网上找了好长时间也没用找出有用的信息,故挖这个坑,与你们讨论.我觉得如果是在三年内有占名额的H1,也许不占名额,如果是不占名额的H1,新申请占名额的H1就需要名额的限制,否则

1) 将有大量的人利用非盈利机构获取一年的H1, 然后从新申请不占名额的H1而进入工业界,不会把那么多人堵在H1外,导致H1排长龙, 事实上并没有人去钻这个空子.

2) CIS也就不应该限制从非盈利机构不占名额的H1转到占名额的工业界去.

上面两个命题不成了,至少说明你的结论可能不全面,或者是有条件的. 愚兄甚至认为,很可能不管以前的H1性质如何,只要没用顺利的转H1或者延H1,导致从新申请H1,只要新的H1是占名额的种类,就会占去H1的名额的. 你怎么想?

Pjiang,你的意见有如何?
也欢迎其他网友一起讨论.
toosad2007-08-28 05:38:33
看USCIS2006年12月5日的Memorandum
pjiang2007-08-28 05:41:58
Only original H-1 was subject to cap - 回复:兔妹,pjiang请进: 问题讨论
xiaobaitu2007-08-28 18:22:59
同意toos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