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说2007-09-20 03:36:24
公司初步意愿要我尽快去工作,但offer还没有开始谈。身份的问题,他们的律师认为我可以等EAD(8月十几号在TSC递的)下来就工作,然后他来给我办EB1。我自己的NIW还吃不准,实在不敢想第一类,难道公司sponsor的EB1要求低一些吗?我来美国博士后五年一篇文章没发,但做的都是公司要的实事,所有公司很感兴趣,但公司就能和移民局argue我符合第一类吗?给我写推荐信的人基本都是中国人,地位高的都不熟,也不好push他们写上extraordinary。我想让公司帮我搞个O-1,律师认为白化钱和浪费时间。
大家有什么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