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请教小白兔大侠及其其他大侠:
抱歉我的问题没有讲清楚。在详细说一下,
本人的H-1B已经批准,问公司可以为太太及孩子申请H-4。
(奇怪,H-1和H-4以前都是同时批准,怎么现在分开审批)。
因为是赶今年七月底的I-140 和I-485的批处理,
我太太和孩子都由公司当时同时提交了I-140 和I-485。
现在是我太太作主申请人申请H-4,她的I-539表格里面,
PART4的
3.c 提到:“Has a Form I-485,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 ever been filed by you or by any other person included
in this application”
这里提到的YOU应该是主申请人即我太太,可是我的I485是我提出的申请,
我是主申请人,应该和这里的YOU不是一个人,因此在申请H-4的I-539表格PART4的
3.c , 到底应该填 yes or no??请问大侠,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