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H1B,Postdoctoral,想从现雇主A大学换到B大学,已与A大学说好3月31日结束在A的工作。今天B大学office of international Service通知,说已把H-1B petition寄出。在此申请内,我的新H1B身份从4月1日开始。本人拟于3月31日—4月5日驱车横越美国,于4月7日开始B大学的工作。
问题:
1. 有朋友认为,只要B大学的H-1B petition在3月31日前寄出,我即可在3月31日离开A大学。
2. 有朋友又认为,只有B大学收到了USCIS对我新H-1B petition的批准通知后,我才能离开A大学。
我的担心:如后者看法正确,我是不是得请A大学再延长一段时间的雇用期,非得等到B大学接到USCIS的批准通知?
我问了我的律师,律师答复:只要B大学寄出我的H-1B petition,或是收到USCIS对我的新H-1B petition的批准通知,我就可以离开A大学。——我有点糊涂了!!!
敬请各位老师帮忙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