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dix2008-06-11 19:59:53
本人140 approved,485 pending,H1B第三年,全家加拿大公民。现准备办理H1B延长,委托律师说只需要我办H1B延长,而我妻子和孩子的H4不需要办理延长手续,理由如下:
1. 妻子和孩子在H4过期后成为AOS,不会out of status。
2. 等我的H1B延长approved后,我们可以去美加边境直接用我的H1B为妻子和孩子取得新的H4。
律师说因为我们是加拿大公民,所以可以这样做,可以省下$300的filing fee。虽然律师这样说,但还是不太放心,因此求证各位专家。多谢!
Lyon2008-06-11 20:09:47
哪一个方案更省事? 是现在申请,还去边境溜一趟?
Radix2008-06-11 20:14:35
我们有计划回加拿大旅游一次,所以如果可行想按律师的建议办,但
Lyon2008-06-11 21:12:21
我认为可行,关键是你的H1是否批准,及材料是否准备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