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iang2008-07-08 17:59:37


看一些事实,做一点分析


万事万物皆有其因。这位 M 人士之所以特意这么做,醉翁之意恐怕不在"纠错"本身。

如果有同学感兴趣,查查该 ID 在本坛的帖子,就容易看到,在 2004 到 2005 的两年中,这位 M 人士在文学城的移民论坛,和网友一起交流申请绿卡的信息[注9]。
尔后没有露面,直到这一阵子。
他去哪里了?

在 M 人士回本人的第一个帖中,他就迫不及待地抛出了一个网站,mylawyerXXXX(为免做广告之嫌,站址所列不全)。为了对老师的文章负责,老师确确实实立刻就去拜读了那个网站。
在那个网站上,哪里都看不到 M 人士的观点,--H-4 使用 EAD 后还是 H-4 非移民身份。
后来,找到了一个"讲座之九: 使用AP和EAD对非移民身份的影响",寻思着可能会有答案。
这是个音频文件,老师忍受了近十分钟,才听到主讲人在最后一语带过,H-4 使用 EAD 后还是 H-4 非移民身份。
没有任何老师所指望的任何带有权威性的解释和说明。

那个网站,是某王律师的个人网站。
顺便说一句,听完这个"讲座",深感这位王律师就是位居本人在"怎样找个好律师"[注10]一文中提及的要从候选名单上划掉的首类。

假如王律师"碰巧"也在读此文,请你现在:
    1) 打开计算机的扬声器;
    2) 点这个单词 Parole.
希望你能受益。

不论从网站形式上看,还是从内容翔实性上看,这个网站都只不过是个名不见经传的菜鸟律师网站。
整个网站基本上就是文本加连接,十来个页面。站名都是纯文字的,连站标 (logo) 都没有。
看不到任何的图片。哎,说得不准确,图片还是有一张,就是那位律师的一张帅哥样的尊容。
就这样的界面设计和实质内容的网站,也就是两、三天就能够完工的。

这位律师叫王XX(注:和老师笔下的王五同学并无半点瓜葛),在德州执业。
公开信息表明,该律师由生化转行,2004-2007 年在 South Texas College of Law 入读。刚刚于 5/2/2008 获得了德州的执照 (#24063053)。现在休士顿南郊的一片新区的家中挂牌开业。
其网站 mylawyerXXXX 注册于 2007 年年底前两天。

在座的同学,哪位听说过这位德州的王律师?
老师去未明网站看了看,那里经常是一长溜儿律师们的头像,但是找不到这位王律师(于 6/26/08)。
又去合法移民网站看了看,还没有任何的广告。
不做广告的律师,有两种可能。一是生意太好了,忙不过来;二是捉襟见肘,难为无米之炊。
但愿是生意上忙不过来吧。

实在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这么个毫不起眼的无名小站,出自于一位仅仅获得律师资格还不到区区两个月的律师之手,却偏偏入了 M 人士的法眼,并荣幸地被引以为论据?
有同学从 M 人士的 ID (mylawyer) 与网站名 (mylawyerXXXX) 的相似性上,可能会猜测到这位 M 人士就是该网站的主角,--某王律师。
老师颇不以为然。
如果真是如此的话,这位王律师岂非太搞笑了,自己跑到移民论坛来王"公"卖瓜不成?

M 人士从未说过他就是该王律师,那个王律师也从未表示过他在文学城有个 ID 叫 mylawyer.
虽然说,没有当事人的呈堂作证,但是证据链还是能起客观作用的。
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但是,互联网也能够告诉说,在文学城注册 mylawyer 的电子信箱,与列在 mylawyerXXXX 网站上的 hotmail 是不是一样。

其实,M 人士是不是王律师并不重要。难得的是他们两个有异常相同(似)的观点,所谓"英雄"所见略同,那就是--H-4 使用 EAD 后,不是 AOS 而还是 H-4.
这个说法,不要说律师,移民律师,就是移坛的同学,心中也自有分寸。
蹊跷的是,这么个重要的崭新的观点,在王律师的网站上,并没有额外地凸现出来。甚至,老师都见不到文字的版本。也许是藏在某个几角嘎拉。

M 人士口口声声是为了移坛的同学们好,所以在这里纠错。
同样,这么个重要的崭新的观点,M 人士为什么不去广为宣传?去未明网站,去合法移民网站,去老印的网站?
好,就算是确确实实是要纠错。欢迎呀。
听 M 人士的意思,张哲瑞律师的观点也和老师一样有问题,而且 "Jerry Zhang's Q/A has a lot of mistakes"[注11],不幸的是张律师还被 M 人士认为是 "a leading immigration lawyer"[注12].

这样的话,请问 M 人士是否愿意也给张律师纠纠错?能否请 M 人士先去给张律师纠纠错。那样纠过来的话,造福与民,就不只是限于文学城的移坛,可是海了去了。
相信 M 人士也会因此 (accordingly) 而声名鹊起,声誉斐然啊。
老师不算什么,也就因为嘴大能跑火车,在文学城的移坛混了个脸熟。即使把老师纠过来了,其影响力也十分的有限。

请问 M 人士是否去给张律师纠过错?结果如何呀?
对了,M 人士的 NIW 当年不就是找的张哲瑞律师所办的[注13]?就凭你过去曾是他的客户来说,张哲瑞律师也不至于会不尿你这壶吧。
什么时候,等张哲瑞律师认可了你的观点,一定别忘了来移坛报个讯儿,让我们也分享你的喜悦,和快乐。

从上面的事实当中,老师一点都看不出来,M 人士的所做所为,与他所声称的"纠错",有不到十万八千里的距离。
听其言,再观其行,M 人士不外乎是不惜一切手段,也一定要在移坛先混个脸熟,--最好是在极短的时间内。
这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他一定要把帖子往前面送,"pjiang" 一定要和 "wrong", "false" 呆在一起,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抓住同学们的眼球。
混个脸熟有什么用?既不能吃,又不能穿?

前几天,老师在被引到 mylawyerXXXX 网站的时候,留意到其右下角有一个记数器。虽然看不太清楚,经过仔细辨认还是读出了是 "000672".
这是什么概念?嘿,移坛的任何一篇置顶的文章,读的人都比这半年来去他网站的人多。
这么看来,M 人士的最终目的,不外乎就是想千方百计地打响那个网站的知名度
容老师先小人一把。
如果在一年之内,M 人士没有在移坛推广那个网站,老师承认自己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如果在半年之内,M 人士能经常性地"莅临"移坛,进行纠错答疑。每周也不用多来,一两次足矣。老师一定单挑一贴,代表同学们(再容老师厚颜一回自诩为代表)表示感谢。


话又说回来,M 人士有答疑的能力吗?也许吧。
但是,从老师与他交谈的这两次,老师对其基础知识的水平,持不同于一般的保留意见。
撇开上面的纠"错"不谈,老师再举两三例,让同学们自己判断。

在讨论 H-4 使用 EAD 的时候,M 人士说了下面三句陈述
"H-4/L-2 holders will not lose their status by using EAD (after I-485 pending) if the related H-1B/L-1 visas are still valid" [注14]
"Being "paroled" to the US does not deprive the H-1B status as long as the H-1B vasa is still valid."[注15]
"being parole status has no conflict with H-1/4 status as long as H-1/4 visa is valid; and an H-4 in the US will never be in parole status by using EAD."[注16]

对于粗通移民常识的人来说,上面所有的 "visa" 一词都令人无法理解。
因为一个人的身份,与签证的有效与否,实实在在是风牛马不相及的。
正确的用词,应该是 "status" 一词而非 "visa".
刚开始老师还以为他只是笔误而已,看到这么多的 "visa" 之后,老师不能不强迫自己相信,这个人的的确确是分不清"签证"和"身份"。
这就是老师的"小知识:签证与身份"一文[注17]的来由,解释 "visa"(签证)和 "status"(身份)的区别。
得益于该文的同学,不必谢我,应该去谢谢 M 人士。因为,无他即无该文的问世。
十分凑巧的是,M 人士引以为据的某网站的王律师,同样也对于"签证"和"身份"的不同概念,有着扑朔迷离的认识。

在上面的最后一句话的后部分,M 人士称 "an H-4 in the US will never be in parole status by using EAD."
鉴于 AOS 与 Parole 有相近性,他不清楚这两个概念,也无伤大碍。老师只是在 2008 年 6 月 27 日告诉他说,正确的用词应该是 "an H-4 in the US will never be in AOS status by using EAD".[注18]
令人嘡目结舌的是,该 M 人士居然在 2008 年 7 月 7 日的帖中告诫老师,云 "please do not mess up AOS and parole".[注19]
老师真是佩服那某名导的某句名言呀,那什么"人不能XX到这个地步"。
自然,老师对 M 人士也更加悠然而生惊意。

还有,M 人士说 "it has scared and will scare away a lot of H-4/J-2 visa holders for ..."[注3]。
把交了 I-485 之后的 H-4 和 J-2 摆在一起论事儿,这实在让人心旷神怡呀!
H-4 是允许有移民倾向的非移民身份,而 J-2 是单纯的非移民身份;H-4 本身不能工作,J-2 是可以申请 EAD 的,--即使没有申请 I-485.
老师就是现在正在游泳,也不至于把 H-4 和 J-2 混到一起来谈的。

这个 "J" 是不是 "L" 的笔误?
同学们低头看一看键盘就知道了,除非一个人用五根指头同时去铵一个键,否则不太容易把根本都不靠在一起的
两个键敲反的。

所以,接受 M 人士答疑的同学,一定要留心呀!


看 Seinfeld 连续剧的同学,应该不会忘记 George.
有次 George 捧着一盘虾,嘴里还塞得满满的,于是招来了一句,"The ocean called, they run out of shrimp." 引得一片哄笑。非常的郁闷呀,George. 寻思若干天之后,终于有了对答。于是设计了个场合反击,"The jerk store called, they run out of you." 结果没有人笑。
在与人针芒相对的时候,最忌讳的一点就是摹仿对手,包括用词、句型、动作等等。那样,就无亚于向对手和旁观者表明,我不行了,我得学对手的这一招才行。

有律师认为使用 AP 之后的 H-1B 仍旧保持其 H-1B 身份,盖因移民局允许其延期而引起。虽然不应该,但也不是大错。所以,老师对 M 人士推荐的律师网站的这个观点评了一句,"being an attorney, the person whoever makes such statement is not appreciated for inaccuracy."[注4]
后来,M 人士抗着别的律师的解释来回应老师的移民局备忘录,让老师无言以对,只得息鼓鸣金,道 "I am speechless."[注20]

估计是老师说的这两句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M 人士在其后来的帖子中就反复使用 appreciate 的被动句式,还有 speechless 一词。
这种情形,不能不令老师想起了 George.


老师在移坛做搬运工的这些日子里,一直保持着贴条子的习惯。一是有助于爱学习的同学寻根刨底,一是有助于各位大家及时发现问题以免流毒甚广。

老师自知难免认知上有偏差,理解上有失误。有错了不要紧,改正了就行。同学们在本人博客文章中看到的 "Thanks to 某某某",就是特意谢谢纠错的网友的。
为了尽可能地避免出错,老师的博客文章,一般都有个"附 录"栏,放的都是老师做搬运工时记下的出处。这样的话,爱寻底的同学心中踏实了;老师说错了,也容易被发现出来。

不过,迄今为止,M 人士尚没有能够抓到老师的一个错。
老师能够想象得到,他非常渴望能抓到老师一个真正的错,而且还是大大的错。
但是,急性子喝不得热稀饭。
如果他能静下心来,好好做几天家庭作业,踏踏实实地充实自己以提高自己的水平,希望不是没有的。
在扣本人头上三个"错"之前,连不迭声地 "wrong" "false" 之前,如果仔细地读一读老师的文章,或者再多一点认真的精神去看看加注的附录,尽量理解文章的含义,M 人士也不至于现在般贻笑大方了。
还连带着把某王律师牵扯进来。

综上所叙,对于 M 人士所宣称的三个"错",我们可以看到:
1) M 人士的观点"H-1B 使用 AP 入境后仍旧保持 H-1B 非移民身份"有悖于移民局备忘录的原文,其观点"H-4 使用 EAD 后仍保持 H-4 非移民身份"没有权威文件的支持;
2) M 人士的观点"I-140 被批准之前不能更换雇主",与移民局备忘录的精神背道而弛;
3) M 人士的观点"NIW 能与 PERM 同时申请",只不过是对老师博客的中文有理解困难或是故意曲解


总结起来,通过上面的分析和论证, M 人士宣称的老师的三个"错",盖因
  1) M 人士在理解移民局备忘录的原文上,有相当的困难
  2) M 人士对移民局备忘录的适用性,有相当的困惑
  3) M 人士对中文文字的理解能力,有相当的不足


附 录
[9] I would ask
    my perm has been passed.sheis
[10] 怎样找个好律师
[11] Pjiang, come in please
[12] Pjiang, my words are not only intended for you.
[13] 回复:NIW律师再问:有人推荐Zhou Hong
[14] 回复:Pjiang
[15] you are still wrong
[16] 回复:Guess I am speechless
[17] 小知识:签证与身份
[18] 回复:回复:Guess I am speechless
[19] 回复:有人给老师挑了三个"错"
[20] Guess I am speechless




全文出自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807&postID=8347









blwinter2008-07-08 18:12:25
从我读过的皮匠老师的文章来看,是很准确的
EarthquakeNeedsHelp2008-07-08 18:56:56
M人士is not welcome here!
红棉袄2008-07-08 19:49:56
换马甲就更害人了。大家眼睛擦亮点。
mountainBeauty2008-07-08 20:20:02
支持PJiang!
同舟共济2008-07-08 21:14:22
支持支持!回复:看一些事实,做一点分析
名花无主2008-07-08 22:35:23
Pjiang, 我几天没来这里, 这是跟谁干仗呢?
mylawyer2008-07-08 22:57:17
回复:看一些事实,做一点分析
mylawyer2008-07-08 22:59:40
last words
mylawyer2008-07-09 01:43:39
回复:看一些事实,做一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