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ertstorm2008-11-22 03:07:45
父与子一起交的,子近一个月没收到收据,认为丢了,又递一份,但当天下午就收到第一个的收据,就把第二个的支票到银行取消,随后半个月又收到第一个的ap,和第二个的收据,今天移民局来信要第二个的支票钱,
1。如不给,对已有的ap有无影响?
2。如不给,对以后的申请有无影响?
3。能否打电话取消这个申请?
4。有什末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