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办美国和加拿大移民,家里人在国内给我办出生公证(当年出国时没办)。我10岁的时候转过一次户口,新的户口本上写的是我现在的名字。但是我的出生地的户籍处一定要把我在10岁以前的名字列在出生证名上作为曾用名(因为转户口之前的户口本上有列)。但是,我16岁拿了身份证,上面是现在的名字,并且我10岁以后所有的一切都是用的现在的名字,出国的时候我也没有declare 过我的曾用名。
俺的问题来了:1 。 现在我需要declare 这个曾用名吗? (它只出现过在我出生地的记录里)。2。有曾用名是不是会给绿卡申请造成不便,会拖延时间吗? 3。 我想让家人想办法,让出生地户籍处的人不要加曾用名,这样我的出生公证只显示现在的名字,这样是不是更好呢? 4。办美国和加拿大移民需要不同的出生公证吗(比如要不要照片之类)我觉的应该是一样的,但国内的衙门非的说不一样,很迷惑,来这儿讨教一下。
希望大家在举家团聚吃火鸡的日子还有时间来这里。这是个感恩的日子,感谢这里的所有人,我不知道从您们那里得到了多少好处,是您们make my life so much easi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