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人在加州。公司给办了LC。File 于2003 年 11 月转到DOL (San Francisco). 从此一直等。现在公司经营不利,刚刚裁员40人(总员工大概350人) 。我担心自己早晚也被裁,或者DOL不批LC,因为公司裁了美国人,收入又下降。所以想自己申请NIW。但听说:一个人同时只能 file 一份 I 485。如果我现在file NIW 的 I 140 和 485,然后又等,在这期间,万一公司的LC批了,我岂不是不能再file LC 的 I485 了?真是左右为难。谁有经验,请给个意见。是否可以在 I140 approve 了以后等一段时间再file 485?能等多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