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H1B在美国工作。我是3/25/2009被雷,算是在公司最后工作的一天。3/26/2009我递交了H1B转B2的申请(申请B2 有效期6个月到9/25/2009)。
昨天我收到了移民局的关于我转身份的approval notice, approval notice上面写:我的新的B2 status is valid from 05/19/2009 to 9/25/2009.
现在有俩个问题:
(1)如果我在9/25/2009之前(也就是我的B2失效日期之前)找到新的工作办H1B transfer的话,需要不需要离境签证?如果需要的话,我这种情况去第3国比如加拿大签H1B应该是可以的吧?
(2)我的H1B是2006年10月开始的,在我被lay-off的时候,正好用了2年半,就是说还剩3年半。如果我俩年之内一直没找到工作,但是2年后找到了工作,那么我的新公司还可以为我办H1B transfer对吗?到那时候我的H1B还剩下3年半还是只剩下1年半了?我没工作的这俩年占用不占用我的H1B的6年有效时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