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lywoman2009-06-28 13:58:25
请了所有上的中外律师评估我的案子,并且询问没有自己名字的媒体报道是否有用?只有精诚律师所的Miao Hai回信说有用,并且告诉我她曾几何时发表过相关文章。
现转贴如下,希望有助于广大EB1申请者!
一来我有06年的推荐信,可直接用,二来心疼银子,否则真要请律师的,这次非她莫属。

1. 有关导师的媒体报道: 可以为我所用吗?
http://www..com/ym_article/jingchenglaw/28069273.html

2. I-140申请: 非第一作者的文章有分量吗?
http://www..com/ym_article/jingchenglaw/30762730.html





有关导师的媒体报道: 可以为我所用吗?

作者:精诚律师 发文时间: 2007年11月02日 21:13:05


近年来移民局在审核EB1特殊人才或EB2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时, 均要求提供材料说明申
请人的研究工作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而提供申请人的研究成果被同行广泛引用
通常被视为最为直接的有效证据。但是, 有些申请人由于文章新近才发表,被引用的次
数极少,甚至没有被引用。这样,就很难建立“在本领域内具有影响力”这一论点。

如果文章引用是个弱项,我们通常会尽力提供其他举证材料来建立申请人研究工作的影
响力。按照移民法规定,如果现有的移民法标准(比如EB1A)均不适用于受益人所从事
的工作,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具有可比性的材料,证明受益人符合资格。这个条例给
申请人一个诠释法律的机会,使其有可能提交其他有利,且与其他标准有可比性的材料。

根据移民法有关EB1A的条件,至少满足十项里的三项条件,申请人即可以提交EB1A申请
。而“媒体关于申请人成就的报道”即是十项中的一条。我们注意到,在要求我们做评
估的申请人当中,当被问及是否有报纸文章有关自己成就的报道时,申请人脱口而出,
没有。随后再加一句:好象有关于导师的报道。在多数申请人的概念里,报道导师与自
己没有任何关系。

在此,我们根据近碋B1A 和NIW的批准案例,谈谈媒体报道, 确切地讲,没有提及申请
人名字的专业或大众媒体报道,或者有关导师或项目的报道,是否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来满足EB1A "媒体关于申请人成就的报道”的条件,是否可以用来证明申请人研究成果
在领域里具有影响力。

为了满足 “媒体关于申请人成就的报道”这一条件,递交EB1A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材料
证明自己的研究成果被专业报刊或杂志,主要商业杂志,或者其他媒体所报道。同时,
要说明相关媒体的发行量,发行地区,以及所针对的读者群。我们认为,该条款着重强
调申请人的贡献是否被报道,并未涉及申请人的名字是否应当被提及。基于这一理解,
我们认为,如果可以建立“申请人在被报道的项目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也同样可以满
足这项条件。

许多申请人终日埋头于实验室的工作,力图多出成果,多发文章。而按照惯例,所发表
文章的通讯作者一般都是老板或导师。即便所出的成果有一些新的发现而受到媒体的关
注,也都是项目负责人(PI)代表项目接受媒体的采访。而许多媒体也会在报道中提及
PI的名字,并引述PI对该研究成果发表的评述。如果我们的申请人有类似的经历,我们
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发掘更多有利于申请人的证据。我们会
尽力利用这些材料建立申请人在被报道的项目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们律师事务所正是利用这一个被许多申请人所忽视的细节,成功地建立了EB1A申请人
满足“媒体关于申请人成就的报道”的举证,同时,还建立了申请人的工作在领域里产
生了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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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WWW 海外: .com 中国: .cn·[FROM: 21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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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jiahuanle2009-07-14 09:40:24
回复:替精诚律师作次广告,对EB1非常有用的2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