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家人病重12月7日去LOCAL OFFICE申请加快批准AP(我已于一月前递了AP申请),我太太突然也想跟我一起回去(她尚未递交任何AP申请),我是否可以直接带她和我一起去LOCAL OFFICE,为她顺便申请一个紧急AP? 是否就带邮寄申请AP要求的那些东西(I-131,护照复印件,485收据复印件,照片,305美元的支票)加上亲人病重的证明就行了?
我这两天翻译医院化验单和病历已经头晕脑胀了,LOCAL OFFICE对于病重证明有怎样的标准呢?要求全翻成英文吗?有申请过的兄弟姐妹能给点参考吗?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