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老公准备他的485, 作为我的附加申请人(我的在大放水是已递交)。
1. 他现在是在OPT的EXTENSION 期间。 在CURRENT USCIS EXPIREATION DATE 一栏: 我们该填:D/S,还是他的实际到期日呢?
2. 他现在做POSTDOC 。单位出具的EMPLOYMENT VERIFICATION 上,有这样一句:"HIS CURRENT EMPLOYMENT TERM IS THROUGH Oct 11,2011. This is a full time job....". 我的疑问是,因为有这样一句,说明他的工作不是PERMANANT JOB。 这样写,有什么负影响么?是不是让HR去掉比较好,还是无所谓?
3. 我们6月初搬的家,当时因为有可能在近期内还要搬,就没有及时填AR-11.不过当时确
实去了邮局把地址换到新家了。后来9月初的时候在确认不会搬家了,就填了AR-11.
现在,我需要填FORM 325,上面需要填写: 前5年的住址,和起至时间。
我的问题是:
我的新家地址的开始入住的时间是要填实际搬家日?(可是这样的话,INS 就知道我没
有及时填交AR-11表,这好像也是违反法规的?
还是我送交AR-11表的日期呢?(这样也是撒谎了,若是他们能查到我们在邮局更改地
址的时间的话)
怎样填比较合适呢?
先提前谢谢老师们的指教!。谢谢!